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办不成事”办得成应用项目
*、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合肥市包河区宁国路***号6层-**层
中标(成交)金额:人民币 ******元整(大写)(*****.**元)
*、主要标的信息
“办不成事”办得成应用项目第4包 | |
服务范围 | 功能测试、性能测试、安全测试等 |
服务要求 | 参照招投标文件、需求说明书、合同等相关内容,依据国家相关标准文件要求,对“办不成事”办得成应用项目进行功能性、性能、安全性等方面的测评,评价其软件达标情况,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建议,并提供整改实施的咨询服务。 |
服务时间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竣工验收完成。 |
服务标准 | **/T *****.**-****:《系统与软件工程 系统与软件质量要求和评价(******)第**部分:系统与软件质量模型》、**/T *****.**-****:《系统与软件工程 系统与软件质量要求和评价(******)第**部分:就绪可用软件产品(****)的质量要求和测试细则》等国家相关标准文件要求 |
注:如与本公告附件内容不*致的,以附件主要中标(成交)标的承诺函为准。
*、评审专家名单
蔡大伟,昌应芬,高祥生,章向军,黎茜茜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免费
*、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其他补充事宜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成交)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以电子交易系统或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至周*,上午9:**-**:**,下午**:**-**:**,节假日休息)向*********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A区*楼***室,联系电话:****-********。
若投标人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安徽省财政厅提出投诉。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安徽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质疑应以电子交易系统或书面形式实名提出,电子交易系统或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有下列情形之*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办不成事”办得成应用项目中标通知书已发出,请中标(成交)供应商登录电子交易系统自行下载电子中标(成交)通知书。
*、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地址:合肥市包河区安兴路6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楼
联系方法:****-********、********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话:****-********、********
办理流程公开
0天0小时**分**秒
招标代理机构提交
****-**-**
交易中心见证
通过
****-**-**
0天0小时**分
附件:
主要中标(成交)标的承诺函.**** 中标(成交)供应商评审情况表.**** 公示附件.****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办不成事”办得成应用项目
*、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安徽省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繁华大道南,*龙路西东湖高新合肥创新中心**#楼***室
中标(成交)金额:人民币 ****元整(大写)(*****.**元)
*、主要标的信息
“办不成事”办得成应用项目第3包 | |
服务范围 | 承诺完全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服务范围:监理范围主要包括:总体实施方案和设计方案的质量把关,项目进度控制,投资控制,信息管理,建设安全管理,系统测试,系统集成调试,项目培训,系统试运行和验收工作的监理,系统移交及相关文档的起草和管理等工作,确保项目质量、进度和投资计划的顺利实施,做好项目合同与文档(资料)管理,受采购人委托,负责协调项目涉及的各承建单位之间的工作关系,并协调解决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各类纠纷,针对项目建设情况,向采购人提出合理化的改进改良建议,并提供监理服务。 |
服务要求 | 承诺完全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服务要求:按照安徽省政务信息化建设新范式和*体化数据基础平台建设要求,确保项目承建方按照投标文件、采购文件的要求实施项目建设,对承建方进行有效的监督和配合,确保项目保质、按时完成。 |
服务时间 | 承诺完全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服务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竣工验收完成。 |
服务标准 | 承诺完全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服务标准:按照相关国家标准;依据国家法律、法规、标准以及项目合同、设计方案、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等文件。 |
注:如与本公告附件内容不*致的,以附件主要中标(成交)标的承诺函为准。
*、评审专家名单
高祥生,昌应芬,章向军,蔡大伟,黎茜茜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免费
*、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其他补充事宜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成交)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以电子交易系统或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至周*,上午9:**-**:**,下午**:**-**:**,节假日休息)向*********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A区*楼***室,联系电话:****-********。
若投标人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安徽省财政厅提出投诉。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安徽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质疑应以电子交易系统或书面形式实名提出,电子交易系统或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有下列情形之*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办不成事”办得成应用项目中标通知书已发出,请中标(成交)供应商登录电子交易系统自行下载电子中标(成交)通知书。
*、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地址:合肥市包河区安兴路6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楼
联系方法:****-********、********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话:****-********、********
办理流程公开
0天0小时**分0秒
招标代理机构提交
****-**-**
交易中心见证
通过
****-**-**
0天0小时**分
附件:
主要中标(成交)标的承诺函.**** 公示附件.**** 中标(成交)供应商评审情况表.****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办不成事”办得成应用项目
*、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合肥市包河经济开发区南淝河路与兰州路交口中关村协同创新智汇园**栋4-5层
中标(成交)金额:人民币 ********元整(大写)(******.**元)
*、主要标的信息
“办不成事”办得成应用项目第2包 | |
服务范围 | 开发实施服务 |
服务要求 | 响应招标文件中“采购需求”所列的服务内容要求 |
服务时间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与第1包中标人密切配合,2个月内完成系统开发,在试运行3个月内完成初验,初验合格稳定运行半年内,由建设单位向数据局提交竣工验收,竣工验收合格后提供2年免费运维服务。 |
服务标准 | 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及本项目采购需求的相关要求 |
注:如与本公告附件内容不*致的,以附件主要中标(成交)标的承诺函为准。
*、评审专家名单
昌应芬,蔡大伟,高祥生,章向军,黎茜茜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免费
*、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其他补充事宜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成交)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以电子交易系统或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至周*,上午9:**-**:**,下午**:**-**:**,节假日休息)向*********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A区*楼***室,联系电话:****-********。
若投标人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安徽省财政厅提出投诉。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安徽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质疑应以电子交易系统或书面形式实名提出,电子交易系统或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有下列情形之*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办不成事”办得成应用项目中标通知书已发出,请中标(成交)供应商登录电子交易系统自行下载电子中标(成交)通知书。
*、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地址:合肥市包河区安兴路6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楼
联系方法:****-********、********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话:****-********、********
办理流程公开
0天0小时**分**秒
招标代理机构提交
****-**-**
交易中心见证
通过
****-**-**
0天0小时**分
附件:
主要中标(成交)标的承诺函.**** 公示附件.**** 中标(成交)供应商评审情况表.****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办不成事”办得成应用项目
*、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武汉市江汉区江汉经济开发区汉口创业中心智慧大厦***室
中标(成交)金额:人民币 ****元整(大写)(*****.**元)
*、主要标的信息
“办不成事”办得成应用项目第1包 | |
服务范围 | 完全响应招标文件 |
服务要求 | 按照《“办不成事”办得成应用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关于“办不成事”办得成应用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复函》 (皖数资项目函〔****〕2号)批复内容, 满足安徽省政务信息化建设新范式,结合项目建设单位具体需求,针对“办不成事”办得成应用项目进行详细设计,详细设计单位需与开发实施单位密切配合,优化完善设计,出具详细设计方案,做到定制化软件开发与项目主体功能同步建设、同步运行、同步验收。详细设计需符合省数据资源局对项目详细设计的相关要求,包括系统架构、业务流程、 数据库、接口、功能规格说明书等设计,分为总体架构设计、功能设计、数据库设计、组件设计、部署设计、集成与接口设计6个部分。 |
服务时间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与第2包中标人密切配合,1个月内整体完成设计工作,交由第2包中标人实施建设,经过试运行,竣工验收合格后提供2年与本项目运维相关的免费详细设计维保服务。 |
服务标准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达到国家行业质量要求标准 |
注:如与本公告附件内容不*致的,以附件主要中标(成交)标的承诺函为准。
*、评审专家名单
昌应芬,章向军,蔡大伟,高祥生,黎茜茜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免费
*、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其他补充事宜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成交)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以电子交易系统或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至周*,上午9:**-**:**,下午**:**-**:**,节假日休息)向*********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A区*楼***室,联系电话:****-********。
若投标人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安徽省财政厅提出投诉。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安徽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质疑应以电子交易系统或书面形式实名提出,电子交易系统或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有下列情形之*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办不成事”办得成应用项目中标通知书已发出,请中标(成交)供应商登录电子交易系统自行下载电子中标(成交)通知书。
*、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地址:合肥市包河区安兴路6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楼
联系方法:****-********、********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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