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汕头市公共卫生临床中心氧气湿化器、负压装置等采购项目 | ||
品目 | 货物/设备/医疗设备/其他医疗设备 | ||
采购单位 | 汕头市第*人民医院 | ||
行政区域 | 广东省 | 公告时间 | ****年**月**日 **:** |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 ****年**月**日至****年**月**日 每日上午:9:** 至 **:** 下午:**:** 至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预算金额 | ¥**.*******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 | ||
项目联系电话 | ****-******** | ||
采购单位 | 汕头市第*人民医院 | ||
采购单位地址 | 汕头市外马路**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 ****-******** | ||
代理机构名称 | ***************** | ||
代理机构地址 | 汕头市金平区东厦路1号世纪海岸雅园6栋****房,****房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 ****-******** |
项目概况
汕头市公共卫生临床中心氧气湿化器、负压装置等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汕头市金平区东厦路1号世纪海岸雅园6栋****房,****房获取采购文件,并于****年**月**日 **点**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汕头市公共卫生临床中心氧气湿化器、负压装置等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询价
预算金额:**.****** *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 *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采购项目编号:********-****
*、采购项目名称:汕头市公共卫生临床中心氧气湿化器、负压装置等采购项目
*、本项目最高限价为人民币******.**元,超过本限价为无效报价。
*、项目内容
名 称 | 数量 | 最高限价 | 交货期限 |
汕头市公共卫生临床中心氧气湿化器、负压装置等采购项目 | 1项 | ******.**元 | 合同签订后5个日历日内完成供货安装调试并交付采购人使用 |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5个日历日内完成供货安装调试并交付采购人使用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详见其他补充事宜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详见其他补充事宜
*、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年**月**日 至 ****年**月**日,每天上午9:**至**:**,下午**:**至**:**。(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汕头市金平区东厦路1号世纪海岸雅园6栋****房,****房
方式:购买时带齐以下资料(原件备查); 1、有效期内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授权委托书原件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售价:¥***.0 元(人民币)
*、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年**月**日 **点**分(北京时间)
地点:汕头市金平区东厦路1号世纪海岸雅园6栋****房,****房
*、开启
时间:****年**月**日 **点**分(北京时间)
地点:汕头市金平区东厦路1号世纪海岸雅园6栋****房,****房
*、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其他补充事宜
合格的报价人
1、报价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条规定的报价人条件;
1.1、报价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 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1.2、报价人须提供财务状况报告(提供****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汕头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
1.3、报价人须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缴纳至开标日期前半年内任*月份);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或汕头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
1.4、报价人须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提供《报价人资格声明函》)
1.5、报价人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或汕头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本采购包属于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全部货物的制造商应为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须在报价文件中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承接方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或承接方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2)根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号》,本项目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工业。
3.1报价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资格审查人员于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3.2单位负责人为同*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 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或采购包) 投标(响应)。 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 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 监理、 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 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供应商应在《报价人资格声明函》中如实做出承诺。
3.3报价人应具备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明材料(如投标人为代理经销商)或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如投标人为制造商)
3.4所投产品(中心氧气湿化器、防倒流负压)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
*、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汕头市第*人民医院
地址:汕头市外马路**号
联系方式:***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汕头市金平区东厦路1号世纪海岸雅园6栋****房,****房
联系方式:** ****-********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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