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基本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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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劳动教育实践基地教学设备采购项目 | ||
采购方式 | 邀请 | 项目类型 | (***)其他 |
联系人 | *永岗 | 联系电话 | *********** |
竞价(公告)***间 | ****-**-** **:**:** | 竞价结束时间 | ****-**-** **:**:** |
采购单位 | *********** | 是否允许多次竞价 | 否 |
是否重大项目 | 否 | 是否精准扶贫项目 | 否 |
采购标包信息
序号 | 标包名称 | 标包编号 | 采购类别 | 合同估算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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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劳动教育实践基地教学设备采购项目*** | ***********-****** | 货物 | ******.0(元) |
公告内容
****年宁县米桥镇高仓村乡村建设提升村*组巷道路硬化工程
招标公告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年宁县米桥镇高仓村乡村建设提升村*组巷道路硬化工程,已由宁县发展和改革局以宁发改【***3】***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建设资金来源为财政衔接补助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通过甘肃省阳光招标采购平台(庆阳市)进行邀请招标,从甘肃省阳光采购平台会员库中随机邀请与本项目特征相符的企业作为投标人。招标事宜公告如下: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编号:*******3-0***
2、项目名称:****年宁县米桥镇高仓村乡村建设提升村*组巷道路硬化工程
3、建设地点:宁县米桥镇高仓村
4、建设内容:拟建路线全长 0.*****。该项目路线由 3条路线组成,起终点接
村内主干道,其中*组 1线路线长 0.*****、*组 2线路线长 0.*****、*组 3
线路线长 0.*****。
5、计划总工期:**日历天;
计划开工日期:****年8月**日
计划竣工日期:****年9月**日
6、招标范围:施工设计图范围内的全部工程。
7、标段划分:*个标段
8、招标控制价:******元
9、质量标准:合格
*、投标人资格要求:
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级及以上资质,并在设备、人员、资金、社会信誉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2、须提供合法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证合*的营业执照无需提供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3、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
4、提供****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成立不足*年企业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提供税收缴纳证明材料,缴纳期限应当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半年的任意*个月,依法不需要缴纳税收的供应商,应当提供相应说明材料(如完税说明或*申报记录等);
6、提供社保缴纳证明材料,社保缴纳期限应当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半年的任意*个月,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当提供相应说明材料;
7、投标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网”(***.****.***.**)等信用查询网站或平台。
8、投标企业必须提供《农民工工资支付诚信承诺书》;
9、须提供签署完整的庆阳市公共资源交易诚信承诺书。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招标方式
1、招标人通过庆阳市公共交易资源中心网站“甘肃省阳光招标采购平台”发布招标公告。
2、招标人将对各投标人上传的资格证明文件及总体实施方案进行综合评审,审核通过以后竞标企业进入网上竞价程序,按照低价优先的原则确定中标人,签发中标通知书。
*、报名及资格证明文件上传
1、被邀请参与投标者,请于****年8月**日8时**分至 ****年8月**日**时登录庆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限额以下工程项目阳光交易系统(庆阳市)”报名并上传相应资格证明文件同时编制上传针对本项目的总体实施方案(***格式加盖电子印章)。
2、投标人报名成功后,未按要求上传资格证明文件或内容不全者视为无效。
3、招标人将对各投标人上传的资格证明文件及总体实施方案进行综合评审,审核通过以后竞标企业进入网上竞价程序。
注:招标人将参照相关评审内容,对各竞标人所上传的总体实施方案综合评审,各竞标人应充分考虑所传资料的完整性和质量优化性。
*、网上报价时限及要求
1、通过资质审核的竞价程序的投标人须在****年8月**日**时前提交报价,过时无效。
2、本次竞价各投标人仅限*轮报价,投标人提交报价时认真核算报价金额,不得高于招标控制价。
*、结果公示
1、招标人将参照网上竞价结果,按照低价优先的原则确定中标人(如报价相同,则最先报价人中标),发布成交公示,公示期为 1个工作日。
2、所有参与竞价的投标人,请将与阳光采购平台上传的内容*致的资格证明文件及纸版投标文件正本*份、副本*份(须胶装、签字并盖公章)、电子版U盘1份(****格式),于成交公示结束前送至**************;纸质版投标文件报价必须和网上竞价的**以及电子备份*致,否则视为无效投标;逾期未送达者视为自动放弃,成交结果无效。
*、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联系人:***
电 话:***********
地 址:宁县米桥镇高仓村
2.招标代理机构
名 称:**************
联系人:**
电 话:***********
地 址:庆阳市西峰区市直机关南区2栋1单元1**号
**************
***3年8月**日
提示:投标人从公告发布之日起即可登录兰州市限额以下工程项目阳光交易系统(****://**.***.4.***)进行报名竞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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