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服务项目答疑澄清文件
*、项目名称:*******物业管理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
*、首次公告发布日期:****年5月**日
*、澄清内容:
1、问:招标文件中第*章第*节“人员配备”评分因素中第1条第②点中
要求拟派的项目负责人需具有的“具有*级及以上物业管理员职业等级证书和政府部门颁发的安全管理人员证书(在有效期内)”与招标文件中第*章第*节第 ①点中设定的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全国物业管理企业经理岗位证书”的资格内容存在重复、叠加限制以及与招标项目的具体内容实际不太相适应,存在提高采购标准和排斥潜在供应商意思表达,有失公平、公正。
答:按照磋商文件执行。
2、问:招标文件中第*章第*节“人员配备”评分因素中第 1 条第④点要
求拟派的项目负责人“获得过市级及以上人民政府颁发的安全类荣誉的,得 1 分;”条目中设定资格内容存在与招标内容的具体特点不相适应以及存在以特定奖项作为加分条件的意思表达。
答:此条修改为:④获得过市级及以上人民政府政府或主管部门颁发的荣誉的,得 1 分。
3、问:招标文件中第*章第*节评分细则中“人员配备”评分因素第 3
条要求”保洁员具有保洁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我公司疑问是具有“行业管理协
会颁发的清洁管理师资格证书”是否符合此条目要求。
答:符合要求。
4、问:招标文件采购需求中将电梯安全操作证、消防设施操作证、保安员证作为资格初审条件的质疑。 质疑事项: 在招标文件采购需求中,4.各项目质量标准及要求 2.1设备维护与运行服务质量与要求(不包括医疗设备)中的拟派人员要求,里面明确提出“提供投标文件中需提供电梯安全操作证、消防设施操作证、保安员证证书原件电子版或扫描件,未提供则按无效标处理”。且投标须知前附表中第**项磋商响应文件明确“供应商需要对本次采购人所需服务完全响应(服务内容及标准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及竞争性磋商文件第*章采购需求)。”按招标文件要求在投标时,需要提供相关人员证件扫描件,作为响应需求的证据,且标书中如未提供则按照无效标处理。
答:按照磋商文件执行。
5、问:在招标文件评标办法中,技术部分人员配备“1、拟派项目负责人①年龄不超过**周岁,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提供学信网查询截图)且具有全国物业管理企业经理岗位证书的,得1分”。此项要求较不合理。 事实说明: 对潜在投标人来说此项目为物业管理项目,项目负责人学历对于满足本项目服务需求并无重大影响,设置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的评分条件,存在*定的排他性及学历歧视,违反了平等原则,全日制与非全日制的差异并非是学历的不同,仅是学习方式的区别**非全日制学习方式自由度更高。除此之外,两者在教学方式、课程设置、论文要求上基本*致,在招生上也依据国家统*要求,执行相同的政策和标准,故设置全日制、非全日制的限定不仅有违教育体制改革的初衷,也涉嫌就业歧视。建议修改为“1、拟派项目负责人①年龄不超过**周岁,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提供学信网查询截图)且具有全国物业管理企业经理岗位证书的,得1分”较为合理。
答:此条修改为:1、拟派项目负责人①年龄不超过**周岁,大专及以上学历(提供学信网查询截图)且具有全国物业管理企业经理岗位证书的,得1分。
6、问:在招标文件采购需求中,物业人员岗位数量及要求表格中,要求“导梯人员为**岁以下女性且持有电梯安全操作证,并且未提供则按无效标处理”,此项要求作为资格条件过于苛刻且较不合理。 事实说明: 1.年龄本身不应成为评估*个人是否能胜任特定工作的硬性标准。直接将年龄限制在**岁以下过于绝对,忽略了部分经验丰富、健康状况良好的劳动者的能力。这种年龄限制可能导致对*部分有能力、有经验但年龄稍大的劳动者的歧视,不符合公平就业的原则。本岗位主要判定的因素应为持有相关操作证件而非年龄因素。 2.将导梯人员限定为女性,可能涉嫌性别歧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相关法律,劳动者享有平等的就业权利,不应因性别而受到歧视。除非有充分的理由和证据表明该工作确实需要特定性别的劳动者,否则这种性别限制是不合理的,将此项要求作为资格条件过于苛刻。 3.建议将资格条件修改为“导梯人员持有电梯安全操作证。”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章第**条: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不同而受歧视。 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条第*款: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条 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答:按照磋商文件执行。
注:其他内容不变,所发磋商文件与本文件不*致时,以本文件为准。由此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特此公告!
采购人:*******
采购代理机构:**************
日期:***4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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