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贞丰段普通国省干线公路长周期养护综合总承包(项目名称)已由 贵州省公路局 (项目审批机关名称)以 《贵州省公路局关于兴义公路管理局贞丰段普通国省干线公路长周期养护综合总承包方案设计的批复》(黔路复〔****〕**号) 批准建设,项目发包人为 ********** ,建设资金来自 省公路局统筹资金 (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 ***% ,招标人为 **********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综合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贵州省黔西南州贞丰县境内。
2.2 规模:本次试点路线包含贞丰公路管理段管养的*级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共1条国道、3条省道,总里程**.***公里,具体为:
(1)****线**.***公里;
(2)****线**.***公里;
(3)****线**.***公里;
(4)****线**.***公里。
上述养护路段共有桥梁**座(特大桥1座,大桥**座,中小桥**座),隧道7道(中隧道1道,短隧道6道),涵洞***道。
2.3 实施周期:采用5+3年模式,具体时间为**** 至****年。以5年为基准,实施过程中不定期进行期间评估,根据评估及效果评价研判是否延长3年。起算日期以实际招标完成后在合同中载明的日期为准。
2.4 招标范围:公路日常养护及路基、路面、桥涵、隧道、交安设施等的预防养护、修复养护和应急养护工程,不含危旧桥改造、公路交通安全设施精细化提升、公路灾害防治工程等专项养护工程。
2.5 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个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根据招标人制定的实施方案,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如下勘察设计及养护作业施工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勘察设计和养护施工能力:
(1)勘察设计资质要求:具备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工程勘察专业类乙级(或以上)和工程设计公路行业(公路)乙级(或以上)资质;
(2)养护作业施工资质:具备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公路养护作业单位资质证书》(需同时具备路基路面养护乙级、桥梁养护甲级、隧道养护乙级或以上等级资质及交通安全设施养护*个序列资质)、具备合法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联合体投标时,承担设计任务的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的公路工程设计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致。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下列要求:
(1)联合体所有成员(含牵头人)数量不得超过两名;
(2)联合体牵头人应具有公路养护作业单位资质证书(需同时具备路基路面养护乙级、桥梁养护甲级、隧道养护乙级或以上等级资质及交通安全设施养护*个序列资质);
(3)联合体各成员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标段中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将被否决。
(4)联合体各成员必须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成员的权利义务;
(5)联合体整体应**“第*章 招标公告”第3条“3. 投标人资格要求”的所有要求;
(6)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信用等级以各成员中信用等级较低的单位为准;独立投标的,投标人的信用等级以其“设计”序列及“施工”序列信用评价结果中较低的评价结果为准。
3.3 投标人信用评价等级为C级及以上可以参加本次投标(投标人可以在交通行业主管部门网站查询本单位信用评价等级)。信用评价结果应优先引用《贵州省公路局关于发布****年度贵州省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养护市场设计及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结果的通知》公布的评价结果,信用评价结果的引用,按以下优先顺序使用评价结果:
(1)《贵州省公路局关于公布贵州省****年度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建设设计和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结果的通知》公布的评价结果;
(2)贵州省交通运输厅《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公布贵州省****年度高速公路设计、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结果的公告》公布的评价结果(优先引用“设计-主体工程”信用等级和“施工-养护”信用等级。);
(3)有交通运输部评价等级时,直接引用该等级;
(4)投标人注册地省级交通运输厅(局、委)的评价等级;
(5)以上评价结果都没有评价的,其等级按以下原则确定:
①没有发现不良信用记录的,按A级对待;
②有*般不良记录的,按B级对待;
③仅有1次达到直接定为D级不良记录的,按C级对待;
④直接定为D级不良记录超过1次的,按D级对待。
3.4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5 在“信用中国”网站(****://***.***********.***.**/)中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年6月**日**时**分至****年6月**日**时**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网站(网址:****://****.*******.***.**)购买下载获取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 招标人将不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不组织召开投标预备会。
5.2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年7月5日**时**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省中心)(****://****.*******.***.**/)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3 本项目为电子招标远程开标项目,投标人须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整的将加密电子投标文件(.*****/******格式)上传到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网址:****.*******.***.**),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或撤回投标文件的,视为未递交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后,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不再接收投标文件。远程开标需使用数字证书(必须是生成投标文件时使用的使用数字证书)进行远程解密。
5.4 首次进入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投标人,需先到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入场登记和**证书,然后才能在网上办理相关事宜。
5.5 投标人应随时关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网站发出的文件澄清与更正等通知内容,如因投标人未及时上网查询,后果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贵州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贵州省交通运输厅、贵州省公路局官网 上发布。
7. 投诉、举报
7.1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或向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投诉。投诉书(包括不接受招标人对异议答复的申诉书)应符合下列要求:
7.1.1 投诉书应在公示之日起**日内递交至受理部门;
7.1.2 投诉人必须是所投诉招标投标活动的参与者,或者与投诉项目本次招标活动存在利害关系;
7.1.3 投诉事项具体,并提供有效线索,可以查证;
7.1.4 投诉书署具投诉人真实姓名、签字和有效联系方式;以法人名义投诉的,投诉书应经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原件),由代理人办理投诉事务的,应同时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其公证书(授权委托书应当明确有关委托代理权限和事项);
7.1.5 投诉相关材料来源合法;
7.1.6 有具体的请求及主张。
7.2 就以下事项提出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日期限内。招标人自受理异议之日起,应暂停投诉事项的招投标程序。
7.2.1 对招标文件条款有异议的;
7.2.2 对开标过程有异议的;
7.2.3 对中标候选人公示中的以下内容有异议的:中标候选人排序、名称、投标报价,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承诺的主要人员姓名、个人业绩、相关证书编号,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项目业绩,被否决投标的投标人名称、否决依据和原因,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对以上事项进行投诉的,应当提交招标人的异议回复意见或已提出异议的证明文件。未按规定提出异议或者未提交已提出异议证明文件的投诉,贵州省公路局不予受理。
对招标文件条款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日前向招标人提出,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对招标人的答复不接受而向贵州省公路局投诉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2日前提出,否则省公路局不予受理。
招标人异议受理电话:***********;
贵州省公路局投诉举报受理电话:****-********。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地 址:贵州省兴义市桔山街道办事处*峰大道与金水路交叉路口
邮政编码:******
联 系 人:***
电 话:***********
招标代理机构:**********
地 址:贵阳市云岩区延安西路汇金星力城**号商务楼****室
邮政编码:******
联 系 人:**
电 话:***********
****年6月**日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勘察设计、施工资质等级要求 |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如下勘察设计及养护作业施工资质: (1)勘察设计资质要求:具备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工程勘察专业类乙级(或以上)和工程设计公路行业(公路)乙级(或以上)资质; (2)养护作业施工资质:具备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公路养护作业单位资质证书》(需同时具备路基路面养护乙级、桥梁养护甲级、隧道养护乙级或以上等级资质及交通安全设施养护*个序列资质)、具备合法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
财 务 要 求 |
****年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的比率不小于1。 |
注:如投标人成立时间不足1年,则为自注册之日起的所有月份。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业 绩 要 求 |
本项目资格条件不做要求。 |
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信 誉 要 求 |
1、投标人最新信用等级为C级或以上; 2、投标人没有涉及正在诉讼的案件,或涉及正在诉讼的案件但经评标委员会审核后认为不会对承担本项目造成重大影响。 |
附录5 资格审查条件(项目总负责人(兼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日常养护主要人员最低要求)
人员 |
数量 |
资格要求 |
在岗要求 |
项目总负责人(兼施工负责人) |
1 |
公路工程相关专业工程师或以上职称,持有公路工程专业*级注册建造师证书(并在本单位注册),至少担任过1个*级(或以上等级)公路养护工程施工项目的项目经理(或项目技术负责人(总工))职务,具有经交通主管部门考核合格的安全生产“*类人员”B类证书。 |
无在岗项目(指项目总负责人(兼施工负责人)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 |
设计负责人 |
1 |
公路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至少担任过1个*级(或以上等级)公路养护工程设计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职务。 |
/ |
日常养护主要人员 |
4 |
(1)日常养护负责人(1名):公路工程相关专业工程师或以上职称,持有公路工程专业*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并在本单位注册),具有经交通主管部门考核合格的安全生产“*类人员”B类证书。 (2)桥梁涵洞工程师(1名):公路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从事类似公路桥梁养护工作5年以上。 (3)隧道工程师(土建专业1名):公路工程相关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从事类似公路隧道养护工作5年以上。 (4)隧道工程师(机电专业1名):公路工程相关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从事类似公路隧道养护工作5年以上。 |
无在岗项目(指项目负责人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 |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
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 |
1 |
评标方法 |
综合评分相等时,评标委员会依次按照以下优先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1)评标价低的投标人优先; (2)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评为较高信用等级的投标人优先; (3)商务和技术得分较高的投标人优先; (4)****年度财务报表主营业务(以联合体各方之和计)收入高的优先。 |
2.1.1 2.1.3 |
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
第*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补遗书编号(如有)、实施周期、质量要求及安全目标; b.投标函附录的所有数据均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c.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了投标保证金: a.投标保证金金额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且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不少于投标有效期; b.若投标保证金采用现金或支票形式提交,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入招标人指定账户; c.若投标保证金采用纸质银行保函形式提交,银行保函的格式、开具保函的银行均**招标文件要求,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向招标人提交了纸质银行保函原件。 d.若投标保证金采用保证金保险(电子保单)形式提交,应**招标文件要求。 (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签署投标文件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且授权人和被授权人均在授权委托书上签名。 |
续上表 |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 |
2.1.1 2.1.3 |
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
(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提供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且法定代表人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上签名。 (6)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时,联合体**招标文件的要求: a.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了联合体协议书,明确各方承担连带责任,并明确了联合体牵头人; b.联合体**招标文件第*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7)投标人如在投标阶段有分包计划,符合招标文件第*章“投标人须知”第1.**款规定,且按招标文件第*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了“拟分包项目情况表”。 (8)同*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9)投标文件中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未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 (**)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a.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 b.投标人未增加发包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 c.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工程验收、计量、支付办法; d.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 e.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 f.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 第*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补遗书编号(如有)、投标价(包括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 b.**清单说明文字与招标文件规定*致,未进行实质性修改和删减; c.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
续上表 |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 |
2.1.1 2.1.3 |
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
(3)投标总报价及各分项投标报价均未超过招标文件设定的对应最高投标限价(如有)。 (4)投标总报价的大写金额能够确定具体数值。 (5)同*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总报价或对同*项工作提交两个以上的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6)投标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条、第**条、第***条及评标办法正文3.6.2项所列的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招标人与投标人等串通投标情形。 |
2.1.2 |
资格评审 标准 |
(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 (2)投标人的资质等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的财务状况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4)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5)投标人的信誉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6)投标人的项目总负责人(兼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和日常养护主要人员资格、项目总负责人(兼施工负责人)和日常养护主要人员的在岗情况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7)投标人的其他要求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8)投标人不存在第*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或第1.4.4项规定的任何*种情形。 (9)投标人符合第*章“投标人须知”第1.4.5项规定。 (**)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未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标段中投标;独立参与投标的,投标人未同时参加联合体在同*标段中投标。 |
续上表 | ||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编列内容 |
2.2.1 |
分值构成 (总分***分) |
第*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分分值构成: 承包人实施方案: ** 分 主要人员: ** 分 技术能力: 0 分 业绩: ** 分 用工使用承诺: 4 分 履约信誉: 2 分 第*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分分值构成: 评标价: ** 分 |
2.2.2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在开标现场,招标人将当场计算并宣布评标基准价。 (1)评标价的确定: 评标价=投标函文字总报价 (2)评标价平均值的计算: 除按第*章“投标人须知”第5.2.4项规定开标现场被宣布为不进入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投标报价及投标报价&**;**%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报价之外,所有投标人的评标价去掉*个最高值和*个最低值后的算术平均值即为评标价平均值(如果参与评标价平均值计算的有效投标人少于5家时,则计算评标价平均值时不去掉最高值和最低值); (3)评标基准价的确定: 将评标价平均值直接作为评标基准价,如果上述范围内无有效报价,则评标基准价直接取值为最高投标限价的**%。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对招标人计算的评标基准价进行复核,存在计算错误的应予以修正并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说明。除此之外,评标基准价在整个评标期间保持不变,不随任何因素发生变化。 |
2.2.3 |
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
偏差率=***% ×(投标人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偏差率保留 2 位小数 |
续上表
评分因素与权重分值 |
评分标准 | ||||||||||||||||||||||||
条款号 |
评分因素 |
评分因素权重分值 |
各评分因素细分项 |
分值 | |||||||||||||||||||||
2.2.4(1) |
承包人实施方案 |
** 分 |
总体设计思路 |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总体设计思路的科学性、合理性、先进性、经济性等进行评审,得1.8~3分。 | |||||||||||||||||||||
总体养护及工程施工思路 |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总体养护及工程施工思路的可行性、先进性、经济性等进行评审,得2.4~4分。 | ||||||||||||||||||||||||
项目保障措施 |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项目保障措施的全面性、科学合理性、可操作实施程度等进行评审,得1.8~3分。 | ||||||||||||||||||||||||
2.2.4(2) |
主要人员 |
** 分 |
项目总负责人(兼施工负责人)任职资格与业绩(4分) |
(1)**资格审查条件得2.4分; (2)**(1)的基础上,每增加1个*级(或以上等级)公路养护工程施工项目的项目经理(或项目技术负责人(总工))职务任职经历的加0.8分,最多加1.6分。 | |||||||||||||||||||||
项目总负责人(兼施工负责人)远程在线阐述(**分) |
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总负责人(兼施工负责人),对长周期养护的认识与理解、承包人实施方案进行远程在线阐述,评标委员会按优、良、差进行评分(优**-8分,良8-6分,差6-0分),未阐述的不得分。 注:拟派本项目的项目总负责人(兼施工负责人)阐述通过腾讯视频远程进行,投标人须在开标后**分钟内联系本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进行登记,并安装相关软件进行阐述前准备,视频会议号及密码等待项目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电话通知。 | ||||||||||||||||||||||||
设计负责人任职资格与业绩(3分) |
(1)**资格审查条件得1.8分; (2)**(1)的基础上,每增加1个*级(或以上等级)公路养护工程设计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职务任职经历的加0.6分,最多加1.2分。 | ||||||||||||||||||||||||
日常养护主要人员任职资格与业绩(5分) |
(1)**资格审查条件得3分; (2)桥梁涵洞工程师:提供*个*级(或以上等级)公路桥梁养护工程施工业绩得1分; (3)隧道工程师(土建专业):提供*个*级(或以上等级)公路隧道养护工程施工业绩得0.5分; (4)隧道工程师(机电专业):提供*个*级(或以上等级)公路隧道养护工程施工业绩得0.5分。 | ||||||||||||||||||||||||
2.2.4(3) |
评标价 |
** 分 |
评标价得分计算公式示例: (1)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偏差率×***×0.2; (2)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偏差率×***×0.1。 | ||||||||||||||||||||||
2.2.4(4) |
其他因素 |
技术 能力 |
0 分 |
/ | |||||||||||||||||||||
业绩 |
** 分 |
****年1月1日至本项目开标当日: (1)投标人提供1个*级(或以上等级)公路养护工程施工项目(合同价****元以上)得3.6分; (2)投标人提供1个**公里以上普通国省道区域化或市场化(或包含日常养护及小修养护)养护项目业绩得3.6分; (3)在**(1、2)的基础上,投标人每多提供1个*级(或以上等级)公路养护工程施工项目(合同价****元以上)加2.4分,最多加2.4分; (4)在**(1、2)的基础上,投标人每多提供1个**公里以上国省干线普通国省道区域化或市场化(或包含日常养护及小修养护)养护项目业绩得1.2分,最多得2.4分。 | |||||||||||||||||||||||
用工使用承诺 |
4分 |
投标人提供使用当地纳入全国防返贫监测系统的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劳动力承诺,承诺的使用人数为**人及以上的,得2分,承诺的使用人数为**人及以上的,得4分;低于**人不得分。 | |||||||||||||||||||||||
履约 信誉 |
2 分 |
根据投标人的最新年度信用评价等级确定信用得分。 (1)信用评价等级 信用评价等级按以下顺序引用,并优先引用对应专业的信用评价结果: a.《贵州省公路局关于发布****年度贵州省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养护市场设计及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结果的通知》公布的评价结果; b.《贵州省公路局关于公布贵州省****年度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建设设计和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结果的通知》公布的评价结果; c.贵州省交通运输厅《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公布贵州省****年度高速公路设计、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结果的公告》公布的评价结果(优先引用“设计-主体工程”信用等级和“施工-养护”信用等级。); d.有交通运输部评价等级时,直接引用该等级; e.投标人注册地省级交通运输厅(局、委)的评价等级; f.以上评价结果都没有评价的,其等级按以下原则确定: ①没有发现不良信用记录的,按A级对待; ②有*般不良记录的,按B级对待; ③仅有1次达到直接定为D级不良记录的,按C级对待; ④直接定为D级不良记录超过1次的,按D级对待。 (2)信用分值
注: 1)引用贵州省公路局发布的****年度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养护市场设计、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结果等级按照“专业”评价计分; 2)引用投标单位注册地的信用评价等级时,其专业评价包含的实际范围与贵州省公路局的评价专业范围完全*致(即为: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养护市场设计、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的,按照“专业”评价计分,否则按综合评价引用; 3)引用其余信用等级视为“综合”评价计分; 4)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信用等级以各成员中信用等级较低的单位为准;独立投标的,投标人的信用等级以其“设计”序列及“施工”序列信用评价结果中较低的评价结果为准。 |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各评分因素(评标价和履约信誉评分项除外)得分*般不得低于其权重分值的**%,且各评分因素得分应以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的打分平均值确定,该平均值以去掉*个最高分和*个最低分后计算。评标委员会成员对某*项评分因素的评分低于权重分值**%的,应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说明。 2、通过第*信封的有效投标人不足3个,评标委员会应当终止本项目评标(即本项目流标)。 3、通过第*信封初步评审的有效投标人不足3个,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有效投标是否仍具有竞争性进行评审。评标委员会*致认为有效投标仍具有竞争性的,应当继续推荐中标候选人,并在评标报告中予以说明。评标委员会认为有效投标不具有竞争性或对是否具有竞争性不能达成*致意见的,应当否决全部投标。 |
1. 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委员会对**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评标委员会应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的优先次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2. 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 分值构成
(1)承包人实施方案: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主要人员: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评标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其他评分因素: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 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
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 评分标准
(1)承包人实施方案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主要人员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评标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其他因素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 评标程序
3.1 第*个信封初步评审
3.1.1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章“投标人须知”第3.5.1项至第3.5.6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2 第*个信封详细评审
3.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各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
(1)按本章第2.2.4项(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承包人实施方案部分计算出得分A;
(2)按本章第2.2.4项(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主要人员部分计算出得分B;
(3)按本章第2.2.4项(4)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其他部分计算出得分D。
3.2.2 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位“*舍*入”。
3.2.3 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A+B+D。
3.3 第*个信封开标
第*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结束后,招标人将按照第*章“投标人须知”第5.1款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对通过投标文件第*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文件第*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开标。
3.4 第*个信封初步评审
3.4.1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1项、第2.1.3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4.2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当单价与数量相乘不等于合价时,以单价计算为准,如果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位置差错,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同时对单价予以修正;
(4)当各子目的合价累计不等于总价时,应以各子目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总价。
3.4.3 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若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如有),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4.4 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仅作为签订合同的*个依据,不参与评标价得分的计算。
3.5 第*个信封详细评审
3.5.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4(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评标价计算出得分C。评标价得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位“*舍*入”。
3.5.2 投标人综合得分=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C。
3.5.3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
3.6 投标文件相关信息的核查
3.6.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查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对投标人的资质、业绩、主要人员资历和目前在岗情况、信用等级等信息进行核实。若投标文件载明的信息与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发布的信息不符,使得投标人的资格条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6.2 评标委员会应对在评标过程中发现的投标人与投标人之间、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存在的串通投标的情形进行评审和认定。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有下列情形之*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b.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c.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中标;
d.属于同*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e.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2)有下列情形之*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单位或个人编制;
b.不同投标人委托同*单位或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c.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人;
d.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致或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e.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f.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
(3)有下列情形之*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a.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
b.招标人直接或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
c.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压低或抬高投标报价;
d.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e.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
f.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4)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的,属于弄虚作假的行为:
a.使用通过受让或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
b.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c.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业绩;
d.提供虚假的项目总负责人(兼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日常养护主要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e.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f.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3.7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说明
3.7.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明显文字或计算错误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投标人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或说明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7.2 澄清和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的修正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7.3 评标委员会不得暗示或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步澄清或说明,直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7.4 凡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或给发包人带来未曾要求的利益的变化、偏差或其他因素在评标时不予考虑。
3.8 不得否决投标的情形
投标文件存在第*章“投标人须知”第1.**.3项所列情形的,均视为细微偏差,评标委员会不得否决投标人的投标,应按照第*章“投标人须知”第1.**.4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3.9 评标结果
3.9.1 除第*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
3.9.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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