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师财政局(以下简称“招标人”)的委托,对第*师双河市国库集中收付代理银行采购项目组织公开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相关事宜如下:
*、项目名称: 第*师双河市国库集中收付代理银行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 ****-*******
*、采购需求:
1.采购需求:第*师双河市国库集中收付代理银行服务,采购6家银行负责国库集中收付业务代理工作,具体服务内容及要求详见采购需求。
2.采购预算:0元。
3.服务期限:第*师双河市国库集中收付代理服务时间从****年签订之日起*年,协议*年*签(****-****年度)。
*、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条规定条件。
2. 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中小企业优惠、监狱企业、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等)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①供应商具有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发的金融许可证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包含分支机构),各银行只能授权*个分行或支行参与本次采购活动;②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③单位负责人为同*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④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资格审查方式: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审查标准见招标文件。
*、获取招标文件: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年 9 月 **日至 ****年9月 **日,每日上午**:**时至**:**时,下午**:**时至 **:**时(北京时间,下同),持单位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身份证原件、营业执照副本及相关资格证书等(以上证件提供复印件*套),到新疆博州博乐市杭州路8号艾比湖国际**** A区A座*楼招标公司进行登记报名,且领取招标文件。
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元,售后不退。
*、 投标文件的提交
1.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年**月9日**:**时(北京时间),地点为:新疆双河市军垦路***号,第*师双河市政务服务中心*楼北侧兵团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分中心开标*厅。
2.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采购人将予以拒收。
*、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兵团政府采购网(****://****-********.***.**/)和第*师双河市人民政府网(****://***.*****.***.**/)上发布。
*、联系方式
1、本项目招标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师财政局
地址:新疆双河市银华路***号
联系人:** 本项目采购人电话: ***********
2、采购代理机构:************
地址:新疆双河市**团荆楚工业园区双创孵化园基地办公楼***- **室
联系人:***、黄勇、朱世雯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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