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犬大队食堂改造工程成交结果公告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警犬大队食堂改造工程
*、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防城港市防城区防城镇中间垌小区
成交金额:人民币***********元*角*分(¥***,***.**)
*、主要标的信息:
名称:*********警犬大队食堂改造工程 施工范围:*********警犬大队食堂改造工程,包括警犬大队食堂地面、墙面、顶面、门窗 等装饰内容、门窗旧墙拆除及电气等安装内容,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 施工工期:**个日历天,定额工期**个日历天。 项目经理:*** 执业证书信息:桂************ |
*、评审专家名单:朱俊兵、黄俊宗、周新智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收费标准:按**元收取,成交供应商在成交公告发布后,*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
2.收费金额:人民币**元整(¥5,***.**)。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其他补充事宜
网上查询地址: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中国政府采购网(**
**://***.****.***.**)。
*、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地址:防城港市防城区山海大道
联系方式:***、刘警官,****-*******(转*****)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地址:广西防城港市港口区桃花湾广场海悦华府*单元**楼****室
联系方式:***、包文杰 ****-*******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包文杰
电话:****-*******
*、附件
1.采购文件
2.中小企业声明函
***********
****年9月**日
***********
竞争性磋商文件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警犬大队食堂改造工程
采购单位:*********
采购代理机构:***********
**** 年 9 月
1
*********警犬大队食堂改造工程 *********-**-***-**** 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警犬大队食堂改造工程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防城港市港口区桃花湾广场海悦 华府*单元 ** 楼 **** 室(***********)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并于 **** 年 9 月 ** 日 9 时 ** 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
*、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
2.项目名称:*********警犬大队食堂改造工程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采购预算控制价:人民币***********元*角*分(¥***,***.**)
5.建设地点:*********警犬大队(具体坐落:防城港市东兴市东兴镇滨湖路 ** 号)。
6.采购需求:*********警犬大队食堂改造工程,包括警犬大队食堂地面、墙面、顶面、门 窗等装饰内容、门窗旧墙拆除及电气等安装内容,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
7.施工工期:** 个日历天,定额工期 ** 个日历天。
8.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条规定,具备法人资格。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 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具备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级以上(含*级)资质及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能力的施工企业;
(2)拟投入本工程的项目经理具有建筑工程专业*级以上(含*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并获得有效的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 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拟投入本工程的技术负责人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中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证书;
(4)拟投入本工程*大员(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材料员)中,安全员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 核合格证(C 类),施工员、质量员、材料员具有有效的培训合格证。
4.单位负责人为同*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合同项下的采购活 动。为本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 上述服务以外的其他采购活动。
2
5.对在“信用中国”网站(***.***********.***.**) 、中国政府采购网(***.****.***.**)被列入失 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 国政府采购法》第***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采购活动。
*、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
1.时间:自 **** 年 9 月 8 日竞争性磋商公告发出之时起至 **** 年 9 月 ** 日,每天上午 8 时 ** 分至 ** 时 ** 分,下午 3 时 ** 分至 6 时 ** 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防城港市港口区桃花湾广场海悦华府*单元 ** 楼 **** 室(***********)。3.方式:现场获取。
4.售价:*** 元。
*、响应文件提交
1.首次响应文件提交起止时间:**** 年 9 月 ** 日 9 时 ** 分至 9 时 ** 分(北京时间)
2.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 年 9 月 ** 日 9 时 ** 分(北京时间)
3.首次响应文件提交地点:防城港市港口区桃花湾广场海悦华府*单元 ** 楼 **** 室(云之龙咨询集 团有限公司)
注:供应商应当在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密封送达首次响应文件提交地点。在首 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收。
*、开启
1.时间: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
2.地点:防城港市港口区桃花湾广场海悦华府*单元 ** 楼 **** 室(***********)*、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3 个工作日。
*、其他补充事宜
1.网上查询地址: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中国政府采购网(****://***.****.***.**)
2.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2)政府采购支持采用本国产品的政策。
(3)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优先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
(4)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
(5)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
3.磋商保证金:人民币****元整(¥1,***.**)
*、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3
地址:防城港市防城区山海大道
联系方式:***、刘警官,****-*******(转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地址:广西防城港市港口区桃花湾广场海悦华府*单元 ** 楼 **** 室 联系方式:***、包文杰 ****-*******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包文杰
电话:****-*******
***********
**** 年 9 月 8 日
4
目 录
第*卷 磋商须知、合同…………………………………………………………………………………6 第*章 磋商须知…………………………………………………………………………………………6 前 附 表……………………………………………………………………………………………………6 *、总则…………………………………………………………………………………………………** *、竞争性磋商文件……………………………………………………………………………………** *、磋商报价说明………………………………………………………………………………………** *、响应文件的编制……………………………………………………………………………………** *、响应文件的递交……………………………………………………………………………………** *、响应文件评审程序…………………………………………………………………………………** *、磋商…………………………………………………………………………………………………** *、授予合同……………………………………………………………………………………………** *、其他事项……………………………………………………………………………………………** 第*章 合同主文及附件………………………………………………………………………………** 第*卷 技术规范………………………………………………………………………………………** 第*章 技术规范………………………………………………………………………………………** 第*卷 响应文件格式…………………………………………………………………………………** 第*章 资格证明文件格式……………………………………………………………………………** 第*章 报价文件格式…………………………………………………………………………………*** 第*章 技术文件格式…………………………………………………………………………………*** 第*卷 采购预算控制价、工程量清单、图纸………………………………………………………*** 第*章 采购预算控制价、工程量清单、图纸(另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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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卷 磋商须知、合同
第*章 磋商须知
前 附 表
项号 | 条款号 |
| ||||
1 | 1.1 | 建设地点:*********警犬大队(具体坐落:防城港市东兴市东兴镇滨 湖路 ** 号)。 采购需求:*********警犬大队食堂改造工程,包括警犬大队食堂地面、墙面、顶面、门窗等装饰内容、门窗旧墙拆除及电气等安装内容,具体详见工程 量清单及施工图。 合同履行期限(施工工期):** 个日历天,定额工期 ** 个日历天。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 ||||
2 | 1.1 | 合同名称:*********警犬大队食堂改造工程施工承包合同 | ||||
3 | 2 | 资金来源:预算资金 | ||||
4 | 3 |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条规定,具备法人资格。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具备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级以上(含*级)资质及具有有 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能力的施工企业;(2)拟投入本工程的项目经理具有建筑工程专业*级以上(含*级)注册建造 师资格并获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 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 项目的项目经理。 (3)拟投入本工程的技术负责人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中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证书;(4)拟投入本工程*大员(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材料员)中,安全员具 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 类),施工员、质量员、材料员具有有效的培 训合格证。 4.单位负责人为同*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 *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为本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 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上述服务以外的其他采购活动。5. 对 在 “ 信 用 中 国 ” 网 站 (***.***********.***.**) 、 中 国 政 府 采 购 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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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 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 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采购活动。 | ||
5 | **.1 | 磋商有效期为: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 *** 天(日历天) |
6 | ** | 本项目收取磋商保证金,具体规定如下: 磋商保证金金额:人民币****元整(¥1,***.**) 磋商保证金的交纳方式:银行转账、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担保金融、担 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禁止采用现钞方式。采用银行转账方式的,在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前交至指定账户并且到账(开户银行:中信银行南宁东葛支行,开户名 称:***********防城港分公司,银行账号:*******************);采用支票、汇票、本票或者保函等方式的,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供应商 必须提交支票、汇票、本票或者保函原件。否则视为无效磋商保证金。 相关要求: 1.磋商保证金采用银行转账交纳方式的,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交至指定账 户并且到账,供应商应将银行转账底单的复印件作为磋商保证金提交凭证,放置 于资格证明文件中,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2.磋商保证金采用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交纳方式的,供应商应将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的复印件作为磋商 保证金提交凭证,放置于资格证明文件中,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供应商必 须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将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担保机构出具的保 函原件(成交人的保函原件在合同签订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退还,未成交人的保 函原件在成交通知书发布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退还)提交给采购代理机构,由采 购代理机构向供应商出具回执,并妥善保管。 备注: 1.磋商保证金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提交的,或者不按规定交纳方式交纳 的,或者未足额交纳的(包含保函额度不足的),视为无效磋商保证金。 2.供应商采用现钞方式或者从个人账户(自然人竞标除外)转出的磋商保证金,视为无效磋商保证金。 3.支票、汇票或者本票出现无效或者背书情形的,视为无效磋商保证金。4.保函有效期低于竞标有效期的,视为无效磋商保证金。 5.采用金融、担保机构出具保函的,必须为无条件保函,否则视为无效磋商保证 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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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3 | 补遗文件领取时间:若有,接电话通知后于磋商截止前领取。 地点:广西防城港市港口区桃花湾广场海悦华府*单元 ** 楼 **** 室云之龙咨询 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及传真电话:****-*******、****-******* |
8 | **.1 | 响应文件份数:正本*份、副本*份。 |
9 | **.5 |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防城港市港口区桃花湾广场海悦华府*单元 ** 楼 **** 室(云 之龙咨询集团有限公司),由本公司工作人员签收。 |
** | ** | 首次响应文件提交起止时间: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 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 首次响应文件提交地点: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 供应商应当在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密封送达首次响应文件 提交地点。在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采购代 理机构应当拒收。 |
** | ** | 磋商时间: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具体时间由采购代理机构另行通知)。磋商地点:防城港市港口区桃花湾广场海悦华府*单元 ** 楼 **** 室(云之龙咨 询集团有限公司) |
** | 7.2 |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
** | ** | 成交结果将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中国 政府采购网(****://***.****.***.**)。 |
** | 6 | 现场踏勘:不统*组织。 请供应商自行按本项目的内容进行现场踏勘,对工程现场和其周围环境进行考察 和检查,以获取有关编制磋商文件和签署实施工程合同所需的各种资料,特别是,供应商应对照图纸核对《工程量清单》的工程量,必须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 之日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书面异议或修正要求。 |
** | ** | 本项目收取履约保证金,具体规定如下: 履约保证金金额:签约合同价在扣除安全文明施工费、暂估价及暂列金额后的 2%。履约保证金提交方式:银行转账、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银行、保险机构出具的 保函等非现金方式。 履约保证金退付方式、时间及条件:本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承包人应向发包人 提交完整合格的《采购项目合同验收书》及《采购项目履约保证金退付意见书》等退付文件,发包人收到前述文件后,若本工程暂未发现质量问题及双方暂无未 决之争议的,由发包人在竣工付款以及收取承包人工程质量保证金(若有)前无 息退还承包人履约担保(若发生依照本合同约定的扣除情形的,已部分扣除又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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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补足的仅退还余额、全部扣除又未全部补足的则无需退还)。 履约保证金指定账户: 户名:********* 账号:******************** 开户行:建设银行防城港防港路支行 1.应提交履约担保但的,若履约保证金不足额缴纳的,或者银行、保险机构出具 的保函额度不足的或者保函有效期低于合同履行期限(即签订采购合同之日起至 履行完合同约定的权利及义务之日止)的,取消成交资格、不予签订合同。2.应提交履约担保的,若采用银行、保险机构出具的保函的,必须为无条件保函,否则,取消成交资格、不予签订合同。 | ||
** | ** | 1.采购代理费收取方式: 本项目代理服务费按如下规定由成交供应商在成交公告发布后,*次性向采购 代理机构支付。 2.采购代理费收取标准:按**元收取。 3.账户名称:***********防城港分公司 开户银行:中信银行南宁东葛支行 银行账号:******************* |
** | 注意事 项 | 递交响应文件时:法定代表人前来的须携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委托代理人前来的须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上述事项有不 符合的或无效的,不予接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
** | 采购预算 控制价 | 本工程采购预算控 制价为: 人民币***********元*角*分(¥***,***.**) |
** | 本项目计 税方法 | 简易计税法。 |
** | 在对供应 商资格审 查时进行 信用查询 | 信用查询截止时点: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天至资格审查结束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资格审查时进行信用查询。 查询渠道及信息使用规则:“信用中国”网站(***.***********.***.**) 、中 国政府采购网(***.****.***.**)》,对在这 2 个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 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 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资格审查不通过,不得 参与采购活动。 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方式:在查询网站中直接打印查询记录,打印材料作为评审 资料保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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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本项目所 属行业 | 建筑业 |
** | 接收质疑函方式:以书面形式 质疑联系部门及联系方式:***********,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广西防城港市港口区桃花湾广场海悦华府*单元 ** 楼 **** 室 | |
** | 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 知》(财库〔****〕 *** 号)及《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 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 号)中的相关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及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 | |
** | 预付款 |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签约合同价在扣除安全文明施工费、暂估价及暂列 金额后的 **%。 预付款支付期限:开工通知载明的开工日期前,在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预付款担保 (若本合同约定需要)及发票后支付,若承包人应提交预付款担保而未及时提交 的,不属于发包人逾期支付预付款。 |
** | 工程进度 款支付 | 本工程有进度款*期。 用于进度款计价的工程量,须按发包人、若有的监理人、承包人共同确认并 可纳入计量的工程量的计量结果确定;按进度付款周期,发包人在收到(有监理 人的由监理人审核确认的)承包人按合同应提交的进度付款申请文件以及发票并 进行审核后,方可支付当期进度款(按实际付款数额支付);若承包人未依照合 同约定提交合格的进度付款申请文件、发票、依约履行合同义务的,进度款可暂 缓支付。 (1)进度款上限(即在经工程结算后的竣工付款前,发包人对承包人可支 付的工程价款总额上限)是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的合同范围内与若有签证范围内已 完成的工程量对应的工程价款数额的 **%。 若因进度款的支付、预付款的未及时扣回或计算错误等任何原因,导致发包 人在竣工付款前向承包人各类实际付款数额累计超过进度款上限的,承包人应在 收到发包人通知之日起 ** 日内向发包人返还发包人超付款项,否则,属承包人 违约,承包人应以应返还而未返还的款项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 公布的*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倍向发包人支付逾期期间的违约金,但以此 计算的违约金以承包人应返还而未返还的款项的 5%为上限。 (2)工程开工后:以第*个和第*个计量周期合并作为第*个进度付款周 期(第*期进度款);以第*个计量周期作为第*个进度付款周期(第*期进度 款);以第*个计量周期作为第*个进度付款周期(第*期即最后*期进度款)。注:计量按工程开工后每 ** 日为*个周期进行。 (3)在*个进度付款周期结束后,承包人可向发包人申请支付该期进度款, |
**
但承包人可向发包人申请支付第*期即最后*期进度款的前提条件是:承包人完 成合同范围内与若有签证范围内 ***%工程量(发包人、若有的监理人、承包人* 方确认)且工程竣工验收合格。 (4)进度款的应付数额与实际付款数额。 ①第*期、第*期进度款应付数额均各按“【合同范围内与若有的签证范围 内在该进度付款周期内完成的工程量对应的工程价款数额】乘以【**%】”计算,但是,均应在扣减需扣回的预付款后,方可确定发包人对承包人的该期进度款实 际付款数额,即,按“【合同范围内与若有的签证范围内在该进度付款周期完成 的工程量对应的工程价款数额】乘以【**%】再减去【需扣回的预付款】”计算,发包人按此计算结果向承包人进行该期进度款的实际付款。 若按以上计算的实际付款结果是负数的,发包人无该期进度款的实际付款义 务,也表明需扣回的预付款未能直接从该期进度款应付数额中扣回,对于未扣回 部分,承包人应在收到发包人通知之日起 ** 日内向发包人返还,否则,属承包 人违约,承包人应以应返还而未返还的款项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 心公布的*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倍向发包人支付逾期期间的违约金,但以 此计算的违约金以承包人应返还而未返还的款项的 5%为上限。 ②第*期即最后*期进度款应付和实际付款数额计算方式相同,即,按“【进 度款上限】减去【第*期与第*期进度款实际付款数额】”计算。 | ||
** | 竣工付款 | 本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且移交给发包人、第*方机构完成结算审价(审计或评 审、审核、审查)且双方达成结算,承包人已提供请款文件及发票、完整合格的《采购项目合同验收书》,本工程暂未发现质量问题且双方暂无未决之争议,以 及在若有履约担保的前提下承包人已提交《采购项目履约保证金退付意见书》等 退付文件、发包人已按合同约定对履约保证金进行了相应处理的,且承包人已向 发包人提供了工程质量保证金的,自前述全部条件成就之日起 ** 个工作日内,以第*方机构审价(审计或评审、审核、审查)审定的本工程结算价为准,发包 人应以本工程结算价的 ***%为上限向承包人进行竣工付款(即,本工程结算价的 ***%减去发包人累计已支付的合同价款,按本合同约定可由发包人从付款中扣除 约定款项的在扣除约定款项后支付)。 |
** | 质量保证 金 | 承包人须按工程结算价款总额的3%向发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本工程竣工验 收合格且移交给发包人、第*方机构完成结算审价(审计或评审、审核、审查)且双方达成结算的,在发包人向承包人进行竣工付款前、按合同约定处理的履约 担保的退还事宜后(如有),承包人须按工程结算价款总额的3%向发包人提供质 量保证金,否则,发包人可以延期向承包人进行竣工付款且不属于发包人违约。 质量保证金的提供方式是在发包人按合同约定处理若有的履约担保的退还 事宜后、向承包人进行竣工付款前:由承包人以银行转账方式向发包人提交。 质量保证金的退还 |
**
缺陷责任期内,承包人认真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到期后,承包人可向发包 人申请退还保证金。发包人如期退还质量保证金的,不需向承包人支付利息。 发包人与承包人特别约定:质量保证金若发生依照本合同约定的扣除情形 的,承包人应在扣除情形发生之日起 5 日内补足;合同约定的工程质量缺陷责任 期届满后,由承包人向发包人提出退还质量保证金的申请,发包人在接到承包人 退还质量保证金申请后,按专用合同条款第 **.4.2 的第(1)项约定的时限会同 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核实,若承包人依约履行维修保修义务、本工程 暂未发现质量问题及双方暂无未决之争议的,发包人按专用合同条款第 **.4.2 的第(2)项约定的时限将质量保证金无息退还承包人(已部分扣除又未部分补 足的退还余额、全部扣除又未全部补足的则无需退还),发包人不予答复的不视 同认可承包人的退还保证金申请。若承包人系采用金融(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 提供质量保证金的,发包人退还质量保证金的形式不包括现金、转账等款项支付 形式,而是配合承包人办理保函的解除(注销)手续。 | ||
** | 缺陷责任 期 | 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本工程缺陷责任期为**个月,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 之日起(若有工程接收证书的,从证书颁发之日起)计算。 |
**
*、总 则
l.工程说明
1.1 工程的说明见磋商须知前附表(以下称“前附表”)第 1 项所述。
1.2 上述工程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现通过竞争性磋商方 式来择优选定施工单位。
1.3.1 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竞标。
1.3.2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
(l)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3)为本项目的监理人;
(4)为本项目的代建人;
(5)为本项目提供采购代理服务的;
(6)与本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责令停业的;
(**)被暂停或取消竞标资格的;
(**)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 年至今无骗取成交或严重违约(如无不正当理由拖延工程超过合同总工期*分之*以上的,不按合同履行义务的等)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单位负责人为同*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的。参加同*标段竞标或者未划分标 段的同*标段项目竞标的。
2.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
本工程的资金来源为预算资金,资金已落实,并将资金用于本工程合同项下的合格支付。
3.供应商资质与合格条件的要求
3.1 有资格获得本合同的供应商,至少应满足本须知前附表第 4 项所列得最低资格标准。
4.采购范围
按照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第*卷所提供采购预算控制价要求。
5.磋商费用
5.1 供应商应承担其编制响应文件与递交响应文件所涉及的*切费用。不管磋商结果如何,采购代理 机构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5.2 本文件资料需收取成本费 *** 元人民币(不含图纸资料费)。
6.现场踏勘
6.1 不统*组织现场踏勘。
**
请供应商自行按本项目的内容进行现场踏勘,对工程现场和其周围环境进行考察和检查,以获取有关 编制磋商文件和签署实施工程合同所需的各种资料,特别是,供应商应对照图纸核对《工程量清单》的工 程量,必须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书面异议或修正 要求。
6.2 供应商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6.3 供应商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竞争性磋商文件
7.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
7.1 本合同的竞争性磋商文件包括下列文件及所有按本须知第 9 条发出的补充通知和第 ** 条所述 的补遗文件。
竞争性磋商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第*卷磋商须知、合同条件及合同
第*章 磋商须知前附表和磋商须知
第*章 合同主文及附件
第*卷 技术规范
第*章 技术规范
第*卷 响应文件格式
第*章 资格证明文件格式
第*章 报价文件格式
第*章 商务技术文件格式
第*卷 采购预算控制价、图纸。
第*章采购预算控制价、图纸(另附)
评标办法和标准
7.2 供应商应认真审阅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所有的磋商须知、合同条件、规定格式、技术规范或技术 要求、工程量清单。如果供应商编制的响应文件不能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责任由供应商自负。实质上不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将视为无效响应。
8.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解释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竞争性磋商文件的采购需求,如发现需求中有误或要求不合理的,供应商必须在 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同时认定其他形式为无效。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但该答复不指明答复问题的来源,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了 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为确保采购项目的如期完成,采购代理机构将可能对供应商在规定时间之后 提出的澄清问题不予答复。
9.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修改
**
9.1 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 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 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 3 个工作日前,以 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接收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 3 个工作日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9.2 补充通知将作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供应商起约束作用。
9.3 请供应商接电话通知后到采购代理机构处领取以上澄清答复(或补充通知),或在网上查询。该 澄清答复(或补充通知)以书面形式发出。该澄清或修改的内容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供应商在 每*次收到澄清答复或补充通知后应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已收到该澄清答复或补充通 知。否则,由此造成的*切后果由供应商承担。
*、磋商报价说明
**.磋商**
**.1 本工程磋商报价采用综合单价的方式,以工程量清单报价(工程量清单包含在发出的采购预算 控制价中),不论本工程是否涉及变更,本工程结算价以建设单位委托的具备相应资质的第*方机构(审 计或造价咨询机构)通过审计(审价)审定的金额为准。
**.1.1 本工程采用固定综合单价合同,经发包人委托的第*方机构通过审计(审价)审定的金额为 准确定结算**。
**.1.2 供应商所填报的各分项工程量综合单价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市场**变化因素而变动,供应 商在填报综合单价时应充分考虑各种风险因素和自己的承受能力。
**.1.3 本工程项目采用固定综合单价包干方式,有关工程变更事项如下。
因工程设计变更、发包人要求增加(减少)工程量,并且发包人因此发出工程签证的以合同范围内、工程签证范围内实际发生的工程量为准进行计价,从本工程工程款成交价金额中增加或扣除相应款项: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按合同已有的**变更合同价款;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 格,可以参照类似**变更合同价款;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清单项目的:由发包人将预算清单及变更 的相关资料送上级主管部门审核,经上级主管部门审定后,按本工程采购成交价与采购控制价的统*下 调比例(签约合同价/本工程采购控制价或估算价)调整确定**。
经第*方机构进行结算审计(审价):若本工程结算价未超出签约合同价 **%(不含)的,则须报建 设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备案;若本工程结算价超出签约合同价 **%(含)的,须报建设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批 准或另行组织采购。在按前述约定和采购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执行前,暂缓处理本工程结算支付事宜。
**.1.4 供应商应认真填写工程量清单中所列的所有各细目的单价和合价,填写时应注意:① 有工程数量的项目应报单价和合价;
② 无工程数量的项目不报价;
(3)除非采购人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予以修改,供应商应按采购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工程项 目和工程量填报单价和合价。每*项目只允许有*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供应商未填单 价或合价的工程项目,在实施后,采购人将不予以支付,并视为该项费用已包括在其他有价款的单价或合
**
价内,承包人必须按监理工程师的指令完成工程量清单中未填入单价或总价的工程细目,但不能得到支付 与结算。
**.1.5 采购代理机构所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应认为已包括完成本招标工程范围的所有项目。凡设计 图纸已指明的工程或图纸所示的附属工程、相关工程、衔接与后续工程所需的费用,供应商应计入相关项 目的单价中。
**.1.6 承包人的临时占地(含预制厂、料厂、拌和站、借弃土场、项目部驻地等)租用费(含拆迁 补偿)、临时用地的环保、恢复及所有临时性占地的青苗补偿及地面附着物发生的费用均由承包人负责;由于承包人原因引起工期延长造成承包人临时占地的租用费增加由承包人负责。以上费用在磋商报价中自 行考虑。
**.1.7 供应商在报价中所报的单价和合价,以及磋商报价汇总表中的**均包括完成本工程项目的 成本、利润、税金、开办费、技术措施费、大型机械进出场费、风险费、政策性文件规定费用等所有费用。
**.1.8 发包人不提供取土点、弃土点,土石方单价包含但不限于以下费用:
(1)有关土石方挖、填、弃(含超运)等*切作业的费用;
(2)取、弃土场的租用、青苗补偿、场地的恢复、平整、压实、检测等*切作业的费用;(3)土石方作业的其他费用,含政府临时性管制政策影响因素而发生的费用,如城乡清洁工程管理 要求等因素;
(4)土石方单价按市场报价。
土石方单价以综合单价包干,运距由供应商按所能承受能力自行考虑。结算时不对运距和土方类别 进行费用签证。
**.1.9 承包人承建本工程所需的水电报装(含设备的购买、安装、维修、使用、拆除、维护及场地 租用、恢复等*切与此相关的费用)由承包人负责,以上费用在磋商报价中综合考虑。
**.1.** 工程量清单中涉及混凝土的细目,供应商应综合考虑现行地方政府有关规定,自行报价。
**.1.** 因施工产生的污水、废水、建筑垃圾以及噪音扰民等的处置由承包人负责,相关费用结合工程量 清单综合考虑。
**.1.** 供应商可先到工地踏勘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情况、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及任何其他 足以影响承包**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被批准。由供应 商自行考虑主要材料**涨跌的风险。因征地拆迁影响及重大设计变更等建设单位原因,在采购后延迟开 工或中途停建重新复工的施工工期内,按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1.** 供应商应充分考虑沿路单位及过路车辆、行人的交通疏导问题,因交通管理导致的费用由供 应商自行承担。
**.2 计算依据:
**.2.1 计价定额及取费标准:详见发出的采购预算控制价。
**.2.2 本工程的磋商报价不准使用报价调整函、磋商函中的报价必须与工程量清单汇总表*致,否 则作无效磋商处理。
**
**.2.4 其它说明详见本工程采购预算控制价编制说明。
**.3 采购预算控制价的公布和修改
**.3.1 供应商应认真对照施工图纸等文件核对建设单位公布的采购预算控制价,发现采购预算控制 价明显误差的,必须在磋商截止时间*天前向建设单位提出书面异议或修正要求。
**.3.2 建设单位在收到供应商提出的书面异议或修正要求后,将对异议或修正要求进行核实。如建 设单位认为有必要对采购预算控制价进行修正的,将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3 个工作日前重新公布修 正后的采购预算控制价。
**.5 磋商货币
响应文件报价中的单价和合价全部采用人民币表示。
**.6 磋商报价中不含预留金。
*、响应文件的编制
**.响应文件的语言
响应文件及供应商与采购人之间往来的与磋商有关的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中文。
**.响应文件的组成
**.1 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1 资格证明文件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必须提供,否则按无效响应处 理);
(2)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委托代理时必须提供,否则按无效响应 处理);
(3)供应商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有效的资质证书复印件、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必须提供,否则按无效响应处理);
(4)拟投入本工程的项目经理有效的建造师资格证复印件或打印件、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 类)复印及有效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及项目经理不在其他项目服务的承诺书; (必须提供,否则按无效响 应处理);
(5)拟投入本工程的技术负责人建筑工程专业中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证书复印件或打印件;(必须 提供,否则按无效响应处理)
(6)拟投入本工程*大员(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材料员)中,安全员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 格证(C 类)复印件或打印件及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施工员、质量员、材料员有效的培训合格证复印件 或打印件及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必须提供,否则按无效响应处理)
(7)拟投入本工程项目经理和*大员(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材料员)**** 年 1 月~**** 年 8 月内任意 1 个月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凭证复印件;(必须提供,否则按无效响应处理)
(8)供应商 **** 年至今无骗取成交或严重违约(如无不正当理由拖延工程超过合同总工期*分之* 以上的,不按合同履行义务的等)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承诺书;(必须提供,否则按无效响应处理)
**
(9)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承诺书(必须提供,否则按无效响应处理)
(**)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及无串通竞标行为的 承诺函;(必须提供,否则按无效响应处理,格式自拟)
(**)供应商 **** 年 1 月至 **** 年 8 月内连续 3 个月的依法缴纳税费的凭据复印件;无纳税记录的,应提供由供应商所在地的税务部门出具的免税证明复印件。从取得营业执照时间起到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 止时间为止不足要求月数的,只需提供从取得营业执照起的依法缴纳税费或依法免税证明复印件;(必须 提供,否则按无效响应处理)
(**)供应商 **** 年 1 月至 **** 年 8 月内连续 3 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保费的缴费凭证(专用收据或社 会保险缴纳清单)复印件;无缴费记录的,应提供由供应商所在地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依法免缴社保费证 明复印件。从取得营业执照时间起到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为止不足要求月数的只需提供从取得营业 执照起的依法缴纳社保费的缴费凭证(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复印件;(必须提供,否则按无效 响应处理)
(**)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 年度财务报表复印件,或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者中国人民银 行征信中心出具的信用报告(企业竞标的提供企业信用报告,自然人竞标的提供个人信用报告);供应商 属于成立时间在规定年度之后的法人或其他组织,需提供成立之日起至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的月报表 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者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出具的企业信用报告;资信证明应在有效期内,未注明 有效期的,银行出具时间至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不超过*年];(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 处理)
(**)供应商购买投入本工程项目全部项目人员的个人或者团体意外伤害保险承诺书【供应商承诺 成交后,必须购买本工程项目全部项目人员的个人或者团体意外伤害保险(每人保额不得少于 ** *元)以及合同主文中约定的其他保险,保险费用由成交商承担】(格式自拟);(必须提供,否则按无效响 应处理)
(**)竞标声明(格式后附)(必须提供,否则按无效响应处理)
(**)供应商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信息表;(必须提供,否则按无效响应处理)
(**)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必 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
(**)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收据或者发票复印件或者其他购买证明; (必须提供,否则按无效响 应处理)
(**)磋商保证金提交凭证复印件; (必须提供,否则按无效响应处理)
(**)除磋商文件规定必须提供以外,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注:1.以上标明“必须提供”的材料属于复印件的,必须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否则响应文件按无 效处理。
**.1.2 报价文件
(1)磋商函; (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
**
(2)磋商报价书文件。
①报价表(格式后附);(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②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3)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有关资料。
注:1.以上标明“必须提供”的材料属于复印件的,必须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否则响应文件按无 效处理。
**.1.3 商务技术文件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施工组织设计(格式自拟);(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2)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格式自拟);(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1.4 供应商应按照采购代理机构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和顺序,另行编制响应文件,但表格可以 按同样格式扩展;响应文件必须编制目录及页码,且目录与页码应保持*致。
注:以上标明“必须提供”的材料属于复印件的,必须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 响应处理。
**.磋商有效期
**.l 响应文件在前附表第 5 项规定的有效期内有效。
**.2 在原定磋商有效期满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采购人可以书面形式向供应商提出延长磋商 有效期的要求。供应商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供应商可以拒绝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磋商保证金。同意 延长磋商有效期的供应商不允许修改其响应文件,但需要相应地延长磋商保证金的有效期,在延长期内 前附表第 6 条的规定仍然适用。
**.磋商保证金:
**.1 供应商应按磋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提交磋商保证金,此磋商保证金是响应文件的*个组成部分。
**.2 交款方式:采用银行转账、电汇或网上支付、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银行、保险机构出具的保 函,禁止采用现钞交纳方式。供应商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明确的开户名称、开户银行、账号提交磋商 保证金,并确保其于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时间前到达指定账户,并将磋商保证金提交凭证复印件装订 于响应文件中。到规定时间止,若指定账户上没有收到某供应商交纳的磋商保证金,则取消其参加本项 目竞标资格。
**.3 供应商采用电汇、转账、汇票方式的,必须从供应商的账户转账或电汇到以下指定的磋商保证 金专用账户,否则做无效响应处理。
**.4 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将视为不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 而拒绝。
**.5 未成交的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以银行转账或电汇方式 退回其账户(无息)。
**.6 成交人磋商保证金,将在成交人与采购人签订的采购合同之日起 5 个工作日之内以银行转账或 电汇方式退回其账户,不计利息。
**
**.7 如供应商有下列情况之*的,将被没收磋商保证金:
**.7.1 供应商在竞标有效期内撤回其响应文件的;
**.7.2 成交人未能在法规规定期限内签署合同协议或未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7.3 供应商拒绝按须知第 ** 条规定修正报价的。
**.勘察现场和磋商答疑
**.1 采购人向供应商提供的有关施工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采购人现有的能使供应商利用的资料。采购人对供应商由此而作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
**.2 供应商提出的与磋商有关的任何问题须在收到竞争性磋商文件后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 前,以书面形式送达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补遗文件”的形式予以答复。如果供应商在 规定的时间内提出的问题未得到采购代理机构的书面解答的,应立即以书面形式报告采购单位,否则,将视为提出的问题不再需要答复。
**.3 采购补遗文件包括所有问题和答复,将迅速提供给所有获得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供应 商须在前附表所列的地点领取采购补遗文件。
**.响应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l 供应商按本须知第 ** 条的规定,编制*份响应文件“正本”和前附表第 8 项所述份数的“副 本”。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如有不*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2 响应文件正本与副本均应使用不褪色的材料打印或书写,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 亲自按文件格式要求进行签署(注:签字章不等同于亲笔签名)、盖印鉴及加盖法人单位公章,无额外 要求处必须逐页加盖法人单位公章。
**.3 全套响应文件应无涂改和行间插字,除非这些删改是根据采购人指示进行的,或者是供应商造 成的必须修改的错误,但修改处应由响应文件签字人签字证明并加盖印鉴,否则修改无效。
*、响应文件的递交
**.响应文件的密封、装订与标志
**.1 响应文件装订要求:资格证明文件、报价文件、商务技术文件分开装订。响应文件资格证明文 件、报价文件、技术文件应分别密封在响应文件袋中,并注明“资格证明文件”“报价文件”、“技术文 件”字样(正本*份,副本*份),再密封在*个外层包封袋中(即采用双层包封法密封),外层包装袋及 封口处须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或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2 内层和外层包封都应写明供应商名称和地址、邮政编码、工程名称,并注明开标时间以前不 得开封,以便磋商出现逾期送达时能原封退回。
**.3 如果内外层包封没有按上述规定密封并加写标志,采购代理机构将不承担响应文件错放或提 前开封的责任,由此造成的提前开封的响应文件将予以拒绝,并退还供应商。
**.4 所有响应文件的内、外层密封袋的封口处须加盖供应商公章或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 理人签字。
**
**.5 在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将响应文件送到磋商须知前附表 第 9 项规定的地点,由采购代理机构的工作人员签收。凡逾期送达的响应文件将被作为无效的响应文件 予以拒收。
**.磋商截止期
**.1 供应商应在前附表第 ** 项规定的日期和时间之前,并按前附表须知第 ** 项规定,将响应文 件递交给工作人员,凡逾期送达的响应文件将视为无效响应文件处理。递交响应文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 授权的委托代理人递交〔法定代表人前来的须携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法人代表身份证;委托代理人 前来的须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
**.2 采购代理机构可以按本须知第 9 条规定以补充通知方式,酌情延长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日期。在上述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与供应商在磋商截止期以前拥有的全部权力、责任和义务,将适用于延长 后新的磋商截止期。
**.3 采购代理机构在磋商截止期以后收到的响应文件将予以拒绝,并原封退给供应商。
**.响应文件的撤回
**.1 供应商可以在递交响应文件以后,在规定的磋商截止时间之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 递交撤回其响应文件的通知。
**.2 供应商的撤回通知,应按本须知第 ** 条规定编制、密封、标志和递交(在内层包封标明 “撤 回”字样)。
**.3 根据本须知第 ** 条的规定,在磋商有效期内,供应商不能撤回响应文件,否则其磋商保证金 将被没收。
*、响应文件评审程序
**.磋商小组组建
**.1 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 3 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磋商小组 成员总数的 2/3。
**.2 评审专家应当从广西政采云平台或省级以上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内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随机 抽取。属于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或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或情况特殊、通过随机方式难 以确定合适的评审专家的项目,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可以自行选定评审专家。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采 购项目,评审专家中应当包含 1 名法律专家。
**.3 评审程序
**.3.1 采购代理机构向磋商小组移交接收所有的响应文件。
**.3.2 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
*、磋商
**.磋商内容的保密
**.1 直到宣布授予成交人合同为止,凡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磋商的有关资料及有关授予合 同的信息,都不应向供应商或与磋商无关的其他人泄露。
**
**.2 在响应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供应商对采购人和磋商小组成 员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导致被取消磋商资格。
**.资格审查
**.1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进行资格审查,参加本次磋商的单位均要通过资格后审才能获得磋 商资格。
**.2 资格审查内容详见 **.1.1 条中的规定;
**.3 资格审查过程中,磋商小组对供应商资格有疑问的,有权要求供应商提供有关证件的原件核对,如供应商无法在规定时间内(不超过两小时)提供原件核对或原件与复印件不*致的,将判定为资格审查 不合格,作无效磋商处理。
**.4 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的,资格审查不通过而导致其磋商无效:
(1)不具备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注:其中信用查询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信用中国”网站(***.***********.***.**) 、中国政府采购网(***.****.***.**)对供应商进行查询,查询材料由磋商小组在资格审查时进行核验,信用查询截止时点: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天至资格审 查结束前,查询规则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2)未购买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
(3)未取得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必须获得的行政许可证或者行政审批的经营范围;
(4)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格内容的。
**.响应文件的符合性鉴定
**.1 在资格审查之后详细评审之前,磋商小组将首先审定每份响应文件是否在实质上响应了竞争性 磋商文件的要求。
**.2 符合性审查内容包括下列内容:
**.2.1 报价文件
(1)磋商函; (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2)磋商报价书文件。
①报价表(格式后附);(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②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3)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有关资料。
**.2.2 商务技术文件:
(1)施工组织设计(格式自拟);(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2)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格式自拟);(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2.3 响应文件是否实质性竞争性磋商文件:按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相关规定执行;**.2.4 响应文件是否存在其他导致废标情况:按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相关规定执行。
**.响应文件的澄清
**
**.1 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 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 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 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 书。
**.磋商
①出席评审的有关人员为磋商小组成员。磋商单位的所有应答文件须经磋商小组成员同时验证后方 能拆封,任何个人不得私自拆封。
②磋商时,磋商单位的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必须参加磋商。
③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程序、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与实质性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进 行磋商。未实质性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有关供应商。磋商小组 所有成员应当按已确定的磋商顺序集中与单*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实质性响应竞争性磋商文 件要求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
④磋商小组将根据磋商单位的响应文件、磋商应答文件尚未明晰或需要进*步了解的细节向磋商单 位询问,必要时要求磋商单位对其磋商内容、补充方案或修改意见做出书面澄清。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作 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 的供应商。供应商应当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 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表签字或者加盖供应商公章。逾时不交的,视同放弃磋商。
⑤磋商中,磋商小组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和其他信息。磋商小组可以 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项目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 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
⑥采购代理机构对磋商过程和重要磋商内容进行记录,磋商双方在记录上签字确认。
⑦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密封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 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 3 家。如供应商维持磋商报价不变,以原磋商报价作为供应商最后报价;如供应商需 要改变原磋商报价时,供应商应采用综合单价进行工程量清单报价,不得采用总价让利或以*分比让利等 形式进行报价,磋商报**式必须符合相应的清单规范。供应商应预先准备好调整后的报价清单计价表并 提供纸质版作为应答文件的*部分*并递交(报价文件应自行装在盖有公章的密封袋内),如供应商在磋 商过程中,改变原报价且未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调整后的报价清单计价表纸质版的,其报价不予认 可,视供应商维持原磋商报价不变。
⑧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书面退出磋商;逾时不交的,视同维持原磋商报价。
⑨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磋商原则
**
**.1 必须公平、公正、客观,不带任何倾向性和启发性;**.2 磋商人员不得向外界透露任何与磋商有关的内容;**.3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影响磋商的正常进行;**.4 磋商人员不得私下与磋商单位接触。
**.5 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况之*者将视为磋商无效:
**.5.1 响应文件未按规定密封;
**.5.2 磋商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未签字;
**.5.3 磋商单位未加盖单位公章;
**.5.4 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或者字迹模糊、辨认不清;
**.5.5 供应商未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递交磋商保证金的;**.5.6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未按时参加开标会议的;**.5.7 磋商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响应文件;
**.5.8 响应文件内容不真实。
**.5.9 响应文件不满足供应商最低资质等级、营业执照和项目经理要求。
**.5.** 不实质性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的。
**.5.**. 供应商不按要求对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交纳与使用承诺的。
**.错误的修正
**.1 磋商小组将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进行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上 或累计上的算术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1.1 如果用阿拉伯数字表示的数额与用汉语文字表示的数额(人民币大写)不*致时,以汉语文 字数额(人民币大写)为准。
**.1.2 当单价与工程量的乘积与合价之间不*致时,以标出的单价为准。除非磋商小组认为有明显 的小数点错位,此时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2 按上述修改错误的方法,调整响应文件中的磋商报价。经供应商确认同意后,调整后的报价对 供应商起约束作用。如果供应商不接受修正后的磋商报价则其磋商将被拒绝,视为无效磋商。
**.3 响应文件正本与响应文件副本不符的以正本为准。
**.响应文件的评价与比较
**.1 磋商小组将仅对依照本须知第 **、** 条确定为实质上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即资格及符合 性鉴定合格)的响应文件进行评价与比较。
**.2 磋商小组将依照本须知第 ** 条对通过符合性鉴定的响应文件的磋商报价进行校核与修正。
**.确定竞争性磋商采购结果的原则:综合评分法
*、授予合同 **.合同授予标准
**
采购人将把本合同授予其响应文件实质上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和按本须知第 ** 条规定评选出的 供应商,确定为成交的供应商必须具有实施本工程合同的能力和资源。
**.磋商结果公示
**.1 采购代理机构在磋商工作完成 2 个工作日内将磋商结果送采购人,采购人确认后,将在竞争性磋 商公告发布的媒体公告。
**.2 供应商如对磋商结果有异议,可以在成交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书面形式向采购人 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但答复 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3 质疑供应商必须首先经过质疑程序,在对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 定的时间内做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个工作日内书面向采购单位投诉。
**.成交通知书
**.1 成交人确定后,采购代理机构在 2 个工作日内在竞争性磋商公告发布的媒体发布成交公告。在发 布成交公告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向成交人发出成交通知书。
**.2 确定出成交的供应商后,在磋商有效期截止前,采购人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成交的供应商其磋商被 接受。在该通知书(以下合同条件中称“成交通知书”)中给出采购人对成交的供应商按本合同施工、竣 工和保修工程的成交标价(以下合同条件中称为“合同**”),以及工期、质量和有关合同签订的日期、地点。
**.3 成交通知书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4 采购代理机构应及时将未成交的结果通知其他供应商。
**. 履约保证金
**.1 履约保证金的金额、提交方式、退付的时间和条件详见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成交供应商未 按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取消成交资格,不予签订合同。采购人可以按照 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2 签订合同后,如成交供应商不按双方签订的合同规定履约,则没收其全部履约保证金,履约保 证金不足以赔偿损失的,按实际损失赔偿。
**.3 在履约保证金退还日期前,若成交供应商的开户名称、开户银行、账号有变动的,请以书面形 式通知履约保证金收取单位,否则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
**.合同协议书的签署
**.1 成交人应按成交通知书中规定的日期、时间和地点,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前往与采购人进行 签订合同。
**.如果成交人不按本须知第 ** 条的规定执行,采购人将有充分的理由废除授标,并没收其磋商保证金;如供应商成交后不按时、足额将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存入指定账户的,采购人将取消其成交资格。
*、其他事项
**
**.代理服务费
**.1 签订合同前,成交供应商向************次付清代理服务费,其金额详见磋商须 知前附表第 ** 项规定。
**.解释权
**.1 本条件书是参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政府采购管理有关规定和参照国际惯例编制,解释权 属本采购代理机构。
**. 询问、质疑和投诉
**.1 供应商对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
**.2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或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知道或者应 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具体计算时间如下:(1)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竞争性磋商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 日;
(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3)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供应商对采购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 复期满后**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提起投诉。
**.3 质疑、投诉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质疑书、投诉书均应明确阐述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成交结果 中使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实质性内容,提供相关事实、明确的请求、必要的证明材料,便于有关单 位调查、答复和处理。
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4)事实依据;
(5)必要的法律依据;
(6)提出质疑的日期。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 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4 质疑接收
接收质疑函方式:以书面形式
质疑联系部门及联系方式:***********,联系电话:****-*******,通讯地址:广西 防城港市港口区桃花湾广场海悦华府*单元 ** 楼 **** 室
**.特别说明:
**
**.1 供应商磋商所使用的资格、信誉、荣誉、业绩与企业认证必须为本法人所拥有。供应商磋商所 使用的采购项目实施人员必须为本法人员工(或必须为本法人或控股公司正式员工)。
**.2 供应商应仔细阅读采购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并对所提供的全 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3 供应商在磋商活动中提供任何虚假材料,其磋商无效,并报采购单位监管部门查处;成交后发现 的,成交供应商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赔偿采购人,且民事赔偿并不免除违法 供应商的行政与刑事责任。
**.4 有下列情形之*的视为供应商相互串通磋商,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单位或者个人编制;或不同供应商报名的 ** 地址*致的;(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单位或者个人办理磋商事宜;
(3)不同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员为同*个人;
(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致或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供应商的保证金从同*单位或者个人账户转出。
**.5 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的,属于恶意串通行为:
(1)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相关信息并修改其响应文 件:
(2)供应商按照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响应文件;
(3)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4)属于同*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采购活动;(5)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致抬高或者压低报价,或者在采购项目中事先约定轮流以高价位或者低价 位成交,或者事先约定由某*特定供应商成交,然后再参加磋商;
(6)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参加采购活动或者放弃成交;
(7)供应商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成交或者排斥其 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
**.6 关联供应商不得参加同*合同项下采购活动,否则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1)单位负责人为同*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的供应商,不得参加同*合同项下的 采购活动;
(2)生产厂商授权给供应商后自己不得参加同*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生产厂商对同*品牌同*型 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个代理商参加磋商。
**.有关事宜
所有与本竞争性磋商文件有关的函电请按下列通讯地址联系:采购代理机构:***********
地址:广西防城港市港口区桃花湾广场海悦华府*单元 ** 楼 **** 室
**
邮编:******
电话:****-******* 传真:****-******* 联系人:***、包文杰
户名:***********防城港分公司
开户行:中信银行南宁东葛支行
账号: *******************
**
第*章 合同主文及附件
*********警犬大队食堂改造工程施工合同
第*部分 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我国法律
法规,经[ | ]年[ | ]月[ | ]日[*********警犬大队食堂改造工程项目](编号: |
[*********-**-***-****])的采购结果,由承包人承包[*********警犬大队食堂改造工程](统
称“本工程”或“工程”、“本项目”或“项目”)施工,双方共同订立本合同。
*、工程概况
| ]。 |
2. 工程地点:*********警犬大队(具体坐落:防城港市东兴市东兴镇滨湖路 ** 号)。
3.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 ]。 | |
4. 资金来源:[ | ]。 | |
5.工程内容: 工程量清单和图纸范围内的*********警犬大队食堂改造工程施工,包括警
犬大队食堂地面、墙面、顶面、门窗等装饰内容、门窗旧墙拆除及电气等安装内容,具体详见图纸、技术
要求及工程量清单等构成本合同的全部文件。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览表》(详见合同附件)。
6.工程承包范围:工程量清单和图纸范围内的*********警犬大队食堂改造工程施工,包括
拆除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安装工程,具体详见图纸、技术要求及工程量清单等构成本合同的全部文件。
*、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 | ]年[ | ]月[ | ]日;具体开工日期由发包人书面通知承包人,以发包人书 |
面通知中载明的开工日期作为工期起算日。
计划竣工日期:[ | ]年[ | ]月[ | ]日。 |
工期总日历天数:[ | ]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致的, | ||
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质量标准
**
本工程质量标准应符合本合同要求,并达到国家竣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本工程质量标准是合格(即 质量合格率达 ***%)。
*、签约合同价与合同**形式
1.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 | ](即¥[ | ]元); |
其中:
(1)安全文明施工费:
人民币(大写)[ | ](即¥[ | ]元); |
(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 | ](即¥[ | ]元); |
(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 | ](即¥[ | ]元); |
(4)暂列金额:
人民币(大写)[ | ](即¥[ | ]元)。 |
2.合同**形式:单价合同(固定综合单价包干)。
3.承包人确认签约合同价:
(1)是在承包人基于对本工程的全部图纸、技术说明等说明、合同条件、工程所在地周围环境及工 程施工现场环境(施工现场和施工条件,工程所在地的气象条件、交通条件、风俗习惯)、储存空间、装 卸限制等情况充分研究下所确立的**;是承包人在充分考虑并承诺可完全自行承受专用合同条款第 **.1 项约定的“单价合同包含的风险范围”以内所有风险的前提下所确立的**;是承包人已经确认发 包人在其所提供的本项目采购文件特别是工程量清单中已准确、明确地反映了承包人的工作内容的前提 下,以及是在承包人已按本项目采购文件、合同条款及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工程承包范围、工程量、分部分 项工程项目、措施项目、其他项目、规费项目、税金项目、质量标准、工期等要求,在充分考虑了人工、材料、机械、包装运输、施工技术、施工措施、赶工措施、临时设施、成品与半成品保护、工程照管、工 程验收、缺陷责任期和保修期内的保修义务、企业管理费、政策性文件规定费用、利润、税费及附加的其 他规费等因素(以及这些因素将来存在变动的风险)、本工程不可或缺的所有工作与责任(不论此等项目 有否在图纸或技术规范内具体说明)等前提下,所确立的**。因此,承包人承诺:自行承担因未能踏勘 或未充分踏勘工程所在地点(施工现场)、未能合理预见相关情况所增加的费用或延误的工期责任、损失。
(2)在落实本项目采购要求范围内,已包含承包人为进行本工程施工、为签订和履行本合同所应获 得的所有对价(含税)以及所应支出的包括但不限于已包含专用合同条款第 **.1 项约定的“单价合同包 含的风险范围”以内所有风险在内的人工费用、产品费用、机器费用、设备费用、物料费用、材料费用、保险费用、运输费用、差旅费用、图纸等应由承包人编制提供的文件费用、图纸核查费用、图纸补遗和深 化费用、通讯费用、机械费用、工程措施费(包括但不限于环境保护费、安全文明施工费、临时设施费、夜间施工费、*次搬运费、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及安拆费、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模板及支架费、脚手架费、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费、施工排水、降水费、冬雨季施工费等)、企业管理费用、规费、利润、税费、施
**
工临时占地费用、水电报装费用(含设备的购买、安装、维修、拆除、维护及场地租用、恢复等*切与此 相关的费用)、工程照管费用、成品与半成品保护费用、整改费用、进场费用、退场费用、缺陷责任期和 保修期内的保修费用、完成合同文件绘述的工作所需费用、所有附带工作的费用以及承包人施工所采用的 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商业软件获取和使用费以及已预料的和(或)未预料到的单价措施和总价措 施费用等全部*切费用(含税)。
(3)是承包人为进行本工程施工、为签订和履行本合同而通过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已经充分评估 风险后才确定的**,除非发生专用合同条款第 **.1 项中约定的“单价合同包含的风险范围”以外的风 险(即工程设计变更、政策性调整这两个风险)或发包人要求增加(减少)工程量并且发包人因此发出工 程签证的,合同价款及组成其的各项单价(费用)均不因市场**波动等其他任何风险、因素而调整(“调 整”是指调增或调减),发包人也无须承担向承包人支付风险费用的义务。
4.除合同协议书、专用合同条款对部分款项的支付另有约定外,本工程价款*律只转入承包人在合同 协议书签字盖章处载明的账户。
*、项目经理
承包人项目经理:[ | ]。 |
*、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若有)共同构成本合同(统称“本合同”或“合同”),其载明的事项均是本合 同条款、内容、要求、约定:
1.成交(中选)通知书;
2.承包人响应文件澄清、响应文件、响应函及其附录;
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4.通用合同条款(采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中的通用合同条款);5.技术标准和要求;
6.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7.图纸;
8.本项目采购文件(含所有的澄清及补正);
9.其他合同文件。
上述文件互为补充和解释。除合同主文中另有有关文件效力适用(合同条款竞合处理)的其他约定外:上述文件,若有不清或相冲突之处以所列顺序在前的为准,上述文件与合同主文相冲突的以合同主文为准。
上述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上述文件中属于同*类内容的文件应 以最新签署的为准(背离经本项目采购确定的合同实质性内容的除外)。
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相应合同当事人签字并盖章。
合同协议书正文、通用合同条款正文与专用合同条款正文共同构成合同主文(正文)。
除非合同其他条款另有定义的,以上有关“合同主文”、“本合同”、“合同”的解释、定义和统称 均适用于共同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
**
*、有关权利义务的特别约定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 合同价款。
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包干负责提供本工程所需的全部机器、设备、产品、材料、物料并组织人员进行本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违约)分包,并在缺陷责任 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保修、维修责任。
3.不论工程是否完成,若双方对工程量或工程质量有争议的,双方应共同委托第*方鉴定机构鉴定确 认(鉴定费用平均分担),但是,若承包人明示或默认拒绝共同委托的,由发包人自行委托第*方鉴定机 构鉴定确认(鉴定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认可鉴定结果。
4.工程临时占地及其设施(含项目部驻地等)修建、拆除、租用(含拆迁补偿)、环保、恢复、青苗 补偿及地面附着物拆除等责任和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施工配电房(箱)的管理和维护责任、费用由承包 人承担。在本工程中的施工水电费(本合同其他条款与以下内容相冲突的,以以下内容为准):(1)施工水电费是否已计入(包含在)工程造价(工程预算)内:[ A ]。
【A】施工水电费未计入(不包含在)工程造价(工程预算)内;【B】施工水电费已计入(已包含在)工程造价(工程预算)内。
(2)施工水电费由谁承担:[ A ]。
【A】施工水电费由发包人承担;
【B】施工水电费由承包人承担。
5.承包人保证,用于本工程的产品、材料、物料以及经施工安装添附(附着)于其上的原材料:(1)是承包人合法独立享有所有权或依法可按本合同进行处分而用于施工的标的物(对象),不会侵 犯任何第*方的所有权、占有权、使用权、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人格权或其他权利,不存在被查封 以及用于提供担保、用于向第*方出资等权利瑕疵或负担。
(2)均系符合或优于国家、行业有关标准生产制造的产品,应具备合法有效的合格证书或检验报告 的必须具备。
(3)不属于非法产品、*无产品、不合格产品、假冒伪劣产品、以次充好产品、以旧顶新产品、自 身的保修期期间已届满的产品、在正常使用情况下对人体有毒有害的产品或不适配的产品,其使用寿命期 内各项指标均达到质量和环保要求。
(4)承包人配制加工的非标准设备的质量须符合本合同约定。
(5)其中的重要建设工程材料应从防城港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建设工程材料目录中选用。(6)其中的混凝土应满足防城港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并使用预拌混凝土优质品。
(7)涉及品种、款式、颜色等方面内容的,承包人应提交准备合格的材料样品送发包人选定,由发 包人(发包人授权代表)验证后才能进场用于施工。
若事实有违前述保证,发包人可扣除相应部分款项不予结算,并由承包人承担由此造成的各方损失。
6.承包人保证:
**
(1)承包人为履行本合同、为本工程施工而配备的承包人员工(含承包人委托、聘请、同意、邀请、选任参与其业务经营的自然人,合同中的承包人“其人员”或承包人“人员”指代和含义与此*致):不 是中国港、澳、台地区人士;不是外籍或无国籍人士;系承包人的合法用工(使用)人员(禁止使用童工 及孕妇),并具备与实施本项目对应的相关资质证书、资格证书、操作证书、执业证书或上岗证书等合法、有效资质(资格)(合同不**具体罗列,未列明的具体资质不视为发包人对承包人的人员的资质无要求,承包人的人员具体的资质除了按合同执行外还应按法规、政策执行)与技能、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权 利能力、具备施工所需的专业能力,遵纪守法,无不良品行,未受过刑事处罚,未因涉嫌违纪或违法正在 被调查处理或者正在被侦查(取保候审、刑事审判、处于缓刑考验期间),无传染性疾病,没有不宜实施 本项目的身体缺陷、健康疾病和健康隐患;其中的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均应持有相应的资格证明。
(2)承包人将自行投保雇主责任险,为其人员投保工伤保险等法定的社会保险和涉及人身(财产)损失的足额商业保险;承包人将自行为用于本工程的产品、机器、设备、物料、材料等投保足额商业保险。以上保险,均由承包人承担保险费用,未具有以上保险保障的人员、物品不应参与本合同履行和本工程施 工。
(3)保持派驻到施工现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相对稳定,若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应按合同约定 提前书面通知发包人并征得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的通知中将载明继任人员的注册执业资格、管理经验 等资料。
(4)若发包人对于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资格或能力有异议的,承包人将提供资料证明被质疑 人员有能力完成其岗位工作或不存在发包人所质疑的情形。发包人要求撤换不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职责及 义务的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承包人应当撤换。
(5)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累计不应超过[ 7 ]日(专用合同条款中若有特别约定的 依照其特别约定),离开施工现场前应指定*名有经验的人员临时代行其职责,该人员应具备履行相应职 责的资格和能力且应征得发包人的同意。
7.取土场及弃土场由承包人自行解决,但必须合法合规并承担相关费用;建筑垃圾外运运距由承包人 自行考虑并承担费用。
8.承包人应无条件配合发包人相关用于该工程的其他设施设备(若有)的安装调试。
9.为签订和履行本合同,除了由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按本合同约定方式确定的工程价款外,以及明确 约定另计或明确约定由发包人承担的费用外,发包人不对承包人、承包人人员等任何第*方负有支付其他 任何对价的义务。
**.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的任何款项,若在付款前本工程暂未发现质量问题且双方暂无未决之争议的,由发包人按合同约定并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至承包人在合同中载明的相应账户,承包人若有违约行为未纠 正的,发包人有权暂缓履行或不履行己方义务予以抗辩,包括发包人可拒绝支付合同价款,直至承包人纠 正违约行为为止。发包人付款前,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交发票及合同约定的相应文件,否则,发包人可以 暂缓支付(付款期限顺延);若有在先的付款条件,条件未成就而承包人已先行提交发票或相应文件的,付款期限从全部条件成就之日起算;发包人保留从各期付款、履约担保(若有)、质量保证金中先行抵扣
**
承包人违约金、赔偿款或其他应由承包人承担的拖欠费用的权利,不论发包人是否行使前述权利,发包人 的付款、退还履约担保(若有)、退还质量保证金以及履行本合同其他义务的行为均不代表发包人对承包 人是否依约履行本合同的认可。
**.承包人应按照法律规定和发包人的要求,对材料、工程设备以及工程的所有部位及其施工工艺进 行全过程的质量检查和检验,并作详细记录(这些记录及施工日志等各项记录文件必须真实客观),承包 人应编制工程质量报表报送发包人及监理人(若有)审查,对于包括前述资料在内的施工档案的要求细化 如下:
(1)承包人应设置负责施工档案管理的负责人;
(2)承包人应确保施工档案的形成与施工进度同步,发包人在支付进度款时,若发现档案形成未与 施工进度同步,可延迟支付相应进度款,直至同步为止;
(3)承包人应按合同要求的提交竣工资料的时限将施工过程中形成的所有施工档案经监理人(本工 程无监理人的由发包人)审核确认后,移交给发包人,否则发包人拒绝向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4)承包人在发包人组织的工程竣工投产验收(初验)前将经监理人审核确认的施工档案移交给发 包人(本工程无监理人的由发包人在接收后予以审核),是发包人在工程价款最终结清前支付工程价款的 必要条件之*,否则,发包人有权扣除*定比例款项;
(5)移交给发包人的施工档案应符合合同约定的范围要求,移交的档案应是原始文件而非复制件,每份档案齐全、无漏页与破损等情况,签字与盖章手续完备,档案清晰,档案载体能长久保存。
**.发包人及监理人(若有)有权监督本工程施工,依本合同及国家法律法规和地方对本工程所涉及 的安全、质量、标准、环境保护等强制性规定,对承包人提出整改要求,承包人应在发包人或监理人指定 的期限内进行整改;承包人若在施工中发生不按合同约定的行为或违法违规行为、有损发包人利益的行为,承包人应立即整改。
**.承包人履行合同若侵犯了第*方权益而引发的任何纠纷或诉讼(仲裁),承包人与其人员的劳动争 议、用工纠纷、人身(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承包人或其人员对内对外纠纷,均属于承包人或其人员自行 负责的事务,与发包人以及施工地点所在单位无关,因上述事项造成各方损失的,承包人应承担赔偿责任。
**.对收到的承包人报送的进度计划、施工方案、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 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各类文件,发包人及监理人应按合同约定期限后予以审核、答复,但发包 人或监理人不审核、不答复的并不视为同意。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施工场地道路或设施损坏的,承包人负责修复并承担费用和由此造成的各方损 失;因承包人通行、运输行为造成施工场地内外公共道路和桥梁损坏的,由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和由此造 成的各方损失。
**.承包人在施工中应做到:严格执行有关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不影响发包人及施工地点所在单位 的办公秩序;安全与保密,严格执行本合同有关安全责任、保密责任的约定;保护好自身财物、发包人及 施工地点所在单位财物不致损毁灭失;未经发包人书面允许或未有本合同施工依据,承包人不擅自改变发 包人及施工地点所在单位建筑物、构筑物的物理结构,不拆改建筑物(构筑物)主体和承重结构,不加大
**
楼(地)面荷载,不改动设施、设备、管线等设施;遵守物业管理规定的作业时间,不扰民及污染环境;承担因本工程施工造成相邻人的管道堵塞、渗漏、停水、停电等修理和损失赔偿责任;保持施工现场的整 洁有序;将本工程施工产生的垃圾及时清运到合法合规场所并承担相关费用。
**.承包人履行其合同义务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发包人有权自行或委托其他人代为履行,所发生的费 用、造成的各方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不论何原因导致本合同解除或终止的,承包人应立即退场。
**.承包人如实承诺是否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规定实施办法》(桂人 社规〔****〕** 号)第*条“符合下列情形之*,且该工程项目的施工总承包单位在签订施工合同前* 年内承建的工程项目未发生工资拖欠的,可以免于存储工资保证金。(*)施工合同额(或年度合同额)在 *** *元以下;(*)工期不足 3 个月;(*)使用农民工人数在 ** 人以下。”规定可以免于存储工资保 证金,现,基于承包人承诺(若承包人未如实承诺的,发包人可单方解除本合同)并结合本工程实际,双
方就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相关事宜的特别约定是:[ | ]。 |
【A】承包人已承诺符合桂人社规〔****〕** 号文件可以免于存储工资保证金,但仍应按照文件规定 做好除存储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外有关农民工工资保障的其他相关事宜。
【B】不论本工程是否具备桂人社规〔****〕** 号文件规定的可以免于存储工资保证金的条件,承包 人应在领取中标(中选、成交)通知书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按《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 资保证金规定实施办法》(桂人社规〔****〕** 号)以及工程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工程建设主
管部门要求,将以工程合同价[ | %]计算的款项作为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存入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专用账户, |
工程竣工验收并结算审价(审计或评审、审核、审查)完毕后,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没有使用的或剩余部分 依照程序无息退还承包人。
**.承包人的农民工工资支付专户信息:[ | ](承包人的农民工工资支付专用账户、 |
农民工工资:专款专用,除发放工人工资外,不得用于其他用途),承包人应建立全体农民工花名册和工 资支付表(如实记录支付单位、支付时间、支付对象、支付数额、支付对象的公民身份号码和签字等信息),确保将工资直接发放给民工本人。承包人应将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定期报告发包人和监理人,并提供相应 的材料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劳动保障部门的监管,承包人保证严格按桂人社规〔****〕** 号文处理 农民工工资*应事宜。若本工程有进度款的,农民工工资应与其他工程价款管理方式如下:
(1)承包人未向发包人提供农民工工资支付专用账户的,或承包人向发包人申请工程进度款时未单 独列明工人工资部分的,发包人或监理人不办理支付证书等支付工程价款的手续,发包人不审批和支付工 程价款并有权拒绝支付工程进度款。
(2)发包人依据工程进度,将农民工工资部分从其他工程价款中分账支付到承包人的农民工工资支 付专用账户,其他的工程进度款项由发包人支付到承包人在本合同载明的账户。
**.本合同对有关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方案、安全文明施工、工会相关事项的未尽事宜,按《广 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使用细则》(桂建质安[****]** 号)、《关于进*步加强全区住房城 乡建设系统组建工会和职工维权工作的意见》(桂工发[****]** 号)等相应规章制度执行。上述文件及其
**
要求若有更新的,以新的文件及其要求为准。
**.用于本工程的产品、材料、物料以及添附(附着)于其上的原材料不符合本合同约定、不符合质 量要求的,承包人应禁止使用,若已使用,承包人应予整改,因整改产生的费用、因返工产生的费用和由 此造成的各方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工期不顺延。
**.本工程对于室内空气质量验收的约定是:[ A ]。
【A】不需进行室内空气质量验收。
【B】需要进行室内空气质量验收,室内空气质量验收合格的方可开展工程竣工验收,室内空气质量 验收所需费用(包括第*方检测费等)由承包人承担。
**.本工程竣工验收不合格的,由发包人选择是否单方解除本合同,若发包人未单方解除本合同的,应在承包人完成整改或返工后重新进行竣工验收,经重新验收仍不合格的且无法采取措施再整改的,发包 人可以拒绝接收不合格工程、拒绝支付本工程全部合同价款、单方解除本合同并由承包人退还已收到的本 合同价款,由此产生的费用、因返工产生的费用、延误的工期和造成的各方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承包人履行其缺陷责任期内义务、保修期内义务应执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房屋建设质 量保修办法》以及与本工程性质相关的法规、标准及本合同约定。缺陷责任期届满,承包人仍应按保修书、本合同约定和法律法规规定承担工程保修义务。
**.在缺陷责任期内、保修期内,承包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规定的时限,在接到发包人通知后按时安 排人员抵达现场进行工程维修并承担因此产生的*切费用,在发包人指定时间内完成维修并对维修事项关 联的质量问题造成的各方损失进行赔偿。
**.工程维修后,工程修复质量不合格而承包人拒绝再次修复的,发包人可扣除承包人全部质量保证 金;工程维修后,所维修的相应部位保修期已不足*个月的,自原保修期届满之日起顺延*个月的保修期,在此期间所维修之处仍出现质量问题的自前次顺延*个月的保修期届满之日起再顺延*个月的保修期。
**.缺陷责任期内,若经两次工程维修仍无法彻底解决质量问题的,发包人可扣除承包人全额质量保 证金。
**.有关双方在工程缺陷责任期、保修期中的权利义务所涉事项按本合同对相应事项的约定执行。
**.承包人依合同应投保相应保险的均应由承包人及时投保并按合同约定承担保险费用。承包人未投 保(续保)本合同约定的保险或保险不足以赔付或无法赔付相应损失的,均由承包人自行承担由此造成的 各方损失和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补充赔付责任)。
**.对依照合同约定属于承包人责任的事项,若出于紧急救助、应行政或司法机关要求等原因,发包 人或施工地点所在单位承担了责任或进行了赔偿(赔付)、替代赔偿(赔付)的,承包人将向发包人返还 赔(支)付的款项并最终承担本合同约定的责任、赔偿由此造成的各方损失。
**.与承包人义务内容相关联的证明材料,若发包人通知承包人提交的,承包人保证应按发包人指定 时限向发包人提交复印件(加盖承包人公章)备案并提供对应原件以供发包人核对,承包人对证明材料的 合法性、真实性、有效性负完全责任。
**.若事实有违承包人在本项目采购中的响应(承诺)的,按承包人“提供虚假资料或证明”处理,
**
由承包人自行承担由此造成的各方损失。
**.承包人不得出质己方合同权利。
**.适用于本合同的不可抗力之事由(情形)及其处理,合同若有约定的先按合同约定执行再参照法 定执行(不*致的以合同约定为准);*方凡因不可抗力事由、情形导致难以履行本合同的,应首先及时 采取*切可以采取的措施止损,并在该事由(情形)发生后(若采用合同主文约定的通知方式均无法通知 的应在具备通知条件后)的 ** 小时内向相对方发出通知、** 日内向相对方送达不可抗力事由(情形)的 权威证明材料;因不可抗力事由(情形)而必须顺延履行义务的时限应与该不可抗力事由(情形)所影响 的期间相当,与此期间具有客观关联性的履行义务的逾期行为不视为违约行为,在此期间的损失各自承担,但是若*方怠于止损或通知的,由该方承担由此造成的或扩大的各方损失。
**.除本协议书另有有关文件效力适用(条款竞合处理)的其他约定外,若合同约定内容发生竞合或 冲突的,不论文件效力优先顺序,由发包人选择适用。
**.权利人行使法定或约定的单方合同解除权解除合同的,解除合同的通知送达相对方时本合同即时 解除。
**.合同部分无效的,除无效的部分外,本合同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承包人承诺:具备签订和履行本合同之合法的完全的权利、能力和资质,在签订本合同前已经过 必要的决策程序、授权或审批通过。
**.双方确认:双方在签订本合同之前详细阅读了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合同所有内容),双方对组成 合同的所有文件(合同所有内容)均能充分认识与理解,并且,双方均已各自采取合理方式提示对方注意 在前述内容中可能免除或者减轻己方责任等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以及可能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 方主要权利、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条款,继而,双方在完全自愿并处于平等的法律地位基础上签订了本合 同。
*、词语含义
1.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2.本合同所称的“各方损失”中的“各方”是指发包人、承包人及第*方。
3.本合同所称的“施工”均包括承包人进场、退场以及在施工开始前进行的准备工作、在施工结束后 进行的相关收尾工作在内。
4.“工程合同价”是指签约合同价在扣除安全文明施工费、暂估价及暂列金额后的价款数额,仅在本 合同部分条款中作为违约金与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使用,除此之外不具有其他意义和作用。
5.本合同凡是计算逾期类违约责任的逾期期间违约金的,期间按日计(不足*日按*日计),其中的 违约金计算依据若系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其利率指的是本项目采 购公告发布时所在月份的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当月*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违约金计算公式 均为:(【违约金计算基数】)乘以(【*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除以【*** 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再乘 以(【逾期期间天数】)。
6.本合同所称的“发票”均是指合法等额的增值税普通发票。
**
7.本合同所称的“整改”是指承包人对有违合同约定的问题所采取的纠正措施(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因 此产生的费用和各方损失)的总称,纠正措施当然包括对工程的维修、修复、返工。
8.本合同所称的“损失”是指直接损失(罚款、罚金以及对第*方的赔偿或补偿也视为直接损失)和 权利人为实现权利而产生的合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评估费、拍卖费、保险保函费、差 旅费、调查费、执行费、符合争议管辖地服务收费规范性文件所定标准幅度范围内的律师代理费等)。
*、安全责任(以下条款均为独立条款,不因合同的解除、终止、无效或部分无效而丧失其有效性)为履行好本合同、组织好本工程施工,承包人特承诺做到以下事项,否则,承包人自行承担由此造成 的各方损失的赔偿责任:
1.承包人及其人员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建筑施工 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等涉及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法规制度、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与本合同约定,接受 当地政府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安全工作监管与指导,秉持确保安全的标准,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在 任何时候,承包人及其人员都将会采取各种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发生任何治安或刑事案件、事故。
2.承包人应按有关规定做好其人员的劳动保护,为其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劳动保护用 品、安全防护装具,并监督、教育其人员按照使用规则正确使用。承包人及其人员将会自行负责查勘项目 实施现场的环境和条件,自行做好包括但不限于确保项目实施现场环境安全、安全条件齐备、人员穿戴配 备安全防护装具等相关安全防护工作后才开展作业,已着手进行作业的,视为承包人及其人员已经做好上 述事项;即使不处于作业中的状态,承包人人员也会时刻注意并确保个人自身安全。特别是,承包人在燃 气管道、热力管道、动力设备、输水管道、输电线路、地下空间附近等风险性较大的地点进行施工作业时,承包人将编制含有严密安全防护方案的方案并予以执行。
3.承包人将会对其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并正确安排身体素质、技术水平、安全意识、健康状况、资格资质、技能能力都符合要求的人员参与合同履行、进行工程施工,不会安排不符合合同要求的人员参 与合同履行、进行工程施工。同时,承包人不指挥、强令、允许其人员冒险或在不具备足够安全施工环境 或条件、健康条件、安全防护措施的情形下履行本合同或开展施工,也不安排其人员超过法定或合理的时 间连续施工。
4.承包人确保:机电设备漏电保护装置安全有效率达到 ***%,塔吊等起重设备、限位装置安全有效 率达到 ***%,施工现场安全达标合格率达到 ***%、优良率达到 **%以上;安全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 全部经专业培训,持证上岗率达到 ***%;承包人人员入场*级安全教育率达到 ***%等;承包人及其人员 在履行本合同或施工中发现的任何影响安全、可能会导致案件或事故的因素,将会立即主动采取足够措施 防止案件、事故的发生,并同时告知发包人。
5.承包人人员及车辆确因施工需要进入施工区域的:(1)向施工地点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并填写外来人 员进入施工区域书面材料,经施工地点所在单位同意后方可进入;(2)进入前自行做好安全教育;(3)进 入前必须穿戴安全帽、安全鞋、安全背心等安全防护用品;(4)进入后按限速和规定线路行驶;(5)严禁 触摸或操作与工程施工无关的设备、设施。
6.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因其或其人员履行合同行为导致的案件和事故的责任,以上“责任”包括但不限
**
于由承包人自行向保险人依法主张保险赔付的责任、由承包人自行向第*方依法主张权利的责任以及依合 同已明确由承包人承担的损失(或赔偿损失)的责任等,以上“责任”涵盖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发包人、施工地点所在单位、承包人的损失、罚金、罚款等;发包人民(辅)警职工、施工地点所在单位民(辅)警职工、承包人人员、第*方的人身、财产损失。
7.若在履行本合同或本工程施工中发生案件、事故,承包人是负有报告义务的第*责任人,将会及时 履行报告义务,并将会采取紧急措施减少人员伤亡和损失,保护现场,按照有关案件、事故报告规定及时 向安全主管部门及发包人报告情况,协助调查。
*、保密责任(以下条款均为独立条款,不因合同的解除、终止、无效或部分无效而丧失其有效性)本合同所称保密信息是指:依法依规已定密或应定密的信息;发包人及施工地点所在单位工作秘密;包括但不限于工作流程、事项、内容、信息、证件、文件、资料、影像等发包人及施工地点所在单位不宜 或暂未对外公布(公开)的信息;有关本合同、本工程所涉的技术秘密、技术方案、技术报告、技术规范、图纸(含草稿草图)、样品、保密产品、检测情况、文件、资料、影像等;发包人及施工地点所在单位内 部的信息栏、通知栏、公告栏等仅用于内部公示公开的内容;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及隐私。前述信息,无论 以何种形式或载于何种载体,无论发包人披露、施工地点所在单位披露或承包人自行知晓(接触)时是否 以口头、图像或以书面方式表明其具有保密性,都属于保密信息。
承包人清楚,因履行本合同有可能知悉前述保密信息,为此,承诺做到以下事宜,否则,承包人自行 承担由此造成的各方损失的赔偿责任:
1.保密信息的保密期限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保密信息由发包人依法公开披露之日止;承包人将采取 所有保密措施和制度保护保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承包人为保护其自有商业秘密所采用的措施和制度,确 保不主动泄密、不被动失密,采取*切措施避免第*方以及承包人关联方、承包人未参与本项目实施的人 员知晓保密信息。
2.保密信息只能由承包人在必须知悉的前提下且获得发包人书面同意的情况下,才可由必须知悉该保 密信息的承包人人员为实现本合同的目的而掌握;没有发包人事先书面同意,承包人及知悉保密信息的承 包人人员均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以任何方式提供或披露给第*方。
3.出于履行本合同目的而必须知晓保密信息的承包人人员及承包人关联方,不仅要严格限于履行本合 同目的之必须的范围,而且应受到与本合同同等严格保密义务的约束;承包人人员及承包人关联方出于实 施项目之必须而知晓保密信息的,必须经发包人事先书面许可。
4.*旦发生失、泄密情形,承包人应当立即通知发包人并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失、泄密进*步扩大。
5.除因履行合同行为依法正常留存的合同文件和资料外:无论何原因导致本合同终止、解除或本项目 未予实现或未能完成的,承包人应在收到发包人通知之日起1日内返还并销毁其所掌握的所有保密信息,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方式保留。如果该保密信息属于不能归还的形式、或已经复制或转录到其他资料或载体 中,则应立即删除或者按发包人指定的方式销毁。以上,并不免除承包人及承包人人员、承包人关联方的 本合同保密义务,本合同保密约定有效。
6.本合同不论是否履行完毕或本项目不论是否完成的,并不免除承包人及其人员、关联方依本合同产
**
生的保密义务。
7.承包人及其人员非因履行本合同之必须并经发包人事先书面明示许可,不得对发包人及施工地点所 在单位场所、工作场景、人员、资料进行拍照或录音录像、记录,因履行本合同之必须并经发包人事先书 面明示许可的,承包人须严格限于合同目的使用并控制知悉范围、不得外传。
8.承包人及其人员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现的包括但不限于文件、资料、图表、笔记、报告、信件、传真、磁带、磁盘、仪器、信息等不应由承包人可依合同约定而持有的发包人或施工地点所在单位任何财物、物 品、装备、信息、资料,应立即上交或返还发包人或施工地点所在单位。不论是否承包人可依合同约定而 持有,对发包人及施工地点所在单位上述财物、物品、装备、信息、资料,承包人均不得复制、不得外传、不得擅自处理。
9.除需进行诉讼而向人民法院提供、需进行由双方共同参与的争议调处外:承包人及其人员若接触(知 悉)到保密信息的,均不得向外扩散、对第*方披露;无发包人事先书面同意,承包人不得将由发包人或 施工地点所在单位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有关实施本项目中发包人或施工地点所在单位向承包人提 供的)条文、规格、计划、图纸、样品、文件、资料提供给第*方,即使得到发包人事先书面同意向第* 方提供的,承包人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的必须范围。
**.在实施本项目中若需进行数据处理的,承包人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确保 数据安全、杜绝发生数据安全事故,并严禁经由设在境外的计算机设备与服务器、境外主体(资本)投资(经营、控制或管理)的主体享有(使用、管理、实控)的计算机设备与服务器流转或存储在实施本项目 中采集(传输、形成)的数据与保密信息。若发包人或施工地点所在单位明示涉及项目的信息、数据严禁 通过互联网流转或存储的,承包人及其人员不得将前述信息、数据通过互联网流转或存储。
**、违约责任
除合同已明确可不视为违约的情形外,违反本合同任何条款均属违约,违约方应承担本合同约定的违 约责任以及因违约行为造成的各方损失(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损失的应按损失赔偿),但不能以违约金或赔 偿损失作为应履行的义务的替代措施。
1.承包人弄虚作假、偷工减料的,或使用劣质产品、材料的,或实施了可能危及工程安全和严重影响 工程使用的行为的,应予整改并向发包人按次支付以工程合同价[ 2% ]计算的违约金。
2.承包人履行其缺陷责任期内义务或保修期内义务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应予整改并向发包人按次支付 以工程结算价[ 1% ]计算的违约金。
3.对于合同其他条款未明确违约金如何计付的违约行为,按以下方式计付违约金(若以下两种方式发 生竞合的,由相对方自主选择其中之*主张违约金):
(1)有履行时限、时间要求的,每逾期*日均应由违约方按日向相对方支付以工程合同价[ *分之 * ]计算的逾期期间的违约金,不足*日按*日计,但以此计算的违约金以工程合同价的[ 3% ]为上限;(2)无履行时限、时间要求的,每出现*次违约行为,由违约方按次向相对方支付以工程合同价[ * 分* ]计算的违约金。
若上述两种方式发生竞合的,由相对方自主选择其中之*主张违约金。
**
4.有下列情形之*的(下列违约情形中的“以上”均包含本数),承包人应按次以工程合同价的[ 5% ] 计算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在条款有竞合时,若发包人未选择适用具体违约金标准的,违约金标准以该比 例为准),同时,发包人可行使单方合同解除权解除合同:
(1)承包人在本合同签订前不具备签订(履行)本合同必须具备的资质(资格)的,或承包人在本 合同履行过程中全部或部分丧失签订(履行)本合同必须具备的资质(资格)的,或承包人的安全生产许 可资格被中止或撤销(丧失)的。
(2)承包人终止(中止)履行合同(包括但不限于擅自将人员、工程设备、施工设备、临时工程或 材料撤离施工场地)的,或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发包人无法实现合同目的的。
(3)承包人迟延履行主要义务经发包人催告后在[ 7 ]日内仍未有效履行的,或承包人拒不承担本合 同约定的违约责任的。
(4)承包人无正当理由不按开工(复工)通知及时开工(复工)、或不按进度有效地开展施工准备、或拒绝按合同进度计划及时完成工程而又未采取有效措施赶上进度,造成工期延误(停工、窝工)累计达 合同约定工期[ **% ]以上的。
(5)承包人违反本合同安全责任任*约定的,或承包人违反本合同保密责任任*约定的。
(6)由于承包人原因导致本工程累计[ 3 ]次以上出现质量问题的。
(7)承包人人员到发包人(含发包人所辖单位)或其他机关、部门静坐、闹事、闹访的。
(8)承包人应整改而不整改或不能有效(按时)整改的情形达到[ 3 ]次以上的。
(9)承包人应返工而不返工或不能有效(按时)返工的情形达到[ 3 ]次以上的。
(**)前述第(8)、(9)情形均有发生合并累计达到[ 3 ]次以上的。
(**)本工程竣工验收不合格的,或累计[ 3 ]次(项)以上分项(单项)验收不合格的。
(**)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将本工程进行任何形式的整体或肢解转包、分包的,或全部(部分)转 让(变相转让)合同权利(义务)的,或为其他组织或个人提供挂靠参与本工程施工的。
(**)承包人出质己方合同权利的。
(**)承包人对农民工工资保证(保障)的行为不符合合同约定、法律法规或政府规章制度要求的。
(**)承包人提供虚假资料或证明的,或承包人采用不正当竞争手段谋取本项目采购的中选(成交)资格的,或承包人向发包人或发包人工作人员提供回扣或行贿等利益输送的。
(**)承包人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被信用惩戒)或指定收款账户被查封(冻结)的,或因承包人原 因导致发包人对承包人的应付账款被查封(冻结)的。
(**)除以上外,依照法律规定或本合同其他条款内容,发包人可行使单方合同解除权的其他情形。
5.除合同主文中已明确的违约责任条款竞合处理方式外,若本合同的其他违约责任条款(包括违约 金)有竞合的,由发包人选择适用(可突破合同文件优先效力)。
**、通知送达
以下约定,同样适用于在双方因合同争议引起的纠纷诉讼与执行等事务(包括但不限于*审、*审、再审、执行以及督促程序)或仲裁中的法律(仲裁)文书的通知送达。
**
1.发包人与承包人之间的联络,即合同事务的通知可以采取当面告知、电话、短信、微信、邮寄(快 递)、电子邮件、公告等任*种或多种方式来进行送达(同时采取多种方式的,送达时间以下列方式中最 先送达的为准):采用当面告知方式通知的,以当面告知时为送达;采取电话、短信、微信方式通知的,以通知到合同载明的送达手机号码(该手机号码绑定的微信号)时为送达;采取邮寄(快递)方式通知的,以通过中国邮政***邮寄的方式向合同载明的送达地址发出邮件(快递)后,签收即送达(送达地址内的 任何组织、组织内设机构或自然人签收均属有效签收),若无人签收、拒绝签收、被退件的,自邮件(快 递)发出之日起*日(含)后即为送达;采取电子邮件方式通知的,以向合同载明的送达电子邮箱成功发 送邮件为送达;采取公告方式通知的,系在《防城港日报》发布公告,公告发布之日起*日(含)后即为 送达。
2.*方需变更合同载明的通知送达路径或载体的,需提前以书面方式通知送达对方,否则不产生变更 的效力。
3.通知送达到承包人项目经理的,视为向承包人的通知送达。
4.本合同载明的送达路径信息如下:
(1)发包人。
送达手机号码:[ | ]。 | |
送达地址:[ | ]。 | |
送达电子邮箱:[ | ]。 | |
(2)承包人。
送达手机号码:[ | ]。 | |
送达地址:[ | ]。 | |
送达电子邮箱:[ | ]。 | |
**、签订时间
本合同于[ | ]年[ | ]月[ | ]日签订。 |
**、签订地点
本合同在[ 广西防城港市防城区 ]签订。
**、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背离本工程经采购确定 的实质性内容的除外)。
**、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合同份数
本合同*式[ | ]份,发包人执[ | ]份,承包人执[ | ]份,送本项目采购代理机构存档[ | ]份,均 |
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以下无合同协议书主文)
**
发包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 统*社会信用代码: | 承包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签章) 统*社会信用代码: | ||
地 | 址: | 地 | 址: |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 | 话: | 电 | 话: |
传 | 真: | 传 | 真: |
电子信箱: | 电子信箱: | ||
户 | 名: | 户 | 名: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
账 | 号: | 账 | 号: |
【注:若本合同文件由委托代理人签署的,应附授权委托书等全套授权委托材料作为附件。】
**
第*部分 通用合同条款
本通用合同条款系采购项目编号为[*********-**-***-****]的[*********警犬大队食堂 改造工程]之[《*********警犬大队食堂改造工程施工合同》]通用合同条款,采用《建设工程 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中的通用合同条款。
**
第*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本专用合同条款系采购项目编号为[*********-**-***-****]的[*********警犬大队食堂 改造工程]之[《*********警犬大队食堂改造工程施工合同》]专用合同条款,系对本合同通用 合同条款的细化、补充、完善、修改或另行约定,除非有“不执行通用合同条款第 ** 约定”的表述方式,不论本部分中是否有“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的相同或类似用语的明示,本部分未尽事宜均按通用合同条 款、合同协议书执行,若有冲突的按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解决。
1.1.2 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
1.1.2.4 监理人:
名 | 称:[ | ]; | |
资质类别和等级:[ | ]; | ||
联系电话:[ | ]; | ||
电子信箱:[ | ]; | ||
通信地址:[ | ]。 | ||
1.1.2.5 设计人:
名 | 称:[ | ]; | |
资质类别和等级:[ | ]; | ||
联系电话:[ | ]; | ||
电子信箱:[ | ]; | ||
通信地址:[ | ]。 | ||
1.1.3 工程和设备
1.1.3.7 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发包人提供的本工程所涉地块土地红线范围内所 包括的场所]。
1.1.3.9 永久占地包括:[承包人按合同约定施工并移交给发包人的工程所占用的土地]。
1.1.3.** 临时占地包括:[工程用地红线内发包人指定的用于承包人堆放施工材料、设备及办公生活 等临时用地;若超出指定用地范围须不得影响其它项目施工和通行,且须经发包人同意]。
1.1.6 其他
1.1.6.2 合同主文是指合同协议书、专用合同条款与通用合同条款。
**
1.1.6.3 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中若有以下词语的,其含义理解为(即便按以下理解,但本项目采购方 式依然按照本项目采购公告中载明的采购方式确定):招标等于采购、招标人等于采购人、投标人等于供 应商、中标等于成交、中标人等于成交供应商、招标文件等于采购文件,投标等于响应、投标文件等于响 应文件,分标等于标段。
1.3 法律
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广西住房和城乡自治区住建厅《关于严格实行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 施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永久性质量责任标牌、终身责任信息档案等制度的通知》(桂建管【****】** 号)等文件,以上文件或规范若有修改或新颁,应按修改或新颁的内容执行。
1.4 标准和规范
1.4.1 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与本工程相关的现行的国家标准、规范以及行业标准、规范及地 方标准、规范,其中应执行的标准包括但不限于:现行房屋建筑工程及相关行业中与本工程有关的施工规 范、验收规范和质量、环保检验评定标准,以及 *******-****《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标准》、若本工程涉及室内工程施工的还包括 **/******-****《室内空气质量标准》,以上标准或规范若有修改 或新颁,应按修改或新颁的内容执行。
1.4.2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 ];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 / ];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 ] 。
1.4.3 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 / ]。
1.5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以下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互相解释、互为说明、互为补充,各项文件载明的事项均是本合同条款、内 容、要求、约定:
(1)合同协议书;
(2)成交(中选、中标)通知书;
(3)承包人投标文件澄清、投标文件、投标函及其附录;
(4)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5)通用合同条款(采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中的通用合同条款);(6)技术标准和要求;
(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8)图纸;
(9)本项目采购文件(含所有的澄清和补正);
(**)其他合同文件。
除合同协议书另有有关文件效力适用的其他约定外,上述文件若有不清或相互矛盾之处以所列顺序在 前的为准,与合同协议书相冲突的以合同协议书为准。
上述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上述文件中属于同*类内容的文件应
**
以最新签署的为准(背离本工程经采购确定的实质性内容的除外)。
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相应当事人签字并盖章。
1.6 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1.6.1 图纸的提供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工程开工前[ ** ]日内;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 *套 ](承包人需要增加图纸套数的,发包人可代为复制,复制 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经审图单位盖章认定的全套施工图纸]。
因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提供图纸的,承包人可相应顺延工期,但发包人不因此承担增加的费用 或工期延误的损失。
1.6.4 承包人文件
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施工组织设计文件;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人员安排的报告(应 包括项目经理、合同管理、施工、技术、材料、质量、安全、财务等主要施工管理人员名单及其岗位、注 册执业资格等,前述主要施工管理人员与承包人之间的劳动关系证明和缴纳社会保险的有效证明,各工种 技术工人的安排情况,特种岗位施工人员名单、职称、职务、资格证、上岗证等;必要的加工图和立面图、平面图、大样图、节点图、标准图;安全专项方案;工程量报表,进度报表等;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前,承 包人应根据合同工作内容要求,分别整理竣工验收资料(含竣工图),汇总为完整的建设项目竣工资料报 发包人(费用由承包人负责)];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专项方案为开工日期 3 天前,报建资料为报建手 续开始 7 天前,竣工资料为工程竣工后 ** 天内,合同其他条款另有约定的按其约定或发包人在合同外另 行作出书面指示的时间];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 *套 ](有关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有其他相应约定的按其他相应 约定,无相应约定的*律为前述约定的数量);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纸质及电子光盘(电子版文件要至少包含 *** 和 *** 两种格式);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收到承包人报送的相关文件之日起[ 7 ]日内(逾期未予审批的不视 为对这些文件表示同意或认可)。
1.6.5 现场图纸准备
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承包人在施工现场保留*份完整的设计文件、投标文件、中标(中选、成交)通知书、本合同,供发包人及有关人员进行工程检查或现场会议时使用]。
1.7 联络
1.7.1 除非另有约定,发包人与承包人之间拟向对方进行送达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 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文件,应在文件作出后[ 3 ]日内送达对方。
1.7.2 有关发包人和承包人送达接收人和送达地点,均以合同协议书中的通知送达条款约定为准,执 行合同协议书中的通知送达条款约定。
**
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施工现场监理人办公室];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现场项目监理部监理人员]。
1.7.3 有关发包人和承包人及时签收另*方送达至送达地点和指定接收人的来往信函,均以合同协议 书中的通知送达条款约定为准,执行合同协议书中的通知送达条款约定。
有关“联络”的未尽事宜,均以合同协议书中的通知送达条款约定为准,执行合同协议书中的通知送 达条款约定,不执行通用合同条款第1.7.3约定。
1.9 化石、文物
发包人、监理人和承包人应按有关政府行政管理部门要求采取妥善的保护措施,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
1.** 交通运输
1.**.1 出入现场的权利
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承包人应根据施工需要,由承包人负责取得出入施工现场所需的批准手 续和全部权利,以及取得因施工所需修建道路、桥梁以及其他基础设施的权利,并承担相关手续费用和建 设费用。
承包人应在订立合同前查勘施工现场,并根据工程规模及技术参数合理预见工程施工所需的进出施工 现场的方式、手段、路径等。因承包人未合理预见所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
1.**.2 场外交通
承包人应自行获取场外交通设施的技术参数和具体条件,承包人应遵守有关交通法规,严格按照道路 和桥梁的限制荷载行驶,执行有关道路限速、限行、禁止超载的规定,并配合交通管理部门的监督和检查。场外交通设施无法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由承包人负责完善并承担相关费用。
1.**.3 场内交通
发包人应提供场内交通设施的技术参数和具体条件,并以开工前的现状向承包人提供场内道路和交通 设施。因承包人原因造成上述道路或交通设施损坏的,承包人负责修复并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延误的工 期和造成的各方损失。
除发包人按照合同约定提供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外,承包人负责修建、维修、养护和管理施工所需 的其他场内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发包人和监理人可以无偿使用承包人修建的场内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本工程所在地块红线范围内为场内,否则为场外]。
1.** 知识产权
1.**.1 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 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发包人]。
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承包人使用上述文件应仅限于为履行本合同、进行 本工程施工所必须,并应按合同协议书的保密责任条款约定履行保密义务]。
1.**.2 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发包人(承包人仅保留著作权中的署名 权)]。
**
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承包人使用上述文件应仅限于为履行本合同、进行 本工程施工所必须,并应按合同协议书的保密责任条款约定履行保密义务]。
1.**.4 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承包人自行 承担]。
1.** 保密
按合同协议书的保密责任条款执行,不执行通用合同条款第1.**约定。
1.** 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
本工程在进行采购时已明确要求,请承包人自行按本工程的内容进行现场踏勘,对工程现场和其周围 环境进行考察和检查,以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实施工程合同所需的各种资料,特别是,承包人应 负责参照图纸核对《工程量清单》的工程量,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定期限(具体见项目采购文件 其他章节)向采购人提出书面异议或修正要求。因此:
工程量清单存在缺项、漏项的,或未按照国家现行计量规范强制性规定计量的出现工程量清单工程量 偏差时,虽然可予以修正,但不增加合同**(除非发包人同意因此增、减工程量并发出签证的,则可按 专用合同条款第 **.4 项执行),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工程量清单错误、偏差的责任。
不执行通用合同条款第 1.** 及其项下约定。
2. 发包人
2.1 许可或批准
因发包人过错未能及时办理完毕法律规定由其办理的许可、批准或备案,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 用和延误的工期,但不需支付承包人任何利润。
2.2 发包人代表
发包人代表:
姓 | 名:[ | ]; |
身份证号:[ | ]; | |
职 | 务:[ | ]; |
联系电话:[ | ]; | |
电子信箱:[ | ]; | |
通信地址:[ | ]。 | |
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包括:督促指导监理工程师行使职权,监督承包人依照本合同施工,协调施工现场各方面的关系,协调监督工程质量、进度和安全文明施工中存在的问题,办理有关设计变更、工程签证,办理、签认现场隐蔽工程、土方工程量、措施工程量等程序事项(无实体决策权),初审工程 进度报表。
2.4 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
2.4.1 提供施工现场
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开工日期[ 3 ]日前。
**
2.4.2 提供施工条件
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全部施工条件为:
(1)将施工用水、电力、通讯线路等施工所必需的条件接至施工场地红线 ** 米范围内;
(2)保证向承包人提供正常施工所需要的进入施工现场的交通出入口;
(3)协助承包人处理施工现场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相关费 用由承包人承担;
(4)其他设施和条件:无。
2.4.3 提供基础资料
对于发包人提供的基础资料的判断、推论和决策后果由承包人承担。
2.4.4 逾期提供的责任
因发包人过错未能按合同约定及时向承包人提供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基础资料的,由发包人承担由 此增加的费用和延误的工期,但不需支付承包人任何利润。
2.5 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
发包人不需向承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能够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相应资金来源证明、支 付担保。
3. 承包人
3.1 承包人的*般义务
(9)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竣工结算申请单及完整的工程竣工结算资料、竣工及备案所需 全部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投标(响应)文件、工程施工技术资料、工程质量资料、工程检验评定资料、竣 工验收报告、竣工图、工程量计算书、结算书、变更设计通知单、工程签证等,承包人还应及时配合发 包人向防城港市档案馆办理工程资料验收和移交。承包人未完整提供前述资料和配合工作的,发包人 可暂不办理工程验收、暂不向承包人结算支付合同价款,由此造成的各方损失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 *套 ]。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承包人承担]。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除了对个别资料另有约定外,其他资料*律是工程竣工验收合格 之日起 ** 日内]。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纸质材料及电子光盘]。
(**)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负责处理施工现场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古树名 木的保护工作,并承担相关费用,若在施工时致损,所发生费用和损失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应负责提供 完成合同工作所需的劳务、材料、施工设备、工程设备和其他物品,并按合同约定负责临时设施的设计、建造、运行、维护、管理和拆除;充分考虑工地现场的周围环境、交通道路、现场条件、施工图纸、施工 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措施、安全文明施工措施等因素,应积极做好综合组织和协调,负责解决施工扰民和 民扰问题;施工区内临时设施、水电管线安装和保养,施工现场内地下管线和临近市政公用物、构筑物及 临街交通要道、人行道的保护,费用由承包人负担。因承包人防护不力而发生事故,相关责任和费用由承
**
包人承担。承包人施工完毕后,对所破坏的公共设施、劳动成果及道路应修复原貌,若承包人无能力或未 在规定的时间内修复,由发包人代为修复,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在工程价款中相应核减;承包人须在现场 踏勘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场内临时道路的施工维护并在合同总价中包含,测量放线、竣工测量和规划核实由 承包人自行解决,并且需符合相关规定要求;承包人负责补遗工作,即对于任何属于本工程的工作范围,但未以文字形式明确约定属于承包人的工作,且未在合同中以文字形式明确约定为属于发包人自行完成的 工作范围,此类工作应由承包人作为本工程的责任和义务自行完成;对于施工过程中有需发包人配合完成 的工作,承包人应提前足够时间通知发包人;承包人在接到监理人指示时,应自行审核该指示是否属于监 理人无权行使的权力的范围,因承包人疏于审核监理人指示所产生的*切后果均由承包人承担]。
3.2 项目经理
3.2.1 项目经理(不得同时担任其他项目的项目经理,但符合桂建管﹝****﹞** 号和桂建管﹝****﹞** 号文的除外):
姓 | 名:[ | ]; | |||
公民身份号码:[ | ]; | ||||
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 | ]; | ||||
建造师注册证书号:[ | ]; | ||||
建造师执业印章号:[ | ]; | ||||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 | ]; | ||||
送达手机:[ | ]; | ||||
送达电子信箱:[ | ]; | ||||
送达地址:[ | ]; | ||||
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全权代表承包人进行施工管理,项目经理行为的法律责任和后 果直接及于承包人]。
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工作日时均应在施工现场带班(每个工作日不少于 8 小时 在施工现场),如承包人响应文件承诺时间超过前述天数的,按承包人响应文件承诺执行。
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或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承包人应立即整改或更换 符合合同要求的项目经理,并按次以工程合同价的*分之*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
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按次由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 **** ***金]。
3.2.3 若承包人需变更项目经理的,承包人应提前[ 5 ]日书面通知发包人和监理人,并征得发包人 书面同意,否则不产生变更的效力。通知中应当载明继任项目经理的注册执业资格、管理经验等资料,继 任项目经理继续履行第 3.2.1 项约定的职责。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不得擅自更换项目经理。承包 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除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按专用合同条款第 3.2.6 约定执行)外,由此增加的费 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
**
3.2.4 发包人有权书面通知承包人更换其认为不称职的项目经理,承包人应在接到更换通知后 3 天内 向发包人提出书面的改进报告。发包人收到改进报告后仍要求更换的,承包人应在接到第*次更换通知的 3 天内进行更换,并将新任命的项目经理的注册执业资格、管理经验等资料书面通知发包人。继任项目经 理继续履行第 3.2.1 项约定的职责。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除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按 专用合同条款第 3.2.6 约定执行)外,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
3.2.6 承包人项目经理在施工现场时间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按日由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 **** 元的 违约金;承包人项目经理的配备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按次由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工程合同价*分之*的 违约金;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而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或发包人要求承包人调换不称职的项目经理 而承包人未及时调换的,按次由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工程合同价*分之*的违约金;承包人项目经理无故 累计[ 7 ]天(含)不在施工现场的(不足*日按*日计),发包人将有权解除合同,承包人应以工程合同 价[ 5% ]计算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3.3 承包人人员
3.3.1 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格式见合同附件)的期限:开工日期 [ 7 ]日前。
3.3.3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按人次由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违约 金(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系技术负责人的违约金为 **** 元、系专职安全员的违约金为 **** 元、系专业工程 师的违约金为 **** 元、系其他人员的 **** 元)。
3.3.4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应报监理人或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 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岗的违约责任:按人次由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标准按专用合同条 款第 3.3.3 约定执行。
3.3.5 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按人次由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违约金 标准按专用合同条款第 3.3.3 约定执行。
3.4 承包人现场查勘
本工程在采购时已明确要求,请承包人自行按本工程的内容进行现场踏勘,对工程现场和其周围环境 进行考察和检查,以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实施工程合同所需的各种资料,特别是,承包人应负责 参照图纸核对《工程量清单》的工程量,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定期限(见项目采购文件)向采购 人提出书面异议或修正要求。因此:
承包人应对基于发包人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第 2.4.3 项〔提供基础资料〕提交的基础资料所做出的解释 和推断负责,自行承担因基础资料存在或有错误、或有遗漏的风险以及该风险导致的解释或推断失实的责 任,自行承担未能查勘或未能充分查勘、未能了解情况或未能充分估计情况所可能产生的后果,并自行承 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除非发包人按专用合同条款第 1.** 同意增、减工程量并发出签 证的,则可按专用合同条款第 **.4 项执行。
3.5 分包
3.5.1 分包的*般约定
**
除经发包人书面允许的合法的工程施工劳务分包、本合同约定允许的专业工程分包不视为本合同所称 的工程转包(分包)外(承包人若经发包人书面允许进行工程施工劳务分包的,仅能将工程中的劳务作业 发包给具有劳务承包资质的其他企业;本合同若约定允许专业工程分包的,承包人仅能按合同约定允许的 范围分包专业工程。同时,承包人对以上分包人的行为、后果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本工程不允许任 何形式的整体或肢解转包、分包,承包人不得为其他组织或个人提供挂靠参与本工程施工,若有包括但不 限于下列情形之*的,视为工程转包(分包)、挂靠:
(1)在本合同履行期间,项目经理、合同管理、施工、技术、材料、质量、安全、财务等主要施工 管理人员之*不是承包人在职人员的(以承包人社保交纳证明为依据判断是否在职);
(2)未有本合同明确依据,要求将本合同价款支付至承包人以外的第*方账户的;
(3)未有本合同明确依据,所提供的发票并非承包人开具的;
(4)个人承包工程,包括本人单位及外单位人员承包;
(5)几个人联合承包工程,或就地组织暗分包队*的;
(6)转包全部或部分工程谋取转让费、管理费等任何名目费用的;
(7)将工程中的劳务作业发包给不具有劳务承包资质的第*方的;
(8)以劳务分包的名义转包或分包工程;
(9)本合同未约定允许进行专业工程分包而进行专业工程分包的。
3.5.2 分包的确定
是否允许分包专业工程:[ A ]。
【A】不允许。
【B】允许,可分包的专业工程为[ | / | ]。 |
3.6 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
承包人负责工程照管(含工程本身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用于工程的机器、产品、材料、物 料,不论是否由发包人提供)与成品、半成品保护等,承包人前述照管和保护义务的期限自发包人向承包 人移交施工现场之日起至本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或工程接收证书颁发之日止,照管期间,前述照管和保护义 务指向之标的物(对象):修复或更换的责任、损毁灭失的风险由承包人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延误的 工期、因返工产生的费用和各方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3.7 履约担保
有关履约担保的约定是:[ | ]. |
【A】承包人不需提供履约担保。
【B】承包人需提供履约担保,承包人应在领取中标(中选、成交)通知书之日起[ 7 ]日内,按签约
合同价在扣除安全文明施工费、暂估价及暂列金额后的[ | %]计算履约保证金,以银行转账、支票、汇 |
票、本票或金融、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不可撤销的、不可转让的、见索即付的无条件独立保函)提供履 约担保,承包人的违约金、赔偿款可由发包人从承包人履约担保中扣除,若发生依照本合同约定的扣除情 形的,承包人应在被扣除之日起 5 日内补足履约担保。本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交完
**
整合格的《采购项目合同验收书》及《采购项目履约保证金退付意见书》等退付文件,发包人收到前述文 件后,若本工程暂未发现质量问题及双方暂无未决之争议的,由发包人在竣工付款以及收取承包人工程质 量保证金(若有)前无息退还承包人履约担保(若发生依照本合同约定的扣除情形的,已部分扣除又未部 分补足的仅退还余额、全部扣除又未全部补足的则无需退还),若发包人未能按期办理履约担保无息退还 手续的,发包人应以应退而未退的履约保证金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年期贷款市 场报价利率向承包人支付逾期期间的违约金,但以此计算的违约金以应退而未退的履约保证金的 1%为上 限。若承包人系采用金融、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提供履约担保的,发包人退还(退付)履约担保的形式不 包括现金、转账等款项支付形式,而是配合承包人办理保函的解除(注销)手续。
3.8 联合体
本合同无联合体。
4. 监理人
4.1 监理人的*般规定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工程施工进度、质量、投资(即审核签证工程量)*大控制,以及合同管 理、信息管理、安全管理等,其他具体事宜按发包人与监理人就本工程订立的建筑工程监理合同文件(不 论其实际的合同名称为何)约定执行]。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发包人与监理人就本工程订立的建筑工程监理合同文件(不论其实际名称 为何)约定与本合同主文约定相冲突的以本合同主文为准。本合同主文约定包括:监理人无权提出或批准 变更、索赔(含工期、费用);监理人无权批准暂列金额的使用;监理人无权决定暂估价的确定;监理人 无权免除、减轻或变更合同约定的承包人的义务或责任,合同约定应由承包人承担的义务或责任也不因监 理人对承包人提交文件的审查或批准、对工程(材料、设备)的检查和检验、为实施监理作出的指示等职 务行为而减轻、免除或变更]。
发包人有权单方变更监理人的监理内容和权限,变更自通知送达承包人之日起生效。
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由承包人提供,所发生的费用由[按发包人与监理人在本工 程订立的建筑工程监理合同文件执行(发包人或监理人承担)]。
4.2 监理人员
总监理工程师:
姓 | 名:[ | ]; | ||
职 | 务:[ | ]; | ||
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 | ]; | |||
联系电话:[ | ]; | |||
电子信箱:[ | ]; | |||
通信地址:[ | ]; | |||
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 | ]。 | |||
**
4.3 监理人的指示
因监理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发出指示、指示延误或发出了错误指示而导致承包人费用增加和(或)工期 延误的,由发包人协助承包人向监理人索赔。
监理人对承包人的任何工作、工程或其采用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未在约定的或合理期限内提出意见的,不视为批准,也不免除或减轻承包人对该工作、工程、材料、工程设备等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
4.4 商定或确定
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致意见时,监理人无权对任何事项进行决定(确定)。
5. 工程质量
5.1 质量要求
5.1.1 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合格。
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不对工程获得奖项设立奖励。
5.1.2 因发包人过错造成工程质量未达到合同约定标准的,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延误的工 期,但不需支付承包人任何利润。
5.3 隐蔽工程检查
5.3.2 检查程序
隐蔽工程验收(工程隐蔽部位经承包人自检确认具备覆盖条件的,应在符合条件后[ ** ]小时内书面 通知发包人和监理人进行验收,通知中应载明隐蔽工程验收的内容、时间和地点,并应附有自检记录和必 要的检查资料,承包人应准备验收记录单(最好是印制的表格)由各方签字确认。
经发包人及监理人检查确认工程隐蔽部位质量符合隐蔽要求并在验收记录单上签字确认后,承包人才 能进行覆盖。若经检查质量不合格的,承包人应在发包人指定期限内完成返工,并由发包人及监理人重新 按上述程序验收,因返工产生的费用、延误的工期和造成的各方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发包人或监理人未按时进行检查,也未提出延期要求的,不视为隐蔽工程检查合格。
5.3.3 重新检查
承包人覆盖工程隐蔽部位后,发包人或监理人仍对隐蔽部位质量有疑问的,可要求承包人对已覆盖的 部位进行钻孔探测或揭开重新检查,承包人应遵照执行,并在检查后重新覆盖恢复原状,经检查证明工程 质量符合合同要求的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延误的工期,经检查证明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 的,因返工产生的费用、延误的工期和造成的各方损失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应在发包人的指定期限内完 成返工)。
5.3.4 承包人私自覆盖
承包人未通知发包人、监理人到场检查、验收,私自将工程隐蔽部位覆盖的,发包人、监理人有权指 示承包人钻孔探测或揭开检查,无论工程隐蔽部位质量是否合格,因返工产生的费用、延误的工期和造成 的各方损失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应在发包人的指定期限内完成返工)。
5.4 不合格工程的处理
5.4.1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不合格的,发包人有权随时要求承包人采取补救、返工等整改措施,直
**
至达到合同要求的质量标准,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造成的各方损失由承包人承担。无法 有效整改的,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第 **.2.4 项〔拒绝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约定执行。
5.4.2 因发包人过错造成工程不合格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延误的工期由发包人承担,但无需支付承 包人任何利润。
5.5 质量争议检测
合同当事人对工程质量有争议的,双方可共同委托(确定)具备资质的第*方机构进行检测(鉴定),双方均应认可检测(鉴定)结果,若达标的,检测(鉴定)费用由发包人承担;若不达标的,由此产生的 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但是,若承包人明示或以其行为表明拒绝共同委托(确定)、或双方在 3 日内无法协商确定的,由发 包人自行委托,承包人认可检测(鉴定)结果:在承包人明示或以其行为表明拒绝共同委托(确定)的情 况下,不论是否达标、不论合同当事人是否均有责任,检测(鉴定)费用和因此造成的损失都由承包人承 担;在双方在 3 日内无法协商确定的情况下,不论是否达标,检测(鉴定)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因此造成 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6.1 安全文明施工
6.1.1 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要求达到或优于《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的安全生产标准。
6.1.4 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由承包人承担与当地公安部门协商,在现场建立治安管理机构或 联防组织、统*管理施工场地的治安保卫事项、履行合同工程的治安保卫职责的义务;由承包人承担施工 安全保卫工作及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承包人应采取*切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事故;承包人应为其生活设施及施工场地配备消防、防爆设备,防止火灾、爆炸发生。以上,相关费用由承包人 承担]。
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承包人应在工程开工日期 5 日前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 划,并制定应对突发治安事件的紧急预案。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暴乱、爆炸等恐怖事件,以及群殴、械斗等群体性突发治安事件的,承包人是负有报告义务的第*责任人,应立即向当地政府、发包人报告。发包人和承包人应积极协助当地有关部门采取措施平息事态,防止事态扩大,尽量避免人员伤亡和财产损 失]。
6.1.6 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总额、支付比例、支付期限、转入和结余收回的约定:
(1)本合同价款已包含安全文明施工费[ | ]元。 |
(2)使用要求:专款专用。具体按《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使用管理细则》(桂 建质〔****〕**号)和防城港市相关规定执行。
(3)安全文明施工费的支付约定是:[ B ]。
【A】不预付安全文明施工费,安全文明施工费在工程结算后、竣工付款时支付。
【B】预付安全文明施工费,预付额度为安全文明施工费总额的***%。①若预付额度未达到安全文明 施工费总额的[***%]的,未预付部分在工程价款结算后、竣工付款时支付。②已预付的安全文明施工费是
**
否需扣回的约定为[ * ](【*】在工程结算时*并处理,不在进度款中扣回;【*】在工程进度款累计
金额超过签约合同价[ | %]时开始从每期工程进度款内按安全文明施工费预付款占签约合同价的同** |
分比扣回,由发包人在支付前预先扣除)。
(4)安全文明施工费由发包人转入施工单位设立的安全生产费用专户,施工单位将费用使用情况定 期报告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并提供相应的材料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此事项监管,工程施工完成后费 用尚有结余的,结余部分由建设单位收回。
(5)承包人安全生产费用专户:[ | ]。 |
(6)发包人无故逾期支付安全文明施工费的,属发包人违约,发包人应以应付而未付的安全文明施 工费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向承包人支付逾期期间的违约 金,但以此计算的违约金以发包人应付而未付的安全文明施工费的 1%为上限。承包人有权向发包人发出 要求支付的催告通知,发包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支付,但承包人不得因发包人逾期支付而不进场施工或暂 停施工。
6.1.7 紧急情况处理
在工程实施期间或缺陷责任期内发生危及工程安全的事件,承包人应及时进行抢救,发包人或监理人 可通知承包人进行抢救,承包人声明无能力或不愿立即执行的,发包人有权自行或雇佣其他人员进行抢救。此类抢救按合同约定属于承包人义务或抢救事项发生的原因在于承包人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 的工期、造成的各方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6.1.9 安全生产责任
6.1.9.1 发包人的安全责任:以合同协议书的安全责任条款约定为准,执行合同协议书的安全责任条 款约定,不执行通用合同条款第6.1.9.1约定。
6.1.9.2 承包人的安全责任:以合同协议书的安全责任条款约定为准,执行合同协议书的安全责任条 款约定与通用合同条款第6.1.9.2约定。
有关双方在工程缺陷责任期、保修期中的安全生产责任均按合同协议书的安全责任条款执行。
6.3 环境保护
承包人应在施工组织设计中列明环境保护的具体措施。在合同履行期间,承包人应采取合理措施保护 施工现场环境。对施工作业过程中可能引起的大气、水、噪音以及固体废物污染采取具体可行的防范措施。
承包人应当承担因其原因引起的环境污染侵权损害赔偿责任,因上述环境污染引起纠纷而导致暂停施 工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导致的各方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6.3.1 因施工需要,经发包人批准,由承包人办理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费用由承包人负责。
6.3.2 经过城市道路的施工车辆,必须按交警、城管、运输等部门相关规定执行。由于施工车辆造成 的道路、环境等污染,其责任和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
6.3.3 必须按照建设工程中有关的文明施工要求进行施工。
6.3.4 必须严格执行有关职能部门识别出的重大环境因素的控制措施。
**
6.3.5 所有人员需要接受环境保护方面的培训,并严格执行环保法规的有关要求。
6.3.6 对废水、废气、噪音、固体废弃物要求严格管理,保证排放符合国家标准,没有相关方的投诉。
6.3.7 对于特殊时期,如高考、节假日等需要配合当地政府有关的规定,不得做违反规定的事宜。6.3.8 使用的建筑材料必须保证符合环保要求。
6.3.9 建筑碴土、垃圾及时清运至城市管理部门指定点倒放,不乱堆乱倒,不影响城市环境卫生,费 用由承包人承担。
6.3.** 建筑施工的方案需要考虑节约资源、安全可靠,保护环境、安全施工。
6.3.** 施工的整个过程都必须接受开发区的监控和管理,保护环境。
6.3.** 本工程若需进行室内空气质量验收的,在工程竣工验收前,承包人应当委托经发包人认可的,并且具备室内空气质量检测资质的机构,进行室内空气质量验收;并将检测结果报送发包人。
7. 工期和进度
7.1 施工组织设计
7.1.1 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 / ]。
7.1.2 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
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按专用合同条款第1.6.4执行。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按专用合同条款第 1.6.4 执行,但逾期未予确认或未予提出修改意见的不视为对施工组织设计的认可或同意。
若发包人、监理人发现承包人提供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存在缺陷,发包人可要求承包人对方案进行完 善、修改,承包人必须无条件执行,直到发包人、监理人批准通过,承包人不能以施工组织设计方案调整 为由要求涨幅合同**、提出任何变更或索赔。发包人、监理人认为有必要的,承包人除应完善施工组织 设计以外,还需编制临时工程或永久性工程的专项方案,但发包人及监理人的任何同意并不减轻或免除承 包人的任何责任。
7.1.3 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作为发包人检查的依据:检查中承包人未按照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施工 的,承包人应按次向发包人支付 **** 元的违约金;承包人须于每月的 ** 日前上报下月工程进度计划及当 月完成的工程量及投资,未按时提报的,承包人应按日向发包人支付 *** ***金(最高上限 ***** 元);承包人须按经批准的总体进度计划、月度计划组织施工,当实际进度滞后于计划进度,必须采取*切合理 的措施追赶进度,所增加费用由承包人自己承担。若实际进度滞后于计划进度 5 天(含)以上,发包人书 面通知承包人采取措施加快进度后,进度仍然严重滞后的,承包人应按次向发包人支付 ***** 元的违约金。实际进度严重滞后,经发包人两次约谈承包人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或高管,仍未有明显改进的,发包人 有权直接对工程进行分割,费用按承包人投标报价进行分割支付。同时,发包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责任 和各方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7.2 施工进度计划
7.2.2 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于收到之日起[ 7 ]日内。
**
但逾期未予确认或未予提出修改意见的不视为对施工组织设计的认可或同意。
7.3 开工
7.3.1 开工准备
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开工日期[ 7 ]日前。
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开工日期[ 7 ]日前。
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开工日期[ 7 ]日前。
7.3.2 开工通知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 *** ]日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就 解除合同事宜、**调整以及延误的工期处理进行协商,但发包人不需支付承包人任何利润。不执行通用 合同条款第 7.3.2 第*款约定。
7.4 测量放线
7.4.1 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开工日期 [ 7 ]日前。
7.5 工期延误
7.5.1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下列情况导致工期延误或费用增加的,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延误的工期和增加的 费用,但发包人不需支付承包人任何利润:
(1)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提供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基础资料、许可、批准的;
(2)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期限支付工程价款的。
除以上情况外,其他情况导致的工期延误或费用增加的,发包人不承担由此延误的工期和增加的费用。不论何种情况导致的工期延误或费用增加的,发包人都不需支付承包人任何利润。
因发包人原因未按计划开工日期开工的,发包人应按实际开工日期顺延竣工日期,确保实际工期不低 于合同约定的工期总日历天数。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需要修订施工进度计划的,按照专用合同条款 第 7.2.2〔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执行。
不执行通用合同条款第 7.5.1 及其项下约定。
7.5.2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只有因合同约定的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或不可抗力事由、情形导致本合同难以履行的,包括工期 在内的本合同有关承包人履行义务的期限才能顺延,否则,均不予顺延。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承包人应按日以工程合同价[ *分之* ]计算向发包人支付延误期间 的违约金,工期不顺延并由承包人承担停(窝)工损失、造成的各方损失,不足*日按*日算,但以此计 算的违约金以工程合同价的[ 5% ]为上限。
7.6 不利物质条件
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非因承包人原因导致无法施工的超过 8 小时的停水、停电、停 气、停工(以政府部门发布的文告或文件为准)。
**
7.7 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施工地点所遭遇的——日平均气温超过 **(含)摄氏度的高温大于 3 天(含);日平均气温低于*摄 氏度的严寒大于 3 天(含);8 级(含)以上大风;*日内降雨达 *****(含)的暴雨(根据气象部门公布 的数据);造成的工程损坏的冰雹和大雪灾害。
对上述几种形式,应以造成灾害和影响施工为准。
7.8 暂停施工
7.8.1 发包人原因引起的暂停施工
因发包人原因引起暂停施工的,发包人或监理人经发包人同意后,应及时下达暂停施工指示。情况紧 急且发包人或监理人未及时下达暂停施工指示的,按照专用合同条款 7.8.4 项〔紧急情况下的暂停施工〕执行。
因发包人原因引起的暂停施工,工期可顺延,发包人应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但不需支付承包人任何 利润。
7.8.2 承包人原因引起的暂停施工
因承包人原因引起的暂停施工,承包人应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造成的各方损失,承包人在收到监理人或发包人复工通知(令、指示)后[ ** ]天内仍未复工的,视为通用合同条款第 **.2.1 项〔承包人违约的情形〕第(7)目约定的承包人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的情形。
7.8.4 紧急情况下的暂停施工
因紧急情况需暂停施工,且发包人或监理人未及时下达暂停施工指示的,承包人可先暂停施工,并及 时通知发包人及监理人。发包人或监理人应在接到通知后 ** 小时内发出指示,逾期未发出指示,不视为 同意承包人暂停施工。监理人不同意承包人暂停施工的,应说明理由,承包人对监理人的答复有异议,由 发包人决定是否暂停施工。
紧急情况下的暂停施工,工期可顺延,由此增加的费用由发包人、承包人各承担 **%,发包人不需支 付承包人任何利润。
7.8.6 暂停施工持续[ *** ]天以上
发包人或监理人发出暂停施工指示后[ *** ]天后未向承包人发出复工通知,除该项停工属于承包人 原因引起的暂停施工或本合同不可抗力约定的情形外,承包人可向发包人提交书面通知,要求发包人在收 到书面通知后 ** 天内准许已暂停施工的部分或全部工程继续施工,发包人逾期不予批准的,不复工,工 程受影响的部分也不视为可取消的工作(发包人减少工程量)。
暂停施工持续[ *** ]天以上不复工的,且不属于承包人原因引起的暂停施工或本合同不可抗力约定 的情形,并影响到整个工程以及合同目的实现的,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就解除合同事宜、或增加的费用承 担以及延误的工期处理进行协商,但发包人不需支付承包人任何利润。
7.8.7 暂停施工期间的工程照管
暂停施工期间,承包人应负责妥善照管工程并提供安全保障,由此产生的费用:因紧急情况导致的暂
**
停施工,由发包人、承包人各承担 **%;因发包人原因引起的暂停施工,由发包人承担;因承包人原因引 起的暂停施工,由承包人承担。
7.8.8 暂停施工的措施
暂停施工期间,承包人应采取必要的措施确保工程质量及安全,防止因暂停施工扩大损失。
7.9 提前竣工
7.9.2 提前竣工(赶工)增加费的计算方法:无。
本工程不设提前竣工(赶工)奖励、无提前竣工(赶工)增加费。
8. 材料与设备
8.2 承包人采购材料与工程设备
除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发包人提供主要材料和工程设备*览表》中明确的材料、工程设备外,由承包 人负责材料和工程设备的采购、运输和保管。《承包人提供主要材料和工程设备*览表》见已标价工程量 清单。
对发包人在本工程在采购时有“参照或相当于**品牌、级别”约定的材料或设备,承包人采购时必须 按类似于或优于所约定品牌、等级进行采购,施工期间该部分材料或设备**若有涨幅的,结算时仍按本 项目采购时的承包人响应单价支付,不调整(不调增)。
8.3 材料与工程设备的接收与拒收
8.3.2 承包人采购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应保证产品质量合格,承包人应在材料和工程设备到货前** 小时通知发包人与监理人检验。承包人进行永久设备、材料的制造和生产的,应符合相关质量标准,并向 发包人、监理人提交材料的样本以及有关资料,并应在使用该材料或工程设备之前获得发包人、监理人同 意。
承包人采购的材料和工程设备不符合设计或有关标准要求时,承包人应在监理人要求的合理期限内(本工程无监理人的应在发包人要求的合理期限内)将不符合设计或有关标准要求的材料、工程设备运出 施工现场,并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材料、工程设备,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造成的各方损 失由承包人承担。
8.4 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
8.4.1 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承包人承担]。
8.5 禁止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8.5.3 发包人提供的材料或工程设备不符合合同要求的,承包人有权拒绝,并可要求发包人更换,由 此增加的费用和延误的工期由发包人承担,但发包人不需支付承包人任何利润。
8.6 样品
8.6.1 样品的报送与封存
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涉及品种、款式、颜色等方面内容的,承包人应提交准备合格的材料样品*式*样送发包人选定并封存,由发包人验证后才 能进场用于施工]。
**
8.7 材料与工程设备的替代
监理人(无监理人的,由发包人)应在收到通知后[ 7 ]天内向承包人发出经发包人签认的书面指示;监理人(无监理人的,由发包人)逾期发出书面指示的,不视为发包人或监理人同意使用替代品。发包人认可使用替代材料的,替代材料的**按专用合同条款第**.4.1项确定。
8.8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8.8.1 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的其他独立承包人和发包人(监理人)指示的他人提供条件外,承包人运入 施工场地的所有施工设备以及在施工场地建设的临时设施仅限于用于合同工程。承包人用于本工程的主要 机械设备清单见合同附件。
施工临时设施的设计、建造、运行、维护、管理和拆除的责任和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8.8.2 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无]。
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的运行、维护、拆除、清运费用的承担人:[承包人]。
9. 试验与检验
9.1 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
9.1.2 试验设备
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符合合同协议书安全责任条款约定的前提下,由承包人根据施工需要 自行确定,风险和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符合合同协议书安全责任条款约定的前提下,由承包人根据施工需要 自行确定,风险和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符合合同协议书安全责任条款约定的前提下,由承包人根据施工 需要自行确定,风险和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9.4 现场工艺试验
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符合合同协议书安全责任条款约定的前提下,由承包人根据施工需要自行 确定,风险和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9.5 检验费用
依据通用合同条款第 9.3.1 项发生的检验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依据通用合同条款第 9.3.2 项发生的检验费用:自检性质的,由承包人承担;监理人抽检性质的,由 发包人承担。
依据通用合同条款第 9.3.2 项发生的检验费用:重新试验和检验的结果证明该项材料、工程设备或工 程的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的,检验费用由承包人承担;重新试验和检验的结果证明该项材料、工程设备或 工程的质量符合合同要求的,检验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不论依据通用合同条款第几项发生的试验、检验,试验和检验的结果证明该项材料、工程设备或工程 的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造成的各方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
**. 变更
**.1 变更的范围
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非因发生专用合同条款第 **.1 项约定的“单价合同包含的风险范围”以外 的风险(即工程设计变更、政策性调整这两个风险)或发包人要求增加(减少)工程量,并且发包人因此 发出工程签证的,本工程不允许任何变更、合同价款不允许任何调整(“调整”是指调增或调减)。
非因发生专用合同条款第 **.1 项约定的“单价合同包含的风险范围”以外的风险或发包人要求增加(减少)工程量,并且发包人因此发出工程签证的:(1)若承包人擅自减少工程量或施工错误、甩项、漏 项而导致工程量减少的,减少的工程量应计价(按专用合同条款第 **.4.1 项确定)后在工程价结算时扣 除;(2)若仍发生导致合同价款将会超出或已超出签约合同价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承包人擅自超合同范 围施工、擅自对本工程进行变更(包括但不限于施工方式、施工工艺、人力、工程量、物料、材料等变化,或施工错误、甩项、漏项的),由承包人自行承担超出部分的款项以及由此产生的责任、后果、各方损失 以及因返工产生的费用,工期不顺延。
**.2 变更权
只有发包人可以作出变更,变更指示(或称“指令”、“签证”,全文同)可由发包人直接发出或书面 授权监理人发出,未征得发包人同意,监理人不得发出变更指示。承包人收到经发包人签认的变更指示后,方可实施变更。未经许可,承包人不得擅自对工程的任何部分进行变更。
**.3 变更程序
**.3.1 发包人提出变更
变更指示可由发包人直接发出或书面授权监理人发出,变更指示应说明计划变更的工程范围和变更的 内容。
**.3.2 监理人提出变更建议
监理人可向发包人书面提出变更建议,变更建议应包括变更计划、范围、内容及其理由和说明,以及 实施该变更对合同**和工期的影响。发包人同意变更的,变更指示可由发包人直接发出或书面授权监理 人发出;发包人不同意变更的,监理人无权擅自发出变更指示。
**.3.3 变更执行
承包人收到发包人直接发出或书面授权监理人发出的变更指示后,认为不能执行的,应立即提出不能 执行该变更指示的理由。承包人认为可以执行变更的,应当书面说明实施该变更指示对合同**和工期的 影响,按照合同约定可调价的按合同约定调价。
**.4 变更估价
**.4.1 变更估价原则
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
(1)合同中已有相同清单项目的,按合同该清单项目**进行计算。
(2)合同中只有类似清单项目的,参照该类似清单项目**进行计算。
(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清单项目的:有定额的套定额(土石方工程除外),并乘以下浮系数【合
**
同签约价/经审定的工程采购控制价】计算,其中的材料**按防城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布的[****] 年第[ 6 ]期建设工程造价信息进行计算;若无定额可套的,前述造价信息中没有相应**信息的,由发 包人委托具备工程造价资质的第*方机构审定。
**.4.2 变更估价程序
若本工程有监理人的:承包人应在收到变更指示后[ 3 ]天内,向监理人提交变更估价申请。监理人 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变更估价申请后[ 3 ]天内审查完毕并报送发包人,监理人对变更估价申请有异议,通知承包人修改后重新提交。发包人应在监理人报送承包人提交的变更估价申请后[ 7 ]天内审批完毕。
若本工程无监理人的:承包人应在收到变更指示后[ 3 ]天内,向发包人提交变更估价申请,发包人 对变更估价申请有异议,通知承包人修改后重新提交,发包人应在承包人提交(重新提交)变更估价申请 后[ ** ]天内审批完毕。
不论本工程是否有监理人的:发包人逾期未完成审批或未提出异议的,不视为认可承包人提交的变更 估价申请。
经过发包人审批确认的变更价款:(1)若本工程有进度款的,按本合同有关进度款支付约定执行支付 事宜;(2)若本工程无进度款的,在工程竣工结算审价(审计或评审、审核、审查)完成且双方完成结算 后支付。
对于双方在**上有争议的材料或设备,发包人有权自购,承包人必须无条件执行且继续履行施工义 务,若承包人拒绝施工的,发包人有权立即组织第*方进场施工,所发生费用、造成的各方损失由承包人 承担,承包人不因此免除对工程的保修义务、缺陷责任期内的维修义务。
**.5 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
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收到后[ 5 ]天内。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收到后[ 5 ]天内。
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无。
**.7 暂估价
暂估价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明细详见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材料(工程设备)暂估**及调整表》和《专 业工程暂估价表》。
**.7.1 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通用合同条款中第 **.7.1 中的第[1]种方式确 定。
**.7.2 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通用合同条款中第 **.7.2 中的第[1]种方 式确定,同时,特别约定为:发包人逾期未予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的,不视为该书面申请已获得同意。
**.7.3 因发包人过错导致暂估价合同订立和履行迟延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发 包人承担,但无需支付承包人任何利润。因承包人原因导致暂估价合同订立和履行迟延的,由此增加的费 用和(或)延误的工期、造成的各方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
**.8 暂列金额
本合同若有暂列金额的:暂列金额是发包人为可能发生的合同允许的工程变更,或用于提供合同允许 的工程价款调整中的调增,以及经确认的索赔、现场签证,或用于提供相关服务或意外事件等而预留的金 额,并非支付给承包人的实际费用;暂列金额只能按照发包人的指示使用;结算时,暂列金额应按实际发 生的情况进行结算,剩余部分仍归发包人所有,不支付给承包人。
**.**调整
**.1 市场**波动引起的调整
市场**波动是否调整合同**的约定:市场**波动不调整(“调整”是指调增或调减)合同**。
**.2 法律变化引起的调整
因法律变化引起的合同**和工期调整,合同当事人无法达成*致的,由发包人根据请示上级主管部 门的批复意见处理。
**. 合同**、计量与支付
**.1 合同**形式
本工程采用单价合同(固定综合单价包干)的合同**形式,合同**包含增值税,本工程计价时采 用的增值税计税方法为:□*般计税法;简易计税法。
工程量按发包人、监理人(若有)、承包人共同确认的竣工图结算。
“单价合同包含的风险范围”是除工程设计变更、政策性调整这两个风险以外的其他*切风险(包括 但不限于人工、设备、材料、物料、运输等市场**波动以及工程量清单或有错漏、偏差等*切风险)。
合同价款及组成其的各项单价(费用)不因“单价合同包含的风险范围”以内的风险而进行调整(“调 整”是指调增或调减);若“单价合同包含的风险范围”以内的风险发生的,发包人不须向承包人支付风 险费用。
若发生“单价合同包含的风险范围”以外的风险或发包人要求增加(减少)工程量的,合同**的调 整(“调整”是指调增或调减)方法如下:
①因工程设计变更或发包人要求增加(减少)工程量,并且发包人因此发出工程签证的:以合同范围 内、工程签证范围内实际发生的合格工程量为准进行计价,结算时从签约合同价中增加或扣除相应款项(该 相应款项按专用合同条款第 **.4.1 项确定)。
②政策性调整:按自治区或防城港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布的文件执行,若有冲突的,按优于发 包人的执行。
**.2 预付款
**.2.1 本工程是否有预付款:[ B ]。
【A】无预付款。
【B】有预付款。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签约合同价在扣除安全文明施工费、暂估价及暂列金额后的[ **% ]。
预付款支付期限:开工通知载明的开工日期前,在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预付款担保(若本合同约定需要)
**
及发票后支付,若承包人应提交预付款担保而未及时提交的,不属于发包人逾期支付预付款。
若本工程有预付款而发包人无故逾期支付预付款的,属发包人违约,发包人应以应付而未付的预付款 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向承包人支付逾期期间的违约金,但以此计算的违约金以发包人应付而未付的预付款的 1%为上限。承包人有权向发包人发出要求预付的催 告通知,发包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支付,但承包人不得因发包人逾期支付预付款而不进场施工或暂停施工。
双方对预付款扣回采取以下第[ A ]种约定:
【A】不在工程进度款中进行预付款扣回。
【B】在工程进度款中进行预付款扣回(在第*期和第*期进度款的应付数额中,每期各扣回预付款 的 **%)。
**.2.2 预付款担保
有关本工程在预付款支付前是否需承包人提供预付款担保,采用以下第[A ]种约定:【A】不需提供预付款担保。
【B】需提供预付款担保。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开工通知下达之日起[ 5 ]日内(至迟应在 开工前)。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金融、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不可撤销的、不可转让的、见索即付的无 条件独立保函)。预付款担保的保函格式、预付款支付申请(核准)表均详见合同附件。
**.3 计量
**.3.1 计量原则
工程量计算规则(与本项目采购文件的供应商须知等说明内容不*致的,以本项目采购文件的供应商 须知等说明内容为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 规范&**;(*******-****)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细则》;**** 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 定额》及 **** 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关于建筑业实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 后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的通知》(桂建标[****]** 号);《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调 整建设工程计价增值税税率的通知》(桂建标〔****〕** 号)等。
**.3.2 计量周期
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计量按工程开工后每 ** 日为*个周期进行,承包人应于每个计量周期第 ** 日前向发包人及监理人报送上个计量周期未报告过的已完成的工程量的报告,报告应附已完成工程量报表 和有关资料(包括下个计量周期农民工工资支付计划以及上个计量周期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
**.3.3 单价合同的计量。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特别约定:
(1)实际施工中发生的工程量增加或减少并不影响承包人履行合同的责任,工程结算以完成的合同 范围内、签证范围内的实际工程量(发包人、若有的监理人、承包人共同确认)为准。
(2)除另有规定外,工程师应按照合同通过计量来核实确定已完成的工程量和价款,承包人应得到 该价款扣除保留金后的金额。当工程师要对已完成的工程量进行计量时,应适时地通知承包人参加。
(3)发包人或监理人未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报表后的 7 天内完成审核的,承包人报送的工程 量报告中的工程量不视为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工程量,不据此计算工程价款。
**
(4)不论本工程是否完成,若对已完成的工程量有争议的,双方应共同委托第*方鉴定机构鉴定确
认(鉴定费用平均分担),但是,若承包人明示或默认拒绝共同委托的,由发包人自行委托第*方鉴定机 构鉴定确认(鉴定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认可鉴定结果。
(5)未完成的工程量、超出合同范围的工程量、超出签证范围的工程量在工程全过程均不计量,验
收不合格的工程量在工程结算时不计量(即便在工程其他阶段已计量的均应在结算时予以扣除),均由承 包人自行承担超出部分的款项、不合格部分的款项、因返工产生的费用、延误的工期和各方损失。
**.3.4 总价合同的计量:无。
**.3.6 其他**形式合同的计量:无。
**.4 工程进度款支付
**.4.1 本工程至多有进度款*期。
用于进度款计价的工程量,须按发包人、若有的监理人、承包人共同确认的可纳入计量的工程量的计 量结果确定;承包人符合进度付款申请条件的,由发包人在收到(有监理人的由监理人审核确认的)承包 人按合同应提交的进度付款申请文件以及发票并进行审核后,方可支付当期进度款(按实际付款数额支 付);若承包人未依照合同约定提交合格的进度付款申请文件、发票、依约履行合同义务的,进度款可暂 缓支付。
(1)进度款上限(即在经工程结算后的竣工付款前,发包人对承包人可支付的工程价款总额上限)是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时的合同范围内与若有签证范围内已完成的工程量对应的工程价款数额的 **%。
若因进度款的支付、预付款的未及时扣回或计算错误等任何原因,导致发包人在竣工付款前向承包人 各类实际付款数额累计超过进度款上限的,承包人应在收到发包人通知之日起 ** 日内向发包人返还发包 人超付款项,否则,属承包人违约,承包人应以应返还而未返还的款项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 中心公布的*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倍向发包人支付逾期期间的违约金,但以此计算的违约金以承包 人应返还而未返还的款项的 5%为上限。
(2)工程开工后:计划工期内的*个计量周期对应*个进度付款周期,但其中的最后*个进度付款 周期结束之日应是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
(3)承包人可在*个进度付款周期结束后,向发包人申请支付该期进度款(若工程在计划工期内提 前竣工验收合格的,即便竣工验收合格时所在的进度付款周期未结束,也可申请),但承包人可向发包人 申请支付最后*期进度款的前提条件是:承包人完成合同范围内与若有签证范围内 ***%工程量(发包人、若有的监理人、承包人*方确认)且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否则,即便第*个计量周期结束,也不导致发生 第*期进度款的支付。
(4)进度款的应付数额与实际付款数额。
各期进度款的每期应付数额均各按“【合同范围内与若有的签证范围内在该进度付款周期完成的工程 量对应的工程价款数额】乘以【**%】”计算,扣减需扣回的预付款(若有)后,确定实际付款数额。
即,以上各期进度款,均应在应付数额中扣减需扣回的预付款(若有)后,方可确定发包人对承包人 的该期进度款的实际付款数额,由发包人按实际付款数额向承包人进行该期进度款的实际付款。
若按以上计算的任*实际付款数额是负数的,发包人无该期进度款的实际付款义务,这不仅表明承包 人的施工进度可能严重滞后,也表明需扣回的预付款(若有)未能直接从该期进度款应付数额中扣回,对
**
于未扣回部分,承包人应在收到发包人通知之日起 ** 日内向发包人返还,否则,属承包人违约,承包人 应以应返还而未返还的款项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倍 向发包人支付逾期期间的违约金,但以此计算的违约金以承包人应返还而未返还的款项的 5%为上限。
**.4.2 进度付款申请单(《进度款支付申请(核准)表》,详见合同附件)的编制
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进度付款申请单由承包人按进度款付款周期编制,并经监理人(若 有)及发包人确认。
**.4.3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
(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是本合同约定的进度付款申请 文件的组成部分,进度付款申请文件还包括当期工程完成工程形象进度报表、当期已完成工程量的报告(应 附已完成工程量报表)、当期农民工工资支付计划以及上期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等有关资料。若承包人提 交的进度付款申请文件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发包人不进行进度款的审核和支付。
(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无。
(3)其他**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无。
**.4.4 进度款审核和支付
发包人逾期未完成审批且未提出异议的,不视为已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或临时进度款支付证书;发包 人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或临时进度款支付证书,不表明发包人已同意、批准或接受了承包人完成的相应部 分的工作。
(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监理人收到承包人进度付款申请文件后的[ 3 ]日内。
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发包人在收到监理人审查后报送的承包人进度付款申 请文件后的[ 5 ]日内(本工程无监理人的,系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进度付款申请文件后的[ 7 ]日内)。
(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发包人应在进度款支付证书或临时进度款支付证书签发后[ ** 个工 作 ]日内完成支付。
发包人无故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以应实际付款而未付的进度款为基数,按照全国 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支付逾期期间的违约金,但以此计算的违约金以发包 人应实际付款而未付的进度款的 1%为上限。
进度款支付方式:银行转账。
**.4.6 支付分解表的编制
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总价项目不采用支付分解表的方式计算,而按《建 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细则》的规定执行。
**. 验收和工程试车
**.1 分部分项工程验收
**.1.2 发包人或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 ** ]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 ** ]小时。
**.2 竣工验收
**.2.1 竣工验收条件
**
(3)承包人负责整理和提交的竣工验收资料应当符合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或)城市建设 档案管理机构有关施工资料的要求,具体内容包括:按专用合同条款第 3.1 执行。
竣工验收资料的份数:[ *套 ]。
承包人提供竣工图的约定: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 5 ]日内,提供竣工图的数量为[ 8 ]份。
**.2.2 竣工验收程序
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按相关规定要求和项目所在地主管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不需支付违约金。
发包人应在验收合格后 ** 天内向承包人签发工程接收证书,发包人逾期不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不 视为已颁发工程接收证书。
工程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不需向承包人颁发工程接收证书。
**.2.5 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
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或工程接收证书颁发之日起[ 3 ]日内。
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以工程合同价为基数,按照全 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支付逾期接收期间的违约金,但以此计算的违约金 以工程合同价的 1%为上限。
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以工程合同价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 心公布的*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支付逾期移交期间的违约金,但以此计算的违约金以工程合同价的 1% 为上限。
**.3 工程试车
**.3.1 试车程序
工程试车内容:[工程竣工时,与承包人承包的安装范围相*致的设备、电路、管线等系统试运行]。
(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发包人或监理人未能在前述期限内提出延期要求,又不参加试车的,不视为认可试车记录。
**.3.3 投料试车
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 / ]。
**.6 竣工退场
**.6.1 竣工退场
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或颁发工程接收证书之日起[ 3 ]日内。
**. 竣工结算
**.1 竣工付款申请
承包人提交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 ** ]日内。
竣工付款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竣工结算款支付申请(核准)表、合同、投标文件、工程量计算书、结算书、签证单、竣工图等发包人要求的结算审核资料。竣工结算款支付申请(核准)表见合同附件。
**
**.2 竣工结算审核
发包人审查期限:
工程竣工结算报告金额 | 发包人审查期限 | |
1 | *** *元以下 | 从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 ** 天 |
2 | *** *元-**** *元 | 从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 ** 天 |
3 | **** *元-**** *元 | 从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 ** 天 |
4 | **** *元以上 | 从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 ** 天 |
5 | **** *以上每增加 0.5 *(不足 0.5 *不增加) | 增加 ** 天 |
因承包人提供的结算资料不完整而需要补充或承包人不按时对账耽误时间的,审查时间应相应顺延。
1.竣工结算审核约定:
(1)承包人向发包人递交竣工验收合格资料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和报告,双方按照本工程合同约定的 **形式及价款调整办法进行工程竣工结算。超出本合同范围、签证范围的工程量不结算,由承包人自行 承担超出部分的款项、因返工产生的费用、延误的工期和各方损失;承包人未全部完成本工程施工,在经 发包人审查确认承包人已部分完成的工程质量合格且均在合同及工程签证范围内的前提下,若承包人要求 发包人支付工程价款且发包人同意的,应在同*取费标准下采用“按比例折算”的方式确定工程价款。
(2)对竣工结算申请单(书、报告)等承包人提交的任何竣工结算资料,发包人逾期未完成审核且 未提出异议的,不视为发包人已同意(认可)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申请单(书、报告)等任何竣工结算 资料,不视为已签发竣工付款证书。承包人对发包人确认的结算价款或审核意见有异议的,应在收到发包 人确认的价款或审核意见之日起 3 天内提出异议,必要时合同当事人要当面核对直至完成工程竣工结算。
(3)不论本工程是否涉及变更,本工程结算价以发包人委托的第*方机构审价(审计或评审、审核、审查)审定的金额为准。
(4)依据采购法规和制度,若工程价款的发生、结算或支付等事宜触及了应办理采购审核、报备、批准手续或应另行组织采购活动的规定的,在办理完成采购审核、报备、批准手续前或另行组织的采购完 成前,暂缓工程价款的结算与支付。
(5)若承包人高估冒算报审结算价超出审定结算价 **%(含)的,则承包人承担第*方机构审价(审 计或评审、审核、审查)服务费(收费)的全部;若承包人高估冒算报审结算价超出审定结算价 5%(含 5%)但未超出 **%(不含)的,则承包人承担 **%的第*方机构审价(审计或评审、审核、审查)服务费(收费)。以上由承包人承担的费用,由发包人在结算款中直接扣除。
2.发包人竣工付款约定:
本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且移交给发包人、第*方机构完成结算审价(审计或评审、审核、审查)且双方 达成结算,承包人已提供请款文件及发票、完整合格的《采购项目合同验收书》,本工程暂未发现质量问 题且双方暂无未决之争议,以及在若有履约担保的前提下承包人已提交《采购项目履约保证金退付意见书》等退付文件、发包人已按合同约定对履约保证金进行了相应处理的,且承包人已向发包人提供了工程质量 保证金的,自前述全部条件成就之日起[ ** 个工作 ]日内,以第*方机构审价(审计或评审、审核、审
**
查)审定的本工程结算价为准,发包人应以本工程结算价的 ***%为上限向承包人进行竣工付款(即,本 工程结算价的 ***%减去发包人累计已支付的合同价款,按本合同约定可由发包人从付款中扣除质量保证 金等约定款项的在扣除约定款项后支付)。
发包人无故逾期完成对承包人的竣工付款的,属发包人违约,发包人应以应付而未付的竣工付款款项 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向承包人支付逾期期间的违约金,但以此计算的违约金以发包人应付而未付的竣工付款款项的 1%为上限。
3.承包人返还发包人超付款项约定:
若发生发包人实际付款已超出工程结算价款的情况,发包人无竣工付款义务,承包人应在工程结算后 ** 日内向发包人返还发包人超付款项,否则,属承包人违约,承包人应以应返还而未返还的款项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倍向发包人支付逾期期间的违约金,但 以此计算的违约金以承包人应返还而未返还的款项的 5%为上限。
**.4 最终结清
**.4.1 最终结清申请单
(1)承包人应在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颁发后[ 7 ]日内,向发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 4 ]份,并 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最终结清申请单应列明质量保证金、应扣除的质量保证金、缺陷责任期内发生的增减 费用)。最终结算款支付申请(核准)表见合同附件。
(2)发包人对最终结清申请单内容有异议的,有权要求承包人进行修正和提供补充资料,承包人应 向发包人提交修正后的最终结清申请单。
**.4.2 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
(1)发包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最终结清申请单后[ ** ]日内完成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发 包人逾期未完成审批,又未提出修改意见的,不视为发包人同意承包人提交的最终结清申请单,不视为已 颁发最终结清证书。
(2)发包人应在颁发最终结清证书后[ ** ]日内最终结清本工程的合同价款(即按专用合同条款 **.3.3 处理质量保证金)。发包人无故逾期最终结清本工程的合同价款的,应以应付而未付的最终结清款 项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向承包人支付逾期期间的违约 金,但以此计算的违约金以发包人应付而未付的最终结清款项的 1%为上限。
(3)承包人对发包人颁发的最终结清证书有异议的,按专用合同条款第 ** 条〔争议解决〕的约定办 理。
**. 缺陷责任期与保修
**.2 缺陷责任期
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本工程缺陷责任期为[ ** 个月 ],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若有工程 接收证书的,从证书颁发之日起)计算。
**.3 质量保证金
**.3.1 在发包人按合同约定处理履约担保(如有)的退还事宜后、向承包人进行竣工付款前,承包
**
人须按工程结算价款总额的3%向发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否则,发包人可以延期向承包人进行竣工付款且 不属于发包人违约。
**.3.2 质量保证金的提供方式是:[ B ]。
【A】由发包人预先在竣工付款中扣除质量保证金。
【B】由承包人以银行转账方式向发包人提交。
【C】由承包人以金融(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必须是不可撤销的、不可转让的、见索即付的无条 件独立保函)提供。
**.3.3 质量保证金的退还
缺陷责任期内,承包人认真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到期后,承包人可向发包人申请退还质量保证金。发包人如期退还质量保证金的,不需向承包人支付利息。
发包人与承包人特别约定:质量保证金若发生依照本合同约定的扣除情形的,承包人应在扣除情形发 生之日起 5 日内补足;合同约定的工程质量缺陷责任期届满后,由承包人向发包人提出退还质量保证金的 申请,发包人在接到承包人退还质量保证金申请后,按专用合同条款第 **.4.2 的第(1)项约定的时限会 同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核实,若承包人依约履行维修保修义务、本工程暂未发现质量问题且双 方暂无未决之争议的,发包人按专用合同条款第 **.4.2 的第(2)项约定的时限将质量保证金无息退还承 包人(已部分扣除又未部分补足的退还余额、全部扣除又未全部补足的则无需退还),发包人不予答复的 不视同认可承包人的退还保证金申请。若承包人系采用金融(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提供质量保证金的,发包人退还质量保证金的形式不包括现金、转账等款项支付形式,而是配合承包人办理保函的解除(注销)手续。
**.4 保修
**.4.1 保修责任
本工程的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算)为:室内装饰装修工程 2 年,有防水要求的厨房、卫生间防渗漏工程 5 年,电路工程的保修期限为 2 年。
工程保修事宜应同时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房屋建设质量保修办法》以及与本工程性质相关 的法规、标准和本合同主文、附件《工程质量保修书》执行。
如工程任意部分的合理使用期限长于约定保修期限的,以其合理使用期限为保修期。
**.4.3 修复通知
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接到发包人通知后[ ** ]小时内(紧急抢修应以最 快速度即[ ** ]小时内到达并立即抢修)。承包人逾期未能到达工程现场的,发包人有权自行或委托第* 方维修,费用直接从承包人的质保金中扣除,质保金不足以支付的,费用仍由承包人补充承担。
**. 违约
**.1 发包人违约
在执行专用合同条款已有明文约定的同时,执行合同协议书的违约责任条款约定,不执行通用合同条 款第**.1及其项下约定。
**
**. 不可抗力
**.1 不可抗力的确认
本合同约定的不可抗力情形或事由为施工地点所遭遇的:6 级(含)以上的破坏性地震;战争、恐怖 主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对上述几种形式,应以造成灾害和影响施工为准。
**.4 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
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后,发包人应在双方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 *** ]天内完成款项支付。
**. 保险
**.1 工程保险
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为以下的*种中的*种或多种,具体是其中的第[ | (3)(4) | ]种: |
(1)投保建筑工程*切险,由按第*方承保机构要求的相应主体投保、由承包人承担保险费;(2)投保安装工程*切险,由按第*方承保机构要求的相应主体投保、由承包人承担保险费;(3)投保装修工程*切险,由按第*方承保机构要求的相应主体投保、由承包人承担保险费;(4)投保装修工程第*者责任险,由按第*方承保机构要求的相应主体投保、由承包人承担保险费。
**.3 其他保险
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保险、或无约定但应由承包人投保的保险,承包人应自行投 保并承担保险费。
**. 索赔
**.2 对承包人索赔的处理
发包人应在监理人收到索赔报告或有关索赔的进*步证明材料后的[ ** ]天内,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出 具经发包人签认的索赔处理结果(本工程无监理人的,系由发包人在收到索赔报告或有关索赔的进*步证 明材料后的[ ** ]天内,向承包人出具索赔处理结果)。发包人逾期未予答复的,不视为认可承包人的索 赔要求。
**. 争议解决
**.3 争议评审
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不同意。
**.4 仲裁或诉讼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应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方均可向工程所在地 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进行中,除双方有争议的部分外,本合同其他部分仍然有效。(以下 无专用合同条款主文)
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签字或签章)
**
年 | 月 | 日 | 年 | 月 | 日 |
【注:若本合同文件由委托代理人签署的,应附授权委托书作为附件】
**
【注:本工程采购时列出的以下附件仅作为样式,由双方根据本项目采购结果、结合本工程合同与实际取 用其中需要的相关样式,以便形成本合同签订时、签订后应具备、采用的附件】
合同协议书附件:
附件 1: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览表
专用合同条款附件:
附件 2: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览表
附件 3:工程质量保修书
附件 4:主要建设工程文件目录
附件 5:承包人用于本工程施工的机械设备表
附件 6: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附件 7:分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附件 8:履约担保格式
附件 9:预付款保函(独立保函)格式
附件 **:支付保函(独立保函)格式
附件 **:暂估价*览表
附件 **:预付款支付申请(核准)表
附件 **:进度款支付申请(核准)表
附件 **:竣工结算款支付申请(核准)表
附件 **:最终结算款支付申请(核准)表
附件 **:总价合同进度款支付分解表
附件 **:采购项目履约保证金退付意见书
**
附件 1:
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览表
单位工程名 称 | 建设规模 | 建筑面积(平 方米) | 结构形式 | 层数 | 生产能力 | 设备安装内容 | 合 同 价 格(元) | 开工日 期 | 竣工日 期 |
**
附件 2:
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览表
序号 | 材料、设备 品种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单价(元) | 质量等 级 | 供应时 间 | 送达地点 | 备注 |
**
附件 3:
工程质量保修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商*致就(工程全称)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
*、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 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
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
。
*、质量保修期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年限;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为 5 年;3.装修工程为 2 年;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 2 年;
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 2 个采暖期、供冷期;
6.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 2 年;
7.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
。
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缺陷责任期
工程缺陷责任期为 ** 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 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
缺陷责任期终止后,发包人应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
*、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 7 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 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
2.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
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 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原设计人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 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
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保修费用
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
。
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 修期满。
发包人(公章): | 承包人(公章): 址: | |||
地 | 址: | 地 | ||
法定代表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 |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话: | |||
电 | 话: | 电 | ||
传 | 真: | 传 | 真: |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
账 | 号: | 账 | 号: | |
邮政编码: | 邮政编码: |
**
附件 4:
主要建设工程文件目录
文件名称 | 套数 | 费用(元) | 质量 | 移交时间 | 责任人 |
**
附件 5:
承包人用于本工程施工的机械设备表
序号 | 机械或设备 名称 | 规格型 号 | 数量 | 产地 | 制造年 份 | 额定功率(**) | 生产能 力 | 备注 |
**
附件 6: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名 称 | 姓名 | 职务 | 职称 | 主要资历、经验及承担过的项目 |
*、总部人员 | ||||
项目主管 | ||||
其他人员 | ||||
*、现场人员 | ||||
项目经理 | ||||
项目副经理 | ||||
技术负责人 | ||||
造价管理 | ||||
质量管理 | ||||
材料管理 | ||||
计划管理 | ||||
安全管理 | ||||
其他人员 | ||||
**
附件 7:
分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名 称 | 姓名 | 职务 | 职称 | 主要资历、经验及承担过的项目 |
*、总部人员 | ||||
项目主管 | ||||
其他人员 | ||||
*、现场人员 | ||||
项目经理 | ||||
项目副经理 | ||||
技术负责人 | ||||
造价管理 | ||||
质量管理 | ||||
材料管理 | ||||
计划管理 | ||||
安全管理 | ||||
其他人员 | ||||
**
附件 8:
履约担保
(发包人名称):
鉴于 | 日发放中标通知书,明确 | (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 已于 | |||
年 | 月 | ||||
(承包人名称)(以下称“承包 | |||||
人”)于 | 年 | 月 | 日为 | ||
(工程名称)的中标人。我方愿意 |
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就承包人履行与你方签订的合同,向你方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 元(¥ | )。 |
2. 担保有效期自你方与承包人签订的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你方签发或应签发工程接收证书之日止。
3. 在本担保有效期内,因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给你方造成经济损失时,我方在收到你方以书
面形式提出的在担保金额内的赔偿要求后,在 7 天内无条件支付。
4. 你方和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变更合同时,我方承担本担保规定的义务不变。
5. 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方均可提请 | 仲裁委员会仲 |
裁。
6. 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担 保 人: | (盖单位章) | |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 (签字) | |
地 | 址: | |
邮政编码:
电 | 话: | |||
传 | 真: | 年 | 月 | 日 |
(备注:银行、保险公司和担保公司出具的保函格式和文本可以自拟,但是必须包含以上条款所列
全部内容)
**
附件 9:
预付款保函(独立保函)
申请人:
地址:
受益人:
地址:
开立人:
地址:
(受益人名称):
鉴于 | (以下简称“受益人”)与 | (以下简称“申请人”)于 | 年 | 月 | 日就 | |
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施工和有关事项协商*致共同签订《 | 》(以下简称“主合同”或“合 |
同”),我方(即“开立人”)根据主合同了解到申请人为主合同项下之承包人,受益人为主合同项下之 发包人,基于申请人的请求,我方同意就申请人按照合同约定正确和合理地为合同目的使用预付款,向 贵方(受益人)提供不可撤销、不可转让的见索即付独立保函(以下简称“本保函”)。
*、本保函担保范围:申请人未按照合同约定正确和合理地为合同目的使用预付款,应当向贵方承 担的违约责任和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利息、律师费、诉讼费用等实现债权的费用。
*、本保函担保金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大写) | 元(¥ | )。 | 年 | 月 |
*、本保函有效期自开立之日起至发包人全额扣回预付款后 | 日止,最迟不超过 | |||
日。
*、我方承诺,在收到受益人发来的书面付款通知后的 | 日内无条件支付,前述书面付款通知即 |
为付款要求之单据,且应满足以下要求:
(1)付款通知到达的日期在本保函的有效期内;(2)载明要求支付的金额;
(3)载明申请人违反合同义务的条款和内容;
(4)付款通知应在本保函有效期内到达的地址是: | 。注:该地址的任何自然人或机 |
构签收均属有效签收(签收即送达),若无人签收、拒绝签收、被退件的,自受益人向该地址发出邮件(快递)之日起的第*日为送达。
受益人发出的书面付款通知应由其为鉴明受益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 章。
*、本保函项下的权利不得转让,不得设定担保。贵方未经我方书面同意转 让本保函或其项下任 何权利,对我方不发生法律效力。
*、与本保函有关的主合同不成立、不生效、无效、被撤销、被解除,不影响本保函的独立有效。
**
*、贵方应在本保函到期后的*日内将本保函正本退回我方注销,但是不论贵方是否按此要求将本 保函正本退回我方,我方在本保函项下的义务和责任均在保函有效期到期后自动消灭。
*、本保函适用的法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争议裁判管辖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 | 。 |
*、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开 立 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地 址:
邮政编码:
电 | 话: | 年 | 月 | 日 |
传 | 真: | |||
开立时间: |
**
附件 **:
支付保函(独立保函)
申请人:
地址:
受益人:
地址:
开立人:
地址:
(受益人名称):
鉴于 | (以下简称“受益人”)与 | (以下简称“申请人”)于 | 年 | 月 | |
日就 | 》 | ||||
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施工和有关事项协商*致共同签订《 | |||||
(以下简称基础合同”),我方(即“开立人”)根据基础合同了解到申请人为基础合同项 下之发包人,受益人为基础合同项下之承包人,基于申请人的请求,我方同意就申请人履 行与贵方签订的基础合同项下的工程款(指基础合同约定的除工程质量保修金以外的工程 款)付款义务,向贵方提供不可撤销、不可转让的见索即付独立保函(以下简称“本保函”)。
*、本保函担保范围:申请人未履行基础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支付义务,应当向贵方承 担的违约责任和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利息、律师费、诉讼费用等实现债权的费用。
*、本保函担保金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大写) | 元(¥ | )。 |
*、本保函有效期自开立之日起至基础合同约定的除工程质量保修金以外的全部工程
结算款项支付之日后 | 日止,最迟不超过 | 年 | 月 | 日。 |
*、我方承诺,在收到受益人发来的书面付款通知后的 | 日内无条件支付,前述书 | |||
面付款通知即为付款要求之单据,且应满足以下要求:
(1)付款通知到达的日期在本保函的有效期内;
(2)载明要求支付的金额;
(3)载明申请人违反合同义务的条款和内容;
(4)声明不存在合同文件约定或我国法律规定免除申请人或开立人支付责任的情形;
(5)付款通知应在本保函有效期内到达的地址是: | 。注:该地址的任 |
何自然人或机构签收均属有效签收(签收即送达),若无人签收、拒绝签收、被退件的,
**
自受益人向该地址发出邮件(快递)之日起的第*日为送达。
受益人发出的书面付款通知应由其为鉴明受益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 签字并加盖公章。
*、本保函项下的权利不得转让,不得设定担保。贵方未经我方书面同意转 让本保 函或其项下任何权利,对我方不发生法律效力。
*、与本保函有关的基础合同不成立、不生效、无效、被撤销、被解除,不影响本保 函的独立有效。
*、贵方应在本保函到期后的*日内将本保函正本退回我方注销,但是不论贵方是否 按此要求将本保函正本退回我方,我方在本保函项下的义务和责任均在保函有效期到期后 自动消灭。
*、本保函适用的法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争议裁判管辖地为中华人民共和
国 | 。 |
*、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开 立 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地 址:
邮政编码:
电 | 话: | 年 | 月 | 日 |
传 | 真: | |||
开立时间: |
**
附件 **:
**-1:材料暂估价表
序号 | 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单价(元) | 合价(元) | 备注 |
**
**-2:工程设备暂估价表
序号 | 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单价(元) | 合价(元) | 备注 |
**
**-3:专业工程暂估价表
序号 | 专业工程名称 | 工程内容 | 金额 |
小计: |
**
附件 **:
预付款支付申请(核准)表
工程名称: | 编号: |
元,请予核准。
承包人(章)
| ||||||||||||||||||||||||||||||||||||||||||||||||
复核意见: □与合同约定不相符,修改意见见附件。□与合同约定相符,具体金额由造价工程师 复核。 监理工程师
| 复核意见: 你方提出的支付申请经复核,应支付预付款
元。 造价工程师
| |||||||||||||||||||||||||||||||||||||||||||||||
审核意见: □不同意。 □同意,支付时间为本表签发后的 ** 天内。 发包人(章) 发包人代表
|
注:1.在选择栏中的“□”内作标识“√”。
2.本表*式*份,由承包人填报,发包人、监理人、造价咨询人、承包人各存*份。
**
附件 **:
进度款支付申请(核准)表
工程名称: | 编号: |
附:上述 3、4 详见附件清单。 承包人(章)
| |||||||||||||||||||||||||||||||||||||||||||||||||||||||||||||||||||||||||||||||||||||||||
复核意见: □与实际施工情况不相符,修改意见见附件。□与实际施工情况相符,具体金额由造价工 程师复核。 监理工程师
| 复核意见: 你方提出的支付申请经复核,本周期已完成
元,本期间应支付金额为(大写)
造价工程师
| ||||||||||||||||||||||||||||||||||||||||||||||||||||||||||||||||||||||||||||||||||||||||
审核意见: □不同意。 □同意,支付时间为本表签发后的 ** 天内。 发包人(章) 发包人代表
|
注:1.在选择栏中的“□”内作标识“√”。 2.本表*式*份,由承包人填报,发包人、监理人、造价咨询 人、承包人各存*份。
**
附件 **:
竣工结算款支付申请(核准)表
工程名称: | 编号: |
承包人(章)
| |||||||||||||||||||||||||||||||||||||||||||||||||||||||||
复核意见: □与实际施工情况不相符,修改意见见附件。□与实际施工情况相符,具体金额由造价工 程师复核。 监理工程师
| 复核意见: 你方提出的竣工结算支付申请经复核,竣工
造价工程师
| ||||||||||||||||||||||||||||||||||||||||||||||||||||||||
审核意见: □不同意。 □同意,支付时间为本表签发后的 ** 天内。 发包人(章) 发包人代表
|
注:1.在选择栏中的“□”内作标识“√”。 2.本表*式*份,由承包人填报,发包人、监理人、造价 咨询人、承包人各存*份。
**
附件 **:
最终结算款支付申请(核准)表
工程名称: | 编号: |
承包人(章)
| ||||||||||||||||||||||||||||||||||||||||||||||||||||
复核意见: □与实际施工情况不相符,修改意见见附件。□与实际施工情况相符,具体金额由造价工 程师复核。 监理工程师
| 复核意见: 你方提出的支付申请经复核,最终应支付金
造价工程师
| |||||||||||||||||||||||||||||||||||||||||||||||||||
审核意见: □不同意。 □同意,支付时间为本表签发后的 ** 天内。 发包人(章) 发包人代表
|
注:1.在选择栏中的“□”内作标识“√”。 如监理人已退场,监理工程师栏可空缺。
2.本表*式*份,由承包人填报,发包人、监理人、造价咨询人、承包人各存*份。
**
附件 **:
总价合同进度款支付分解表
工程名称:
进度款期次 | 形象进度 | 进度款付款金额(元) | 备注 | ||||
第*期 | |||||||
第*期 | |||||||
第*期 | |||||||
…… | |||||||
发包人代表签字: 发包人(盖公章)
| 承包人代表签字: 承包人(盖公章)
|
**
附件 **:
采购项目履约保证金退付意见书
供 应 商 申 请 | 项目编号: | |||||||||||||||||
项目名称: | ||||||||||||||||||
户。 单位名称: 供应商签章:
| ||||||||||||||||||
采 购 单 位 意 见 | 退付意见:是否同意退付履约保证金及退付金额:
| |||||||||||||||||
财 务 部 门 意 见 |
会计审核: 财务负责人审核: 单位负责人签字: 出纳办理转账日期: |
注:供应商凭经采购单位审批的退付意见书到相关财务部办理履约保证金退付事宜。
**
第*卷 | 技术规范 |
第*章 技术规范
本工程应该认真按照工程量清单的要求进行施工,同时也要严格执行国家相关的专业 现行标准和技术规范。
**
第*卷 | 响应文件格式 |
第*章 资格证明文件格式
响 | 应 | 文 | 件 |
资格证明文件*本
工程名称:
项目编号:
供应商名称: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
供应商地址:
日 期: | 年 | 月 | 日 |
**
目录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2)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3)供应商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有效的资质证书复印件、有效的安全生产许 可证复印件;
(4)拟投入本工程的项目经理有效的建造师资格证复印件或打印件、安全生产考核合 格证(B 类)复印及有效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及项目经理不在其他项目服务的承诺书;(5)拟投入本工程的技术负责人建筑工程专业中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证书复印件或打 印件;
(6)拟投入本工程*大员(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材料员)中,安全员有效的安 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 类)复印件或打印件及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施工员、质量员、材料 员有效的培训合格证复印件或打印件及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7)拟投入本工程项目经理和*大员(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材料员)**** 年 1 月~**** 年 8 月内任意 1 个月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凭证复印件;
(8)供应商 **** 年至今无骗取成交或严重违约(如无不正当理由拖延工程超过合同总 工期*分之*以上的,不按合同履行义务的等)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承诺书;
(9)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承诺书;
(**)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及无串 通竞标行为的承诺函;
(**)供应商 **** 年 1 月至 **** 年 8 月内连续 3 个月的依法缴纳税费的凭据复印件;无纳税记录的,应提供由供应商所在地的税务部门出具的免税证明复印件。从取得营业执照 时间起到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为止不足要求月数的,只需提供从取得营业执照起的依 法缴纳税费或依法免税证明复印件;
(**)供应商 **** 年 1 月至 **** 年 8 月内连续 3 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保费的缴费凭证(专 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复印件;无缴费记录的,应提供由供应商所在地行政主管部门 出具的依法免缴社保费证明复印件。从取得营业执照时间起到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为 止不足要求月数的只需提供从取得营业执照起的依法缴纳社保费的缴费凭证(专用收据或社 会保险缴纳清单)复印件;
***
(**)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 年度财务报表复印件,或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 者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出具的信用报告(企业竞标的提供企业信用报告,自然人竞标的提 供个人信用报告);供应商属于成立时间在规定年度之后的法人或其他组织,需提供成立之 日起至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的月报表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者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 心出具的企业信用报告;资信证明应在有效期内,未注明有效期的,银行出具时间至响应文 件提交截止时间不超过*年];
(**)供应商购买投入本工程项目全部项目人员的个人或者团体意外伤害保险承诺书【供应商承诺成交后,必须购买本工程项目全部项目人员的个人或者团体意外伤害保险(每 人保额不得少于 ** *元)以及合同主文中约定的其他保险,保险费用由成交商承担】(格 式自拟);
(**)竞标声明;
(**)供应商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信息表;
(**)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属于监狱企业的 证明文件;
(**)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收据或者发票复印件或者其他购买证明;
(**)磋商保证金提交凭证复印件;
(**)除磋商文件规定必须提供以外,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及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时提供)(格式)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 单位名称:
地 | 址: | (项目名称) | 工程的磋商活 |
姓 | 名: | ||
性 | 别: | ||
年 | 龄: | ||
职 | 务: | ||
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以本单位的名义参加 | |||
动。为施工业务,签署上述工程的响应文件、进行合同磋商、签署合同和处理与之有关的* 切事务。
特此证明。
供应商:(盖章)
日期: | 年 | 月 | 日 |
附注:在响应文件中应同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
*、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姓名)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姓名)为我单 位代理人,以本单位的名义参加***********代理的(项目名称)的磋商活动,代理人在磋商过程中所签署的*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切事务,我均予以承认。代理人无转委权。特此委托。
代理人: | 性别: | 年龄: |
单位: | 部门: | 职务: |
身份证号码:
供应商:(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 年 | 月 | 日 |
附注: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供应商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有效的资质证书复印件、有效的安全 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拟投入本工程的项目经理有效的建造师资格证复印件或打印件、安全生产 考核合格证(B 类)复印及有效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及项目经理不在其他项目 服务的承诺书;
*、拟投入本工程的技术负责人建筑工程专业中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证书复印 件或打印件;
***
*、拟投入本工程*大员(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材料员)中,安全员有 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 类)复印件或打印件及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施工 员、质量员、材料员有效的培训合格证复印件或打印件及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拟投入本工程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和*大员(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材料员)**** 年 1 月~**** 年 8 月内任意 1 个月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凭证复 印件;
*、供应商 **** 年至今无骗取成交或严重违约(如无不正当理由拖延工程超过 合同总工期*分之*以上的,不按合同履行义务的等)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承诺书;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承诺书;
致 | (采购人名称): | |
作为参与 | (工程名称)项目的投标方,根据国家、自治区相关文 | |
件规定,我方在此向采购人承诺:
1、*旦成交,我方保证按照政府相关部门的规定,在成交后 7 个工作日内,按照《保
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规定及广西壮族自治区有关规定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并按要
求比例将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存入账户,专项用于支付本工程提供劳动的农民工被拖欠的工
资。按照与农民工依法约定的工资支付周期和具体支付日期支付工资,保证每月至少向农民
工足额支付*次工资。
2、*旦成交,我方保证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工程安全文明
施工费使用管理细则》(桂建质〔****〕** 号)的有关规定,确保建设工程各项安全防护、
文明施工措施落实到位。如我方在该项目的承包中出现未按桂建质〔****〕** 号文附件*
规定执行的情形,我方愿意按照相关规定接受建设单位及有关主管部门的处罚。
3、*旦成交,我方保证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管理的有关规
定,确保建设工程按规定使用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如我方在该项目的承包中出现未按规 ***
定执行的情形,我方愿意按照相关规定接受建设单位及有关主管部门的处罚。
4、*旦成交,我方保证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关于禁止使用不符合规范要求的竹 脚手架的通知》(桂建管字〔****〕** 号)的有关规定,不使用竹脚手架。如我方在该项目 的承包中出现未按规定执行的情形,我方愿意按照相关规定接受建设单位及有关主管部门的 处罚。
5、*旦成交,我方保证严格执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建办 质〔****〕** 号)的规定,强化对深基坑、高切坡、高大模板、人工挖孔桩、起重吊装、临时活动板房等重大危险源的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论证、审批、实施、检测的风险管理。
投标人: | (盖单位公章) | ||
日期: | 年 | 月 | 日 |
***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清单内容(桂建质〔****〕** 号文附件*)
广西壮族自治区
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清单内容
类别 | 项目名称 | 主要内容和要求 | |
文明 施工 与 环境 保护 | 安全警示 标志牌 | 在易发伤亡事故(或危险)处设置明显的、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安全警 示标志牌。 | |
现场围挡 |
| ||
*牌*图 | 在进门处悬挂工程概况、现场出入制度、管理人员名单及监督电话、安 全生产规定、文明施工、消防保卫、节能公示等*牌以及施工现场总平 面图、工程效果图。 | ||
企业标志 | 现场出入的大门应设有本企业标志或企业标识。 | ||
场容场貌 |
| ||
材料堆放 |
| ||
现场防火 | 消防器材配置合理,符合消防要求。 | ||
垃圾清运 |
| ||
宣传栏、环保及不扰 民措施 | 宣传栏、安全宣传标语等,洗车(防止污染市区道路)、粉尘、噪声控 制和排污(污水、废气)措施等。 | ||
临时 设施 | 现场办公 生活设施 |
| |
施 工 现 场 临 时 用 电 | 配电线路 |
| |
配电箱 开关箱 |
| ||
接地装置 | 施工现场应设置不少于*处的重复接地装置。 |
***
现场变配电装 置 | 总配电房建筑材料必须达到消防防火要求,室内做硬地坪、电缆沟。 | ||
类别 | 项目名称 | 主要内容和要求 | |
安全 施工 | 高 处 作 业 防 护 | 楼层、屋面、阳台等临边 | 设两道防护栏杆和 **** 高的踢脚板,用密目式安全立网全封闭。 |
通道口 | 设防护棚,防护棚应为不小于 *** 厚的木板或两道相距 **** 的竹笆。两侧应沿栏杆架用密目式安全网封闭。 | ||
预留洞口 | 用硬质材料全封闭,短边超过 1.** 长的洞口,除封闭外*周还应设有 防护栏杆。 | ||
电梯井口 | 设置定型化、工具化的防护门,在电梯井内每隔 2 层(不大于 ***)设置*道水平防护。 | ||
楼梯边 | 设 1.** 高的定型化、工具化的防护栏,**** 高的踢脚板。 | ||
垂直方向交叉 作业 | 设置防护隔离棚或其它设施。 | ||
高处作业 | 有悬挂安全带的悬索或其它设施,有操作平台,有上下的梯子或其它形 式的通道。 | ||
基坑、物料平 台 | 设 1.** 高标准化的防护栏,用密目式安全立网封闭,悬挂标识。 | ||
安全防护用品 | 安全帽、安全带、特种作业人员(电工、焊工、架子工等)防护服装、用品等。 | ||
其它 | 机 械 设 备 防 护 | 中小型机械 | 设防护棚(同通道口防护并有防雨措施)。 |
垂直运输设备 |
| ||
专家论证审查 | 超过*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专家论证审查。 | ||
应急救援预案 | 救援器材准备及演练等。 | ||
非正常情况施工 | 其它特殊情况下的防护费用,如:城市主干道、人流密集、河边等处施 工及文物、古建筑、古树保护等。 |
注:本表所列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是依据现行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确定的。如法
律法规和标准规范修订,本表所列项目应按照修订后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进行调整。
***
*、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及无串通竞标行为的承诺函;
**、供应商 **** 年 1 月至 **** 年 8 月内连续 3 个月的依法缴纳税费的凭据 复印件;无纳税记录的,应提供由供应商所在地的税务部门出具的免税证明复 印件。从取得营业执照时间起到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为止不足要求月数 的,只需提供从取得营业执照起的依法缴纳税费或依法免税证明复印件;
**、供应商 **** 年 1 月至 **** 年 8 月内连续 3 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保费的缴 费凭证(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复印件;无缴费记录的,应提供由供 应商所在地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依法免缴社保费证明复印件。从取得营业执照 时间起到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为止不足要求月数的只需提供从取得营业 执照起的依法缴纳社保费的缴费凭证(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复印件;
**、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 年度财务报表复印件,或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 明,或者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出具的信用报告(企业竞标的提供企业信用报 告,自然人竞标的提供个人信用报告);供应商属于成立时间在规定年度之后的 法人或其他组织,需提供成立之日起至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的月报表或银 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者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出具的企业信用报告;资信证明 应在有效期内,未注明有效期的,银行出具时间至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不超 过*年];
**、供应商购买投入本工程项目全部项目人员的个人或者团体意外伤害保险 承诺书【供应商承诺成交后,必须购买本工程项目全部项目人员的个人或者团 体意外伤害保险(每人保额不得少于 ** *元)以及合同主文中约定的其他保险,保险费用由成交商承担】(格式自拟);
***
**、竞标声明;
致:(采购人名称):
(供应商名称)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供应商,经营地址。
我方愿意参加贵方组织的(项目名称)项目的竞标,为便于贵方公正、择优 地确定成交供应商及其竞标产品和服务,我方就本次竞标有关事项郑重声明如 下:
1.我方向贵方提交的所有响应文件、资料都是准确的和真实的。
2.我方不是为本次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
3.在此,我方宣布同意如下:
(1)将按磋商文件的约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2)已详细审查全部磋商文件,包括澄清或者更正公告(如有);(3)同意提供按照贵方可能要求的与磋商有关的*切数据或者资料;(4)响应磋商文件规定的竞标有效期。
4.我方承诺: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我方在此声明,我方在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前*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 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 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未被列入失信被执 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完全符合《中 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条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我方对此声明负 全部法律责任。
6.与本磋商有关的*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邮政编号:
电话/传真:
***
电子函件:
开户银行:
账号:
8.以上事项如有虚假或者隐瞒,我方愿意承担*切后果,并不再寻求任何旨 在减轻或者免除法律责任的辩解。
特此承诺。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者盖章):
供应商(盖公章):
年 | 月 | 日 |
***
**、供应商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信息表;
1.供应商直接控股股东信息表
| 直接控股股东名称 | 出资比例 | 身份证号码或统*社会信用代码 | 备注 | |
1 | |||||
2 | |||||
3 | |||||
…… |
注:
1.直接控股股东:是指其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分之**以上或者其持有的 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总额*分之**以上的股东;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 *分之**,但依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 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2.本表所指的控股关系仅限于直接控股关系,不包括间接的控股关系。公司实际控制人 与公司之间的关系不属于本表所指的直接控股关系。
3.供应商不存在直接控股股东的,则填“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供应商(盖公章 ):
***
年 | 月 | 日 |
2.供应商直接管理关系信息表
序号 |
| 统*社会信用代码 | 备注 | |
1 | ||||
2 | ||||
3 | ||||
…… |
注:
1.管理关系:是指不具有出资持股关系的其他单位之间存在的管理与被管理关系,如* 些上下级关系的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
2.本表所指的管理关系仅限于直接管理关系,不包括间接的管理关系。
3.供应商不存在直接管理关系的,则填“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供应商(盖公章):
年 | 月 | 日 |
***
**、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供应商属于监狱企业的证
明材料;
(1)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
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全部由符合政策要
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
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
从业人员 | 人,营业收入为 | *元,资产总额为 | *元,属于(中型企业、 |
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
从业人员 | 人,营业收入为 | *元,资产总额为 | *元,属于(中型企业、 |
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
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公章):
日 期:
注: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 号)规定的中小企业
扶持政策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成交结果公开成交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年度数据,无上*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
(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 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 ***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 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或者 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 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公章):
日 期:
***
(3)监狱企业声明函
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 号)的规定: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 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炭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 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
注: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 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收据或者发票复印件或者其他购买证明;
**、磋商保证金提交凭证复印件;
**、除磋商文件规定必须提供以外,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
第*章 报价文件格式
响 | 应 | 文 | 件 |
报价文件*本
工程名称:
项目编号:
供应商名称: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
供应商地址:
日 期: | 年 | 月 | 日 |
***
目录
(1)磋商函(格式后附);(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
(2)磋商报价书文件
①报价表(格式后附);(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
②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
(3)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有关资料。
***
*、磋商函
采购人名称:
1.根据已收到的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我单位经考察现
场和研究上述(项目名称) | 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磋商须知、合同条件、技术规范、图 | ||
纸和其他有关文件后,我方愿以人民币(大写) | (¥ | 元,其中规费中安 | |
全文明施工费_____元,详见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投标报价汇总表)的磋商报价并按 上述图纸、合同条款、工程建设标准和工程量清单(如有时)的条件要求承包上述工 程的施工、竣工,并承担任何质量缺陷保修责任。
2.*旦我方成交,我方保证在签订合同后 | 天内开工, | 天(日历天)内竣工 |
并移交整个工程,并保证工程质量 合格 。
3.我方同意所递交的响应文件在“磋商须知”第 ** 条规定的磋商有效期内有效,在此 期间内我方的磋商有可能成交,我方将受此约束。
4.除非另外达成协议并生效,你方的成交通知书和本响应文件将构成约束我们双方的 合同。
竞 | 标 | 人:(盖章) |
单 位 地 址:
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
邮 政 编 码:
电 话:
传 真:
开户行名称:
银 行 账 号:
开户行地址:
日 | 期: | 年 | 月 | 日 |
***
*、磋商报价书文件
1、报价表
币种:人民币
磋商报价 | *元 | 备注 | ||
其中 | 安全文明施工费 | *元 | ||
规费中的建安劳保费 | *元 | |||
发包人提供材料(如有) | *元 | |||
承包人提供材料(设备)暂估价(如有) | *元 | |||
暂估专业工程(如有) | *元 | |||
暂列金额(如有) | *元 | |||
主要材料 | 钢筋 | 吨 | ||
水泥(不含商品混凝土用量) | 吨 | |||
商品混凝土 |
|
供应商(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 年 | 月 | 日 |
***
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1.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应按相关表格及磋商报价说明填写。构成合同文件的已标价工程 量清单包括有关工程量清单、投标报价以及其他说明的内容。
2. *般计税法建设工程已标价工程量清单表格按《关于建筑业实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 后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的通知》(桂建标〔****〕** 号)附件“增值税 *般计税方法工程计价表”要求提供,简易计税法表格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细则》要求的表格提供,但规费和税费按照《关于建 筑业实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的通知》(桂建标〔****〕** 号)调整,具体内容包括:
1.1 投标总价(封-3)
1.2 投标总价(扉-3)
1.3 总说明(表-**)
1.4 建设项目投标报价汇总表(表-**)
1.5 单项工程投标报价汇总表(表-**)
1.6 单位工程投标报价汇总表(表-**)
1.7 分部分项工程和单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表-**)
1.8 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表-**)
1.9 总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表-**)
1.** 其他项目清单与计价汇总表
1.** 税前项目清单与计价表(表-**)
1.** 规费、增值税计价表(表-**)
1.** 承包人提供主要材料和工程设备*览表
备注:
(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表格要严格按照招标工程量清单给出的表格要求和内容填报。
***
*、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有关资料。
第*章 技术文件格式
响 | 应 | 文 | 件 |
技术文件*本
工程名称:
项目编号:
供应商名称: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
供应商地址:
邮政编码:
***
目录
*、施工组织设计;
*、项目管理机构配备;
*、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有关资料。
*、 施工组织设计
1.供 应 商 应 编 制 完 整 的 施 工 组 织 设 计 ,说 明 各 分 部 分 项 工 程 的 施 工 方 法 和 布 置 , 编 制 具 体 要 求 是 : 编 制 时 应 采 用 文 字 并 结 合 图 表 形 式 说 明 各 分 部 分 项 工 程 的 施 工 方 法 ; 结 合 招 标 工 程 特 点 提 出 切 实 可 行 的 工 程 质 量 、 安 全 生 产 、文 明 施 工 、 工 程 进 度 、 技 术 组 织 措 施 , 同 时 应 对 关 键 工 序 、 复 杂 环 节 重 点 提 出 相 应 技 术 措 施 , 如 雨 季 施 工 技 术 措 施 , 减 少 扰 民 噪 音 、 降 低 环 境 污 染 技 术 措 施 、 地 下 管 线 及 其 他 地 上 地 下 设 施 的 保 护 加 固 措 施 等 。
2.施 工 组 织 设 计 除 采 用 文 字 表 述 外 须 附 下 列 图 表 , 图表及格式要求附后。
拟 投 入 的 主 要 施 工 机 械 设 备 表 ; ( 表 9.1)2.1
2.2 劳 动 力 计 划 表 ;
2.3 计 划 开 、 竣 工 日 期 和 施 工 进 度 网 络 图 ; ( 表 9.3)2.4 临 时 用 地 表 。
(1)拟投入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表
{工程项目名称} | 工程 | 表 9.1 |
序 号 | 机械或 设备名称 | 型号 规格 | 数量 | 国别 产地 | 制造年份 | 额定功率(**) | 生产 能力 | 用于施 工部位 | 备注 |
***
(2)计划开、竣工日期和施工进度网络图
表 9.3 1.供应商应提交的施工进度网络图或施工进度表,说明按招标文件要求的工期进行施工的各 个关键日期。成交的供应商还应按合同条件有关条款的要求提交详细的施工进度计划。2.施工进度表可采用网络图(或横道图)表示,说明计划开工日期和各分项工程各阶段的完 工日期和分包合同签订的日期。
3.施工进度计划应与施工组织设计相适应。
*、项目管理机构配备
(1)拟投入的主要管理人员情况表
{项目名称} 工程 表 9.6
职务 | 姓名 | 职称 | 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 | 承担完工 工 程 情 况 | |||||
证书名称 | 级别 | 证号 | 专业 | 原服务单位 | 项目数 | 主要项目名称 | |||
*旦我单位成交,将实行项目负责人负责制,我方保证并配备上述项目管理机构。上述填报内容真实,若不真实,愿按有关规定接受处理。项目管理班子机构设置、职责分工等情况另附资料说明。 |
***
(2)项目负责人简历表
( | 项 | 目 | 名 | 称 | ) |
表 9.7
姓 名 | 性别 | 年龄 | |||||||||
职 务 | 职称 | 学历 | |||||||||
参加工作时间 | 担任项目负责人年限 | ||||||||||
项目负责人资格证书编号 | |||||||||||
已完工工程项目情况 | |||||||||||
建设单位 | 项目名称 | 建设规模 | 开、竣工日期 | 已完工工 程 | 工程质量 | ||||||
上述填报内容与实际相符,若不真实愿按有关规定接受处理。
***
(3)项目技术负责人简历表
(项目名称) | 表 9.8 |
姓名 | 性别 | 年龄 | ||||||||||
职务 | 职称 | 学历 | ||||||||||
参加工作时间 | 担任技术负责人年限 | |||||||||||
在施工和已完工程项目情况 | ||||||||||||
建设单位 | 项目名称 | 建设规模 | 开、竣工日期 | 在建或已 完工 | 工程质量 | |||||||
上述填报内容与实际相符,若不真实愿按有关规定接受处理。
(4)主要竣工工程情况表
建设单位 | 项目名称 | 规模 | 开、竣工日期 | 合同价款 |
注:请在开标时携带合同原件备核
***
(5)辅助说明资料
(招标项目名称)
注:1.辅助说明资料主要包括有关复印证明资料以及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资料。辅助说明资料格式不做统*规定,由供应商自行设计。
2.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情况辅助说明资料,可另附(与本响应文件*起装订)。
*、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有关资料。
第*卷 采购预算控制价、工程量清单、图纸
***
第*章、采购预算控制价及图纸(另附)
(工程量清单已经包含在发出的采购预算控制价中)
附件*
评标方法和标准
*、评标原则
1.磋商小组构成:本项目的磋商小组分别由依法组成的评审专家、采购单位代表共*人 或*人以上单数构成,其中专家人数不少于成员总数的*分之*。
2.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
3.评标依据:磋商小组成员以竞争性磋商文件为评标依据,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对供 应商的磋商报价、技术文件等内容按*分制打分。
4.评标方式:以封闭方式进行。评标时,对于带有主观因素的评分,由各评委独立进行 评价、打分,不允许讨论。
*、评标方法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确定成交人。供应商的最终报价不得高于采购预算控制价,磋商 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 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 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凡高于 采购预算控制价的最终报价作无效处理。
(*) 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进行资格及符合性审查,对实质上不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的 响应文件予以拒绝。
(*)磋商小组对通过资格及符合性审查的响应文件进行详细评审(详细评审包含资信 评审标准、技术标评审和商务标评审),详细评审如下:
详细评审内 容 | 分值构成 (总分 *** 分) | 资信评分标准: ** 分 技术标评审:** 分 商务标评审:** 分 |
资信评审标准(满分 ** 分) | 类似项目业绩(满分 ** 分):*年内(从签订施工合同之日起至本 项目磋商截止之日止)承接过类似项目业绩的,每有*个得 2 分,最 |
***
多计 ** 分(须提供施工合同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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