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工作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进*步发挥失业保险助企扩岗作用,鼓励企业积极吸纳大学生等青年就业,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延续实施*次性扩岗补助政策有关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号)文件精神,我市执行“对招用****届及离校两年内未就业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登记失业的**-**岁青年,签订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失业、工伤、职工养老保险费1个月(含)以上的企业,按每招用1人****元的标准发放*次性扩岗补助”政策。政策执行至****年**月**日。
我市*次性扩岗补助继续推行“免申即享”,企业无需申报,返还资金由人社部门直接拨付到企业账户,拟向***家公司合计发放*次性扩岗补助******元,公示时间为****年**月5日至**月**日。公示期间请各企业登录湖北政务服务网,完善银行信息,录入银行账号。
今年*次性扩岗补助资金发放增加了企业确认环节,系统已向企业法人和经办人发送短信,请企业及时用企业账号登录湖北政务网进行确认,以便于资金发放。
如对公示对象有异议的,可通过电话或书面署名向**********投诉、举报。
联系地点:**********失业保险科(市人社局****办公室)
电话:****-*******
邮箱:*********@**.***
附件:****年咸宁市直第*批*次性扩岗补助企业名单
****年咸宁市市直第*批*次性扩岗补助企业名单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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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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