经营范围
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许可项目:水力发电,发电、输电、供电业务,建设工程设计,各类工程建设活动,建设工程勘察,电力设施承装、承修、承试(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工程管理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新兴能源技术研发,集中式快速充电站,水资源管理,水污染治理,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生态恢复及生态保护服务,物业管理,新能源原动设备销售,发电机及发电机组销售,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